篇一:信用交易的特征有哪些?
信用交易的特征有哪些?
所谓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Margin Trading)和垫头交易,是指证券交易的当事人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或者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证券,而由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融券进行交易。因此,信用交易具体分为融资买进和融券卖出两种。也就是说,客户在买卖证券时仅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交付部分证券,其应当支付的价款和应交付的证券不足时,由证券公司进行垫付,而代理进行证券的买卖交易。其中,融资买入证券为"买空",融券卖出证券为"卖空"。
保证金交易分为保证金买长交易和保证金卖短交易两种。保证金买长交易,是指价格看涨的某种股票由股票的买卖者买进,但他只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其余的由经纪人垫付,并收取垫款利息,同时掌握这些股票的抵押权。由经纪人把这些股票抵押到银行所取的利息,高于他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额,就是经纪人的收益。当买卖者不能偿还这些垫款时,经纪人有权出售这些股票。
保证金卖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种股票,由股票的买卖者缴纳给经纪人一部分保证金,通过经纪人借入这种股票,并同时卖出。如果这种股票日后价格果然下跌,那么再按当时市价买入同额股票偿还给借出者,买卖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取价差利益。(本文由p2p网贷平台合时代收集整理,欢迎转载!)
信用交易的特征
股票信用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借钱买股票和借股票卖股票。通俗地讲,本钱少的也可以炒股票,手里没股票的也可卖股票。这同投资办实业一样,由于投资者手中的自有资本金有限,大部分资金都必须向银行申请贷款有类似之处。具体地说,股票信用交易包含以下几个特征:
1、股票信用交易内的双重信用股票交易者以部分的价款以及向经纪人借入的其余部分买入,其不足部分,即向经纪人借入的垫付款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经纪人垫付部分的差价款,是以日后投资者能够偿还这部分差额价款及垫付部分价款利息为前提的。这是经纪人同投资人双方之间的一层信用关系。
另一方面,经纪人垫付的差额价款是如何得来的呢?为此,经纪人得向银行借款以支付这部分的金额,这样银行与经纪人之间同时也存在一层信用关系。银行在放贷时,也以日后作为贷款借入方的经纪人能够偿还这部分款项及由本金所孳生的借款利息为信任基础。
因此,如果这两重信任关系缺少一层,股票信用交易就没有成立的可能。
2、股票信用交易中的垫付款利息投资人在通过信用交易订立买卖合同之后,投资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继续存在一种借贷关系,具体而言,为投资人代理垫付买进款项的证券公司对其代理垫款项要征收一定比例的利息,叫做垫付款利息;同样,为投资者代垫股票卖出的证券公司对卖出后代为保存的卖货价款也要求顾客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3、股票信用交易以现货交易为原则股票信用交易虽然有其特殊的买卖方式,但是从交割方式的角度来讲,这种交易方式与现货交易基本一致。垫头交易成交之后,买卖双方都必须即时清结交割,另外在交
割期买卖双方都以现款或现货(股票)进行交割,这与现货交易的方式一样。其差别只是在现款(或股票)中有一部分是借来的。例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例行日”交割结算,即指在成交之后第五天下午进行交割,如果投资人全部以自己的钱和股票进行买卖,结算时当然也以自己的钱和股票交割,这就是现货交易。如果投资人自己出一部分钱,其余不足由经纪人垫付,或者没有足够股票而由经纪人垫付的,那么这时就属于信用交易。
4、股票信用交易的交易量与保证金比例进行保证金信用交易,交易者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现款(交股票也按当时市价折算成现款)作为保证金。这一定数量的现款是由保证金比例来确定的。
篇二: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信用交易(正文)
1 引言
证券信用交易是证券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美国家历史发展过程中,信用交易几乎与股票市场同时诞生。近二、三十年以来,随着金融市场的结构调整,针对证券信用交易的金融制度日渐完善,信用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张,仅以美国为例,1993-1995年两年中,美国证券市场借券活动增加了73%,总规模达到6520亿美元,占纽约交易所年交易额的21%。目前,证券信用交易已经成为发达证券市场一项比较成熟的交易制度。 证券信用交易之所以能够在证券市场中发展成为一项交易规模庞大、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交易制度能够实现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充分沟通,它通过引导投资人尤其是银行的资金流向,使大量资金能够依法合轨进入股市,既拓宽了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又有利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从而降低银行业的风险,最终缓解和释放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目前,中国适时开展信用交易则还有更为特殊的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利于根除我国证券市场的“透支”顽症。我国的各项证券交易规则都明确禁止信用交易,但证券商和投资人基于利益的驱动常常进行暗地的信用交易活动,造成实际上信用交易屡禁不绝,违规透支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证券市场的投机性,严重损害市场秩序。其次,它还有利于我国券商提高市场竞争力。证券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资产规模直接决定了券商的竞争力,我国券商与国外同行相比,自有资本金不足,总资产规模小,。加入WTO后,我国券商很快就要和国外的投资银行展开公平竞争,只有合理拓展我国券商的融资融券渠道,才能使我国券商在国际竞争中立足、发展。因此,可以说,从金融及证券行业发展的角度讲,发展我国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在要求,更是维护我国券商利益的必然选择。
2 信用交易研究综述
2.1 信用交易及其主要特点
2.1.1信用交易的概念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交易是指建立在授信者对受信者未来偿付能力的预期以及受信者对拟获得资产效用的预期基础上、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资产使用权相对转移的经济交易行为。
在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又被称为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是指客户在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证券,其差额部分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借贷而补足的一种交易形式{1}。广义的证券信用交易包括了证券的发行市场和流通
市场,台湾学者陈春山先生认为,狭义的证券信用交易仅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称为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本文主要针对狭义的证券信用交易而言,主要是指证券融资融券交易。
2.1.2 信用交易的特点
信用交易区别于现货交易,主要表现在信用交易存在于券商向投资者提供资金和证券融通的授信关系中,正是由于这种信用关系的存在使得证券信用交易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
2.1.2.1资金融通性
从宏观角度看,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属于金融市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依赖于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之间的自由流通。信用交易以证券金融机构为中介,一头联结着银行金融机构,一头联结着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引导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有序流动,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促进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合理分配,进而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从微观角度看,信用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借钱买股票或借股票卖股票的行为一一由于获得证券商的授信,投资者才能完成证券交易过程,其关键就在于证券商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者者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的融通,如果没有这种资金融通关系,信用交易就无法成立。
2.1.2.2信用交易的多重性
证券公司须向投资者提供一部分资金和证券,由于受到自身受资产总量的限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资金也可能筹于银行或证券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从这一点看来,信用交易实际具有双重信用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通过缴纳一部分的保证金作为信用担保,从证券公司融入不足部分的资金或证券并按自身预期买入或卖出相应的证券,实现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为扩大自身融资融券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又往往以自身信誉向银行或专门的证券金融机构贷款或筹借证券,并在到期后偿还资金本息或证券及利息。这样,在证券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又形成了另一层的信用关系。
2.1.2.3宏观调控性
证券信用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通过一定比例的融资实现了一种可以“以小博大、以少博多”的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本身的特性就决定了其很强的投机性和风险性,因而,各国也对信用交易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制。这些规制主要表现在投资者在进行信用交易时,应以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为前提,并在信用交易过程中维持保证金的一定比例。而这些规制在无形中就为宏观调控者提供了有效的调控工具,如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比率等。当市场过热时,调控者可以提高保证金比率以抑制过度的投机,
而在市场低迷时,则可通过降低保证金比率来刺激投资。此外,通过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比例,调控者还可以比较明确地掌握市场情况,并利用保证金等手段来调整证券市场的供需平衡,促进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和价格稳定,从而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从这一角度来看,信用交易具有很强且灵活的宏观可调控性。
2.1.2.4 投资主体多元性
证券信用在交易实施过程中主要涉及客户、券商、证券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且各投资主体间存在着特殊的信用关系。在信用交易中,证券投资者在进行较大规模的投资时,如果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提供交易所需要的全部价款或证券,此时就由证券公司通过融资或融券来弥补其不够的部分,证券公司垫付部分资金或者提供股票是以投资者今后能够偿付以及支付利息为前提的{2}。这就决定了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必定存在特殊的信用关系。同时,如果证券公司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那么证券公司会选择向专门的证券金融机构或者银行进行筹资,此时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势必要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从而形成了证券公司和银行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的投资关系。
2.2.信用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意义
2.2.1 证券信用交易在国外证券市场的发展
证券信用交易在发达国家已经普遍使用,美国早期的信用交易是与卖空相联系的,在20世纪早期,许多著名公司都介入借券活动来满足卖空的需要,早期的信用交易业务往往伴随着欺诈、纠纷和交易协议的不履行,给证券市场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颁布以后,美国开始对信用交易进行管制,20世纪60年代,美国信用交易主要用于金边证券的交易以及协议结算日内未完成的交易,信用交易的应用范围从以债券为主的市场过渡为以股权为主的市场。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信用交易获得了长足的进展,证券市场上除了以现金作为保证金的融资交易外,依据一定比例的现金抵押而融券的投资方式得到了美国证券市场的普遍欢迎。与此同时,与证券的发行承销相关的信用借贷也发展起来,信用交易的范围也开始突破国境限制,逐渐形成了国际性的信用交易。20世纪80年代,由于国外衍生品市场、指数、税收套利以及投机的对冲基金的大量出现以及美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全球化,使得国际范围内的信用交易蓬勃发展{3},其间美国的许多公司由于盲目扩张信用交易,使得信用风险不断累积,一度走向崩溃,促使其出台了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信用交易中资产负债表也开始被严格地进行监督管理。在此其间内推进信用交易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美国信用交易制度引入了委托第
三方监管抵押品的运作机制,即信用交易的融入和融出方通过第三方的托管银行来接受、监管和维持抵押品,大大推进了信用交易的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融资融券操作有了许多结构上的变化,信用交易融券量由于对冲基金的发展而飞速上升。
2.2.2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信用交易的意义
2.2.2.1 扩展券商的盈利空间
对证券公司而言,实行信用交易可以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从而扩大券商盈利空间。随着我国证券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 投资者的融资欲望日益强烈, 特别是那些中大户投资者早己不满足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交易, 其融资需要更为迫切, 一些投资者甚至将是否提供融资作为选择选择证券经纪商的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 能否吸引到足够的中大户投资者, 就不再仅仅取决于券商所能提供的各种软件的状况, 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对客户提供融资以及融资的数量。开办信用交易适应了投资者尤其是大户投资者的融资需求, 因此必然会大大增加证券公司对客户的吸引力以达到证券公司扩大盈利的目的。
2.2.2.2 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投资者可以凭借信用关系扩大投资,通过财务杠杆以风险博利润。在美国,这种交易方式最初因浓厚的投机色彩而被禁止,但随着其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功能日益为人们所接受,今天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投资技术策略。此外,公开披露的融资融券余额是投资者分析市场行情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开展融资融券交易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要求证券商定期公向其融资融券交易余额。融资余额是每日融资买进与卖出还款的差额,当融资余额长期增加时,表示买方较多,人气趋于旺盛,属于强势市场;融资余额不断减少时,表示投资者看淡而偏向卖方,人气趋弱,属弱势市场。因此,开展证券信用交易不仅可以增加投资者的融资渠道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市场的及时信息降低投资风险。
2.2.2.3 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从理论上说,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两个既相对独立又紧密相关的金融子系统, 而证券信用交易是有效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 进而促进储蓄向投资有效转化、实现金融市场均衡发展、释放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渠道和机制。因此, 尽管长期以来我们基于金融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对证券信用交易一味地持排斥和否定态度, 《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证券信用交易, 政府监管部门则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和文件强调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融资融券, 并不断地查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行为{4}。但是, 因我国证券市场只能单向做多的交易规则封闭了市场投机正常存在、正
当发挥建设作用的活动空间, 造成本来可以、而且应当参与投机的投资者被排斥于市场之外。而基于利益与竞争的驱动, 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入市、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向投资者“透支”、“三方协议贷款”始终或明或暗地存在且屡禁不止, 并凭借其交易平台反向做空获利, 使投机步入地下、走向非法, 引致我国证券市场向不利于规范化市场制度建设的破坏性方向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证券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 证券公司为了吸引客户, 提高证券买卖代理业务量, 增加佣金收入, 往往把对客户提供信用交易服务作为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这种地下融资融券交易不仅造成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性过强, 而且往往引起证券市场的暴涨暴跌。当监管部门放松监管时, 大量资金就会涌入股市, 推动股价猛烈上涨, 而当加大查处力度时, 又会有大量的资金从股市中撤出, 导致股市剧烈下跌,并因这类借贷关系属非法, 一旦发生诉讼, 双方权益均不能受法律保护, 从而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具有很大的危害{5}。这种状况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具有相互渗透的需要和冲动, 人为割裂非但不能解决题和矛盾, 反而会引发更大的风险和危机。理想的办法应当是放开对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管制, 引入证券信用交易制度, 使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成为一种合法、公开、透明、有序的活动, 以此避免股市的大起大落, 同时利用信用交易的资金和证券流动渠道, 变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各种暗道为明渠, 规范资本流动,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缓解和释放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实现渐进的混业经营制度变迁。
3 我国证券市场中信用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我国证券市场中信用交易存在的问题
3.1.1我国现行法律对信用交易和融资来源的规制
1990年以来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成立,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证券市场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投资者的投信心大增、居民的投资意识复苏,证券投资出现迅猛发展势头,中国股市进入狂热投机阶段,“黑市交易”“全民炒股”,证券交易市场混乱、投机盛行。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融资现象严重。证券法颁布前,我国的券商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渠道:一是自有资金和盈利,由于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资产比重过大,影响资产的流动;二是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据保守估计,1997
年挪用保证金的总数甚至达到数百亿元;三是通过各种名目和手段,包括真真假假的证券回购、同业拆借等获取银行资金;四是许多公司、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与券商合作
篇三:商业伦理导论-阶段测试二
阶段测验(二)(4-5章)
剩余:60分30秒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商业信用制度建设和商业主体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B.根据美国经验,信用管理体系主要由国家的信用管理、信用管理行业的信用管理、不良信用惩罚机制共同构成
C.在数据征集、整理和使用过程中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要求 D.个人的信用资料不应当向社会公开
A
B
C
D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商业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遵循最起码的伦理道德标准 B.提倡在遵守道德标准、以诚信为基本原则条件下的合理盈利 C.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盈利,所以企业必须“唯利是图”
D.任何经济组织都不能因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动而忽视诚信的道德原则
A
B
C
D
3、( )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是商业道德中的最重要、最核心、最基本的品德标准。 A.信用 B.诚信 C.契约 D.平等
A
B
C
D
4、在企业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者延期交货所形成的信贷关系称为( )。 A.消费信用
B.商业信用 C.政府信用 D.银行信用
A
B
C
D
5、商业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种稀缺的资本品,这体现了商业信用的( )特征。 A.性质的双重性 B.维度的多元性 C.实现过程的层次性 D.价值的资本属性
A
B
C
D
6、信用交换关系的最早形态是( )。 A.实物交换 B.货币交换 C.银行信用 D.商业信用
A
B
C
D
7、据资料显示,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超过( )的时候,信用交易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导经济形式。 A.1000美元 B.2000美元 C.3000美元 D.4000美元
A
B
C
D
8、直接信用的现代表现形式主要是指( )。 A.银行信用
B.商业信用 C.信托信用 D.信用合作社信用
A
B
C
D
9、( )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不同所有者之间商品和货币资金的借贷及赊销预付等行为。 A.契约 B.合同 C.商业信用 D.商业诚信
A
B
C
D
10、薄利多销体现了( )。 A.精明强干、博学多闻
B.珍惜时间、节俭、量入为出、精打细算
C.合乎理性的使用资本和按照合乎理性的方式组织劳动 D.善于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A
B
C
D
11、( )成为决定经济活动的主导力量。
A.合乎理性的使用资本和按照合乎理性的方式组织劳动 B.坚强性格
C.厚仁爱物的胸襟和理想主义的视野 D.善于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A
B
C
D
12、商业中互利互惠的最低要求是( )。 A.仁爱 B.宽容
C.不损害他人利益 D.无为
A
B
C
D
13、商业良心在义利关系上主张( )。 A.先利后义、以义制利 B.先义后利、以义制利 C.先利后义、以利和义 D.先义后利、以利和义
A
B
C
D
14、( )是一种鉴别正邪和善恶的道德理性的判断能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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