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一、全校公共选修课分为6大类:人文与社会科学、工程与技术、经济与管理、数学与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综合类。
二、各专业学生至少在全校公共选修课中选修7学分。理工类专业学生须在经济与管理、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课程中选修4学分;经管文法类专业学生须在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类课程中选修4学分;所有专业学生须在艺术与体育、综合类课程中选修3学分。
三、课程的具体开课时间以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备注:“机动车驾驶”需获得C级别及以上驾照方可获得1学分,其学时由驾校确定。
篇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成信学位〔201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成立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学士学位组织、审核和授予工作。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评定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审查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提交的学士学位初审名单和补授学士学位初审名单;
(二)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撤消违反规定授予的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五条 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士学位初审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逐个审核本学院学生材料,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二)接受本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异议及复核申请,复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告知学生本人。
第三章 授予条件
第六条 严格掌握授位标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所有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与规范;
(二)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必修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1.80及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英语和艺术设计专业另行规定);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因第六条第(二)、(三)和(四)款中有且只有1个条件不符合授位者(其中因第六条第(四)款不符合者,申请材料或奖项须在处分后获得方有效),符合下述条款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审议通过的,可在毕业证书颁发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者;
(二)获得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三)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四)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以上级别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者;
(五)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奖励者(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参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六)毕业时参军,或去边疆、边远或国家确认的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者或西部志愿者;
(七)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八)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照顾加分的少数民族学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工作组逐个审查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初审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并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将复审后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推荐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和材料,讨论、审批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行文公布。
第十条 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 授位材料由教务处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
第十二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学校批复文件等属于档案管理范围内的资料,应按
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因申请材料不实或造假,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其实际毕业年份申请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对于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异议者,可以在学校召开学位授予工作会议后的5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学校均不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参照本细则制定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2016届毕业生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成信教发〔2001〕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负责解释。
篇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出国英文成绩单基本信息表
关于集中办理本科生出国英文成绩单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规范英文成绩单办理程序,方便学生申请出国留学需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我校在校本科生、本科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1、提交学生基本信息:
填写好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见附件)于每周三前发送至jwccjd@cuit.edu.cn,不受理信息不完整的申请。
2、领取英文成绩单:
于每周三上午9:30-11:30或下午2:30-5:00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个人英文成绩单模版一份。
3、按需复印后提交至教务科:
根据个人所需份数自行复印英文成绩单,若需其他格式的英文成绩单,请参照提供的模版自行制作,于每周三下午5:00前提交至教务科审核。
4、领取盖章后的英文成绩单:
提交材料齐备后,于每周五上午9:30-11:30或下午2:30-5:00至教务科领取统一盖章后的英文成绩单。
三、注意事项
1、英文成绩单模版每生提供一份,请自行留底,不重复提供。
2、若删减了选修课课程(不能删减必修课课程),且需要中文成绩单的同学,
请依据领取到的英文成绩单自行制作中文成绩单(即中英文成绩单上的课程、学分、绩点等信息一致),中文成绩单审核时须持盖章后的英文成绩单前往教务科办理;若未删减课程,可自行于教务处网站在线打印中文成绩单后直接提交至教务科审核。
3、成绩排名自行于教务处网站在线打印,学历、学位证明模板于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后统一提交至教务科审核。
4、所办材料须在两周内领取,逾期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5、请预留材料办理时间,不办理加急件,请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以免造成出国申请的延误。
6、放假期间(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本科生英文成绩单的审核、盖章。
7、在办理出国英文成绩单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成绩者,将按照伪造档案交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给予暂停办理的处罚,暂停时间为:1—3年。对情节特别恶劣者将取消其办理资格。英文成绩单仅用于联系出国留学和学校有关交换生计划,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如未正确使用英文成绩单而发生连带问题,由本人负责。
8、本办理流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英文成绩单办理地点:教务处教务科(航空港校区行政楼211室),联系人:王老师
中文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审核:教务处教务科(航空港校区行政楼208、211室)
教务处
2013年09月05日
出国英文成绩单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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