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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

2016-11-20 18:35:4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日程安排

2015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时间安排

(一)奖助学金政策宣传、综合素质积分整理公示阶段

9月7日—9月11日,综合素质积分整理与公示。各系成立综合素质积分评定小组,安排综合素质积分评定工作。学生须填写并按时上交《学生综合素质积分鉴定申请表(2015版)》。申请表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时上交鉴定表者综合素质积分为零(有扣分项的学生未按时上交视为主动放弃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各系按时统计学生综合素质积分,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各系应于9月11日11:00前将《学生综合素质积分鉴定申请表(2015版)》(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列)和负责人签字的综合素质积分统计表纸质稿交学生工作部备案,9月14日-18日在科技馆前公示综合素质积分评定小组、综合素质积分统计表等。

(二)学生资助系统维护阶段

9月11日,院自律委勤工部根据当年新生专业情况维护学生资助系统。

(三)在校生数据整理完善和新生基本信息数据录入阶段

9月14日—9月18日22:00前,各系整理完善在校生信息,在院自律委勤工部指导下准确录入新生基本信息。

(四)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与数据录入阶段

9月14日—9月18日,各系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5年版)》、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5年版)》,并按时上交。

各系应于9月18日11:00前将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年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电子稿发至信箱,将各系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稿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用当年最新版,新生除外。复印彩印以前的无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备查。9月21日-25日公示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年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和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在院自律委勤工部指导下及时将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资助系统。

(五)综合考评成绩与学习成绩整理、国家奖助学金系内评定公示阶段 9月21日—9月25日,各系整理学习成绩、学生综合考评成绩等相关资料,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稿报学生工作部备案。9月28日-10月9日(节假日除外)公示学习成绩、学生综合考评成绩。

各系应于10月9日11:00前在院自律委勤工部指导下将评定数据准确录入学生资助系统,并将各系负责人签字的奖助学金评定公示名单纸质稿、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公示名单电子稿发至信箱。各系负责人签字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于10月9日11:00前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六)学院审核公示阶段

10月12日—10月16日(如省资助中心时间有变动,我们将做适当调整)。

(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

根据往年惯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资助中心批复后,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春季、秋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一半;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院自律委检查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警告处分及以上学生(处分计算日期自上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起,至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定结束之日止)。

2.未按期注册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交申请手续交清剩余学费后,贷款学生交清学费余额后视同按期注册)。

3.学籍异动未满一年或学习成绩(含考查课)不及格学生。

4.在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困难生认定、学生资助、组织发展中弄虚作假、严重违纪学生。

5.学校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条件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河南省资助中心文件精神,原则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30%、25%以内。国家助学金评定按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进行,在校生助学金三档与新生助学金对学习成绩不作要求,但须严格按照程序评定。

2.基本信息录入、困难生信息录入、获得资助学生信息录入等资助系统信息录入在院自律委勤工部统一安排下进行,钥匙由院自律委勤工部统一管理。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系初定获得资助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积分鉴定申请表(2015版)》按比例审核。

在综合素质积分鉴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整理中弄虚作假、严重违纪的学生或学生干部,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4.各系应在各年级、各专业间按比例分配名额,禁止出现畸轻畸重现象。

5.上述所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学院设定为准,各系不得自行设定。如该系相关材料未上交学院,学生均可提交相关材料。

6.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请务必于奖学金公示期间至发放之日止绑定一卡通银行卡,在规定期限内未绑定银行卡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7.各系禁止“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的名义,拒绝学生个人上交相关材料。

四、举报信箱及电话

举报信箱:rwxg11@163.com;举报电话:3300508。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篇二: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的几点说明

助学金评定与发放的几点说明

为了充分发挥助学金在学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对于学校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做出如下说明:

1、助学金的特点

助学金是国家支持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具备如下特点:A、资助面广。达到学校在校人数的20%。B、金额大。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C、长期性。助学金是一项长期举措,有国家作为后盾,主要目的是不让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失学。

2、助学金的评比

助学金评定对象主要是思想表现好、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刻苦、积极上进而家境确实贫寒的学生。凡在一个学期里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比如打架斗殴、打牌赌博、翻围墙外出上网、抽烟等。学校政教处将根据违纪记录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本学期开学至今就发现高二高三有六个资助对象有严重违纪,学校将施行缓发。

3、助学金的发放

助学金在确定学生名单后,即进入考察期,凡在发放前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将实行缓发,时间为两个月。如果在缓发期间内又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将实行转发。即取消该生助学金享受资格,转而评定转发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此举是为了利用好助学金这一杠杆,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沅江二中政教处

2011年9月16日

篇三:关于学生助学金发放的相关说明

关于学生助学金发放的相关说明

各系:

现将2011、2012、2013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1级学生第四次发放已于12月25日完成,正常情况下,每名受助学生应已发放3000元(每学期750元,共计四次)。如有发放异常的,请学生持银行的发放名细及身份证向学生处反映。

2、2012级、2013级学生2013-2014学年度的助学金申请、认定情况已在一楼宣传栏进行公示,请组织学生确认,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反映。

3、2012级学生本学期的助学金发放核对表现发至各系,请各系组织学生核对银行卡号等信息并签字,务必于12月30日前上交学生处,学校汇总后,上报市局。

4、2013级申请助学金的学生的资助卡,因银行正在办理中,将于下学期开学后予以发放,请各系做好思想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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