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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模板)

2019-09-22 20:31:2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中小学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校长任职及交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全县部分中小学校长实行竞聘上岗,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教育局20xx年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xx任组长,县教育局党委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政工股,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竞聘岗位

  本次全县中小学校长竞聘岗位共xx个,其中中学(含九年义务制学校,下同)校长xx个,中心小学校长x个,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岗位名额分配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四、竞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中心小学校长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学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中学、中心小学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或三年以上中层正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两年以上完小正职任职经历。其中,中学校长应具有两年以上中学工作经历。

  5.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8.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9.男不超过xx周岁(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xx周岁(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与竞聘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选拔任用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任用条件的。

  4.现任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不参加此次竞聘。

  五、竞聘成绩计算办法

  竞聘总分100分,其中实绩考核20分,民主测评80分。

  (一)实绩考核(20分)

  1.任职资历(10分)

  任中学、中心小学副职资历得分=任职年限×1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任中学、中心小学中层正职资历得分=任职年限×0.6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任完小正职资历得分=任职年限×1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任职时间以任命文件为准;任职年限按实际年限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6个月以内按半年计算,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

  应聘人员同时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

  应聘人员具有2个以上任职资历的,可累计得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2.荣誉加分(10分)

  (1)201x年8月31日以来,个人因本职工作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含两办)或教育行政部门荣誉,分别加4、3、2、1分。

  (2)获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分别加3、2、1分。

  (3)同一年度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所有个人荣誉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所获各类演讲比赛、征文、文体活动等反映个人能力素质的奖励不计算荣誉加分。

  (二)民主测评(80分)

  计分方法:竞聘对象民主测评得分=县教育局人员所投赞成票数÷教育局参加投票人数×15分+中心学校人员所投赞成票数÷中心学校参加投票人数×20分+教职工所投赞成票数÷教职工参加投票人数×45分。

  六、竞聘程序

  竞聘上岗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公示和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20xx年9月23日9∶00-16∶00。

  2.地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3.方式:报名者到所在中心学校报名;报名者根据自身条件和所在中心学校岗位名额,选择竞聘中学校长或中心小学校长,不得兼报。

  4.要求:

  (1)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荣誉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

  (2)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xx县20xx年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xx县20xx年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实绩考核评分表》。

  (3) 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查竞聘者报名条件、报名登记表、实绩考核评分表及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等相关资料,经分管政工领导和校长签字确认后(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签注“复印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4)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将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实绩考核评分表及相关资料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列为竞聘对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有隐瞒信息、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竞聘资格,并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实绩考核

  由竞聘对象对本人实绩考核得分进行自评,经竞聘对象所在中心学校审查签字盖章后,公示3天,再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民主测评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测评工作组,深入竞聘者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由竞聘对象就其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策略等今后工作设想进行竞聘演讲,演讲顺序抽签决定,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所有竞聘对象演讲结束后,与会人员对竞聘对象进行测评投票,参与投票人员为县教育局相关人员、竞聘对象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成员及部分教职工,竞聘对象本人不参与投票。其中,竞聘中学校长的,参与测评教职工为该中心学校所属中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含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教师);竞聘中心小学校长的,参与测评教职工为该中心学校所属小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含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教师)。

  (五)确定考察对象

  竞聘对象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得分之和为竞聘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竞聘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岗位名额加1确定考察对象。对实际参与竞聘人数与所分配岗位名额未达2∶1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有中学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两类岗位的分类计算),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核减其岗位名额,对核减岗位名额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相应核减其考察对象,并将所核减的岗位名额统筹调剂到其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六)组织考察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竞聘总分和考察情况,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岗位名额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将拟聘人选有关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县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为校长,具体岗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聘任问题的,取消拟聘任资格,空缺岗位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总分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递补人选,将拟递补人选有关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县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聘任。校长每届任期为4年,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按程序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七、工作纪律

  (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并严格遵守公开竞聘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竞聘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向外扩散、泄露未决事项。违者,将按相关党纪、政纪予以追究。凡与竞聘对象按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二)竞聘对象不准以任何方式对公开竞聘工作人员采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准通过贿赂、暗示、指使、串连、威胁等非法手段影响他人投票,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竞聘对象进行造谣、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违者,取消其竞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校长竞聘;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究。

  (三)拟聘人选具体岗位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其聘任资格,并就地免去其原有学校领导人员职务。

  八、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和工作年限等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止。

  (二)本方案中“以上、以前”均含本级、本数,“以下、以后、以内”均不含本级、本数。

  (三)根据竞聘总分和考察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校长后备人选。xx中心学校、xx街道中心学校可分别推荐1名中小学校长后备人选,报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本方案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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