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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

2016-11-21 09:25:57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交通执法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促进文明执法的思考

关于交通执法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促

进文明执法的思考

自费税改革以来,交通监察执法受到来自多角度因素的冲击与制约,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在这种形势下,坚持“乐观、冷静、积极、沉着”的方针,主动破解难题,为监察队员求得生存机遇、为监察队伍求得壮大机遇、为监察工作求得发展机遇,成为做好当前交通监察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 交通执法现状

1、机构人员多,执法成本高

目前交通系统设有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和交通监察等执法机构,各执法机构都设置独立的执法队伍,尽管执法人员总数不少,但由于力量分散,工作中无法形成合力,造成执法力度整体薄弱,几乎每个执法门类都存在工作量大而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这种自成一体、各自为战的执法模式,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行政执法机构“精简、文明、高效”的要求。

2、多头执法,效率不高

现行的交通行政执法是按照专业划分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监察等执法队伍都有上路执法的职责,一家一个领导一股力量,这样就出现了一条路上交通部门有多支执

法队伍执法的状况,以一辆营运农用车损害公路为例,在常规的交通执法状态下,先是路政执法人员对其损害公路作出行政处罚,然后是运管执法人员检查是否有合法的营运手续等,一起案件由多家进行查处,影响了交通执法效能,损害了交通良好形象,同时又是造成公路“三乱”和“执法扰民”的原因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

1.执法力量不足。我县监察大队目前现有工作人员19

人,执法辐射的范围窄小,很容易被车托跟踪和定位,路面执法的作用很难正常发挥,谈不上有机动执法力量去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的任务,组织规模较大的集中整治活动更是力不从心,从人员上看是捉襟见肘。

2.传统的执法方式滞后。我县交通监察方式,仍把大规模、高压式的路面执法做为执法工作的重点,不仅把执法人员推到了易腐的第一线,而且面对当前车辆违法已经变化了的形势,早已显得落后和力不从心。路查压力加重,执法成本增大,执法科技含量低,传统的路面执法难以治本。道路货运源头监管流于形式。

3.暴力抗法事件比较突出。主要特点是:违法业户派出车托24小时采取跟踪、盯梢、定位执法车辆,为违章业户或驾驶员通风报信;非法集结在路检现场用车辆和人员围困(堵)执法人员;铤而走险制造轻微交通事故阻挡执法车追赶;怂恿唆使违章车辆司机故意弄坏车辆使其不能行驶;不开车门不下车冷对抗、锁车门逃避;个别业户甚至公开威胁、恐吓执法人员。面对这些行为,监察机构没有有效手段对其

进行制约,监察效率大大降低,形象也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对这些行为,越是监察机构没有有效手段,车主业户和货车司机就越看不起监察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而变着法地来对付监察机构和执法人员。交通监察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并有越来越恶劣和上升趋势。

三、促进文明执法的思考

------把提高监察队伍素质建设作为交通行政执法永恒的课题。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监察业务、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培训,使他们能快速适应,快速进入角色,快速发挥作用。二是加强廉政建设。积极增强全体交通监察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两观端正”(人生观、价值观)、“三观清醒”(金钱、权力、利益)、“四自常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落实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省厅、市局、支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交通监察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在各站队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督察制度,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定期督察,通报情况,解决问题,保障交通监察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规范、文明、廉洁执法水平,提升交通监察整体形象。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三乱”行为。

------把文明、规范、廉洁、安全执法作为交通监察行政执法的核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法治的基础,交通监察执法也不例外。首先要转变执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理念观念,突出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由传统模式下的单一、强权、

不规范逐步向多样化、非权力化、法治化与公开化转变。交通监察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快转变传统的执法方式,实现交通监察的公开、公正和高效、便民。其次,要将公正作为交通监察的价值追求和执法质量的核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处罚随意、执法不公等现象的发生;大力推进交通监察执法公示,交通监察的职责、依据、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交通监察应当遵守法定时限,将违章处理逐步向执法现场转移,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提高监察效率。

------把提高监察科技含量作为交通监察行政执法的

重点。加快推进交通监察信息化建设,加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执法方式。在交通监察执法力量不足、人事编制部门短时间内又不能增加交通监察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交通监察机构要改变传统的监察方式,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充分运用信息采集、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信息技术,配置性能好的路检路查信息化设备,做到全省营运车辆信息共享,弥补执法力量不足对交通监察执法所形成的制约。

------把与公安联合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作为交

通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目前的执法环境,为减少暴力抗法等不服从管理行为,提高监察效率和监察形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从实践看,应继续与公安实行联合执法。一是开展好打击车托行动。鉴于大多跟踪执法车辆的车托配有无线对讲机、用来指挥所服务的货车的实际,可协调市无管委对其对讲机进行依法收缴;联合公安部门,以跟踪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对车托进行约束。二是充

分发挥拖车作用。对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如锁车门、故意将车辆损坏等现象,利用拖车实行强制措施,切实提高监察执法的震慑力、迫使业户服从管理。

------把履职尽责作为交通监察行政执法的关键。交通监察执法要主动适应税费改革和交通发展的新变化,全面履行交通监察职责,及时将交通监察执法的重点转向运输行业管理和公路保护。交通监察范围要从路检路查向源头管理和事后追踪处理两头延伸。首先突出抓好运政监察,组织好集中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黑运输业户、黑车、黑班、黑线、黑站等运输市场“五黑”,严厉查处欺行霸市、超范围、超类别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其次强化路政监察,引导各站队既要注重城区路段的执法,更要注重农村公路的监察,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超限超载车辆对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的破坏程度。第三要进一步研究加大治超和联合整治力度。在抓好路上监察的同时,要加强与运管机构的联合,相互抄告信息,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源头管、路面查的执法运行机制。

------把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作为交通监察执法的

方向。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解决交通监察执法分散、多头和重复检查处罚等问题的有效措施,既符合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符合交通运行的规律,有利于保护已建成的公路路产等交通基础设施不受损失,有利于使公路基础设施更好的造福于人民,有利于交通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树立交通监察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廉政建设。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篇二:关于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交通行政执法内容多,涉及面广,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很强,一直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大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既是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下面就交通执法队伍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的办法浅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一、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交通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就路政管理特别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而言,目前一个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路政执法人员也就13人左右,除去内勤人员,上路执法的也就7—8人左右,由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特殊性要分为对班制,所以正常上路执法的也就4人左右,处理一般的路产赔偿案件还行;一旦遇到控制区的复杂案件时往往就显得有点势单力薄,不能顺利处理的状况。

(二)执法机制不灵活

1、缺少一种开放性执法机制。交通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注意交通内部本身的因素,还要考虑到社会舆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形势等等各方面的制约因素,我们有些同志认为交通管理是交通部门自己的事情,关起门来搞交通执法,不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许多同志埋怨公安部门不配合交通执法工作,实际上我们交通部门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平时不注意沟通,不能建立起一个信息交流和协作的平台,遇到事情时当然不会得到全力的配合。封闭性执法,是当前交通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缺少一种创新性的执法机制。社会的发展需要我们创新,执法形势的变化也需要我们创新,但我们有的同志仍然用老观念、老套路进行交通管理工作,表现为考核上以无行政诉讼、无行政复议为最高成绩,对上级的指示,以转发文件来完成任务,对交通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应由上级来解决来搪塞,对应以民事法律手段来解决的问题,仍以行政权力来强行干涉等等,有些单位的总结材料是四、五年套路不变,内容不变,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因循守旧,僵化不变的执法机制是交通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症结之所在。

(三)执法手段单一 法律文书繁琐

1、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当事人不配合,不出示证件,拒绝回答询问,拒绝签名,在场的第三人如乘客也不愿配合,显得手段太单一,使执法调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一件普通的路政行政处理案件通常都需要十份左右文书,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则需要十几份文书,虽然现在可以在电脑上进行直接办案,但是繁琐的法律文书一直没有改变,这样既影响了执法的效率性,又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四)体制比较僵化

体制僵化,是交通执法工作发展的重大障碍。交通系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于1984年,几十年来未有大的改变,当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结构分立,使交通执法工作难以提高,交通管理工作从交通部起,分为水上的海事、港航,公路上的运管、公管,延伸到今天的公管处、运管处、港航局三个相互独立、各自发展的事业单位,财务独立、编制独立、各有一套法律文书和处罚标准,甚至交通执法的服装都不统一,这样就使交通执法工作很难协调发展。

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设想和措施

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为基础,着眼发展,服务全局,扎实工作,力争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新举措;要树立建设大交通理念,做到管理和建设并重,积极探索交通执法工作的规律,确实将交通执法工作放在重要议题来抓,在管理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向交通执法方面倾斜,确保交通执法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具体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为加强交通部门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思想保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牢固树立以下三个观念:

1、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与权力对等责任,对人民负责。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

2、法律权威的观念,要努力在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中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高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执法工作中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3、依程序行政的观念。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做到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

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做出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二)创新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运行机制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从基础抓起,从制度建设抓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运作,培养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市场,实现交通行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分解交通执法职责。根据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交通执法部门和交通执法岗位,并在分解交通执法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不同交通执法部门、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根据交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种类和内容,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切实改变过去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上侵”、“下夺”、“左挤”、“右占”,相互扯皮、揽功推过的现象,有效地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管理秩序,提高执法效率。

2、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组织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将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评工作结合起来,构建交通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要根据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岗位配置情况,将行政处罚实体、程序、执法文书书写、执法制度的落实和执法队伍建设五个方面的问题确定量化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评议的全面性、公正性,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工作实绩

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奖优罚劣,对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绩效差的予以批评和处罚,从而大大提高执法效能。

3、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追究错案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其评先评优的资格,对执法人员个人要相应追究行政或其他法律责任。因执法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所属单位赔偿损失,并向具体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从而坚决纠正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以及野蛮、粗暴执法等不文明行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4、深入进行交通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确定合理的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探索综合执法的改革思路,当前首先应探索公路上两支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问题。二是确定交通执法的资金渠道,每年交通执法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按人头、按需要提供所需资金。三是拓宽用人渠道,严把入口关,由人事部门组织考试,吸收一批法律和管理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交通执法队伍,在内部建立竞争机制,通过考试、竞赛等方式发现一批优秀法律人才,充实到法制部门。

5、建立灵活的交通执法机制。一是建立起一个长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特别是与公安交警的联系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通、公安部门领导干部定期沟通、协商机制。二是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精简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实行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三是鼓励创新,针对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大力开展电子化执法,推广网上行政许可审批,健全行

篇三:道路交通管理执法

目录

一、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1

(一)适用法律不准,效力把握不当 .................................... 1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不合理 .................................... 2

(三)行政不作为 .................................................... 2

(四)道路交通执法体制存在不足 ...................................... 3

二、造成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3

(一)执法依据不完善 ................................................ 3

(二)执法主体的观念和素质的不适应 .................................. 4

(三)内部机制的因素 ................................................ 4

(四)外部环境因素 .................................................. 5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公正的对策 ...................................... 5

(一)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 5

(二)完善道路交通行政法律规范 ...................................... 6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 ................................ 7

(四)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 8

参考文献 ................................................................ 8

浅析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执法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相关地法律规范本身有疏漏,规定不够明确,过于笼统;或未考虑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以至于操作有难度;有的自由裁量过大,致使执法随意性较大。面对这一问题,就要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快道路交通立法的步伐,不断完善对道路交通立法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提高道路交通执法队伍的素质,同时顺应时代步伐完善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体系。本文对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了探讨。

关键词:公正执法;道路交通;执法途径

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交管系统的形象,决定了交管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左右着人们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制度的信赖程度,这是一项艰巨而刻不容缓的任务。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难免产生一些问题,而问题化解又是公安交管工作立足自身职责、自觉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任务,同时是坚持实践发展第一要务和稳定第一责任的重要途径,更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进步的历史使命。本文拟对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一探讨。

一、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执法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适用法律不准,效力把握不当

具体表现为该引用此条文却引用了彼条文;该同时引用数个条文却引用不全;有的还错误地使用了已经废止、撤销的法律规范;有的还经常忽视法律执行在程序上的规定。还有些交警对道路交通法律规范冲突时的引用规则不清楚,该引用高层级规范却引用了底层级规范、该引用新规范却引用了旧规范、该引用特殊规范却引用了一般规范。类似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已屡见不鲜了,这主要是执法机关违背了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明确规定:道路两旁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交通。而本例中市交警大队增设的时段性限摩标志只有头盔大小,并且将

其设在路口树下,被树木遮挡,且未向社会公告,其增设的交通标志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述规定,因此该标志应属无效标志。

(二) 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不合理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依据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自行判断实施条件、自行选择实施方式和自由做出决定的权力。自由裁量权运用得当可以针对不同的执法实践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理,提高行政效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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