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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11-21 09:23:57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

《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八年十月

一、广安市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1)地理区位

广安市位于四川省东部,有“川东门户”之称。市域东、南两部分与重庆市的垫江县、长寿县、渝北区、合川市接壤;西部与遂宁市蓬溪县和南充市嘉陵区、高坪区相邻;北部与南充市的蓬安县和达州市的渠县、大竹县交界。

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05°56′-107°18′,北纬30°01′一30°50′之间。东西宽130公里,南北长90公里,幅员面积6344平方公里,辖广安、岳池、武胜、华蓥、邻水五个区、县(市),87个镇,86个乡,2886个村民委员会。

广安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城区)位于广安市域的中东部,规划区范围,包括广安六个街道办事处,枣山、广门、官盛、护安镇和穿石8个村、龙安7个村、广罗4个村、方坪11个村、化龙1个村、永兴8个村、观塘26个村、虎城5个村、大龙5个村,面积255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4.02%。

2008年底,城区包括广福、中桥、万盛、浓洄、北辰、奎阁六个街道办事处和枣山、官盛、护安三个建制镇在内的非农业人口为161293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 25.29%;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约2万人。城区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信息交通中心。

城区自然条件优越,渠江、西溪河是城市的重要景观水轴。佛手山、春堡山、神农山相对耸峙,这为创造川东山水园林城市提供了优越的自

然条件。

(2)历史沿革

广安历史悠久,有记载的文明可追溯到3000 多年前,巴文化沉积深厚。宋开宝二年,取“广土安辑”之意设广安郡。元朝改为广安府。明洪武四年改为广安州。民国二年(公元1913),建制的历史有944年。

解放后,广安隶属南充。1993年7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广安地区,1998年撤销广安地区设置广安市。 (3)地形地貌

广安市地处四川盆地中东部,地势东高西低,以丘陵地形为主,其东南跨华蓥山中一低山山系;中部和西部为连绵起伏的丘陵,其间有嘉陵江、渠江汇流穿越。以华蓥山为界可将全市分为两大地貌单元:西部为浅丘平坝区,东部为深丘平行岭谷地区。全市海拔最高处是华蓥山最高峰――高登山,海拔高程为1704米,海拔最低位于御临河处境段的峡谷,海拔只有184米。

全市中丘、浅丘面积4091平方公里,占全市幅员面积的64.66%:深丘1270平方公里,占23.23%;平坝面积509平方公里,占8.3%。

(4)气候

广安市地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丰沛、冬暖夏热,年降水量1200毫米左右,平均气温17.1°C。

(5)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广安市域内的交通有铁路、公路、水路三种交通方式,襄渝铁路从北至南纵贯全境,境内长度为68公里。建有火车站6个,襄渝铁

路己实现电气化,每日有6对客运列车停靠,可达成都、重庆、西安、郑州、北京和武汉。

公路交通也很发达,道路面积密度高于全国和四川省的平均水平,达—渝高速、广—邻高速、广—南高速、邻—垫高速、兰—渝高速过境段均已建成通车;过境国道线有210线(80.3公里)、212线(30.0公里)、318线(17.0公里);过境省道4条,石(柱)—南(充)、仪(陇)—北(陪)、溪(口)—石(梯)、广(安)—遂(宁);县道有岳—武、广—武路。干线“三横、四纵”贯穿全市,初步构筑了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干支交互的道路网络。

嘉陵江、渠江过境长度是102.0公里和134.0公里,平均流量分别为877立方米/秒和753立方米/秒。通过河道整治和梯级开发,水运事业发展潜力巨大。区域内通过铁、水、公及与周边机场空运的联系,实现了方便的内外交通。

(6)资源

广安市矿产资源极为丰富,拥有煤、石灰石、盐卤、和硫铁矿等。目前探明原煤储量7.5亿吨,可开采储量4.87亿吨,目前年产量已达800万吨,且煤品质好,发热量多;岩盐5800亿吨,盐层分布广、厚度大、品质优、保存完整,盐层顶板稳定性好,易于水溶开采;天然气理论储量6000亿立方米,2009年探明储量3000亿立方米,已成为全国特大型整装气田。石灰石可开采量300亿吨,石膏矿3800万吨。同时,广安是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故乡,拥有华蓥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人文景观,旅游资源独特。

(7)水资源情况

根据《广安市水资源公报》,广安水资源总量35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436亿立方米,平均产水系数6.47,平均产水模数为55.96万立方米/平方公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857立方米,只相当于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 3670立方米的23%,另外过境流量嘉陵江境外面积 77951平方公里,径流量 204.1亿立方米,渠江境外面积35456平方公里,径流量254.7亿立方米,御临河境外面积1116平方公里,径流量65.5亿立方米,过境流量合计524.3亿立方米。

2、社会经济概况

2008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04.9亿元,增长1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00.6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63.9亿元,增长21.0%;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40.4亿元,增长12.7%。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7.3%、60.0%和32.7%,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0、8.5和4.7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0862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07年的25.5 :38.8 : 35.7调整为2008年24.8 : 40.5 : 34.7。 广安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

3、城区人口概况

2008年底,年末全市总人口为466.5万人,比上年末净增4.0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9.1‰,死亡率6.1‰,人口自然增长率3.0‰。年末常住人口373.2万人,全市城镇化率25.8%。主城区城区包括广福、中桥、万盛、浓洄、北辰、奎阁六个街道办事处和枣山、官盛、护安三个建制

篇二:广安市“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

广安市 “十三五”产业研究与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的机遇以及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国际产业分工、全球投资贸易规则、能源资源版图、地缘政治环境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十三五”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三五”规划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而深远。

2014年04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启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强化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坚持开放民主编制规划,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发展规律,更加反映人民意愿。

“十二五”期间广安市地区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素质明显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发展后劲大为增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对外开放全方位拓展,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大幅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保持整体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成就为“十三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广安市 “十三五”产业研究与战略规划参考指导报告》由中商产业研究院的资深专家和研究人员通过周密的市场调研,参考国家统计局、政府部门机构发布的最新权威数据,并对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深入访谈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市场研究的工具、理论和模型撰写而成。本报告总结了广安市 “十二五”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十二五”重点产业发展规模与经济效益、预测了“十三五”期间 广安市地区的投资环境;提出了广安市 “十三五”整体规划建议、产业规划建议、区域规划建议、园区建设建议;最后,就广安市地区“十三五”期间投资机遇、投资风险、投资策略进行了审慎分析。

报告专业!权威!报告根据广安市地区经济发展形势及“十二五”的实践经验,对广安市地区“十三五”规划进行了科学分析与建议,对广安市地区“十三五”投资机遇、风险、策略做出了审慎分析与预测,是广安市地区政府、广安市地区企业、欲投资广安市地区的外阜企业了解地区规划重点,把握市场机会,正确制定发展战略的必备参考工具,极具参考价值!

【出版日期】 2016年

【交付方式】 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 纸介版:15800元 电子版:15500元纸介+电子:15800元

第一章 广安市“十二五”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

第一节“十二五”期间广安市发展概况

一、广安市行政区域划分

二、广安市地理位置分析

三、广安市发展历史情况

四、广安市环境资源概况

第二节 “十二五”广安市发展成就分析

一、“十二五”经济发展规模

二、“十二五”结构调整情况

三、“十二五”人民生活水平

四、“十二五”社会改革加快

第三节 “十二五”广安市产业经济指标分析

一、第一产业经济指标分析

二、第二产业经济指标分析

三、第三产业经济指标分析

四、三次产业结构变化分析

第二章 “十二五”广安市社会建设及投资状况

第一节 “十二五”广安市交通领域发展分析

一、“十二五”广安市交通领域投资情况

二、“十二五”广安市城市交通建设投资

三、“十二五”广安市铁路建设投资情况

四、“十二五”广安市高速公路建设投资

第二节 “十二五”广安市市政设施建设分析

一、“十二五”广安市城市绿化建设情况

二、“十二五”广安市城市供水建设分析

三、“十二五”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分析

四、“十二五”广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第三节 “十二五”广安市能源供应消费分析

一、“十二五”广安市城市燃气投资分析

二、“十二五”广安市电力供应情况分析

三、“十二五”广安市能源建设重点项目

四、“十二五”广安市能源消费需求分析

第四节 “十二五”期间广安市信息化建设分析

第三章 广安市“十二五”重点产业规模与经济效益

第一节 农产品加工行业

一、“十二五”农产品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农产品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农产品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农产品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农产品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农产品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农产品行业十强企业

第二节 食品行业

一、“十二五”食品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食品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食品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食品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食品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食品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食品行业十强企业

第三节 建材行业

一、“十二五”建材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建材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建材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建材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建材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建材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建材行业十强企业

第四节 医药行业

一、“十二五”医药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医药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医药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医药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医药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医药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医药行业十强企业

第五节 化工行业

一、“十二五”化工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化工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化工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化工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化工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化工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化工行业十强企业

第六节 装备制造行业

一、“十二五”装备企业分布情况

二、“十二五”装备行业投资分析

三、“十二五”装备行业销售收入

四、“十二五”装备行业利润总额

五、“十二五”装备行业盈利能力

六、“十二五”装备行业偿债能力

七、“十二五”装备行业十强企业

第四章“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分析

第一节 “十三五”宏观经济形势研究

一、“十三五”国际环境变化及对我国经济影响

二、“十三五”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动力机制研究

三、“十三五”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战略举措

四、“十三五”创新驱动战略与创新型国家建设

五、“十三五”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风险防范研究

第二节 “十三五”产业发展形势研究

一、“十三五”工业结构升级与布局优化研究

二、“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战略

三、“十三五”住房保障体系与房地产发展研究

四、“十三五”促进服务业发展重点机制研究

五、“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研究

第三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与环境研究

一、“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及制度研究

二、“十三五”环境治理及模式创新研究

三、“十三五”低碳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研究

四、“十三五”大气污染治理战略研究

第四节 “十三五”社会环境发展研究

篇三: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1.3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经批准的上层次城乡规划、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建设用地性质

2.1.1单一性质用地兼容规定。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0%(居住用地为8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

单一性质用地的兼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凡需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超出建设用地兼容性范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范围的,根据表2-1的规定确定其兼容性范围。

2.1.2规划用地兼容性应考虑因用地性质的改变而带来的环境质量(噪声、废气、油烟、光污染等)影响,其变化应限制在相关环境标准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规划地块用地兼容相关内容可能影响相邻权利人的,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且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表达的,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在广安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过程中有重大异议的,需进行听证。

2.1.3混合用地性质规定。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中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的建筑,且每类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均超过10%(居住用地为超过20%)的用地。

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之间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

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当涉及交通、市政等设施与绿地、广场等用地混合时,其中设施用地面积按设施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占地面积计算。

2.1.4多种用地性质混合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性质、服务规模和等级、所在区位等因素。

(2)非建设类用地、基础设施类用地和公益类设施用地应优先保障。

2.1.5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0%。

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2.1.6建设项目地块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原则上应当按规划道路红线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对无法成街坊整体开发的用地,应当在同一街坊内整合周边可开发用地,统一开发建设。

(2)不能成街坊整体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小于0.67公顷(净用地10亩);非住宅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0.20公顷,其中涉及高层建筑开发的项目建设地块面积不得小于0.30公顷。

(3)不能被整合,且地块面积小于0.2公顷或地块宽度(进深)小于30米的畸零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单独开发,原则上只能用于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

注:①●允许兼容;×禁止兼容;◎有条件兼容。

②有条件兼容:用地兼容性需满足的相关技术条件包括具体地块的上层次规划要求、周边条件、交通、配套等情况,自然与地理承载力、日照通风等强制性规定等。位于生态敏感区、重要的景观区域,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由城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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