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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2019-07-14 16:36:2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2019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升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市教育局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进程为目标,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实现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维护和促进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校务公开的具体事宜和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公开信息内容的审核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机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协调对于拟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引导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职能和权力,确保民主基础上的政令畅通。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公开的内容要科学、准确、真实、可信。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办学基本概况、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情况、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机构设置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责任部门: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工会、科研处)

  (二)招生简章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及录取情况,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责任部门:招生处)

  (三)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教材、图书、教辅器材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学校年度收支经费预算、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等;(责任部门:财务处、装备处、教务处、图书馆、总务处、基建处)

  (四)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责任部门:组织部、人事处、外事处、工会)

  (五)学校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教师数量及构成,课程与学分;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就业、规模、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等(责任部门:教务处、就业处);

  (六)在校生情况,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奖惩处罚办法,申诉办法及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等;(责任部门:学生处、职业基础部)

  (七)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责任部门:科研处)

  (八)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责任部门:外事处)

  (九)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责任部门:保卫处及相关部门)

  (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不予公开。

  各项内容中涉及的统计数据的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五、校务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各业务职能部门按照校务公开事项清单,委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拟公开的信息资料,经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统筹整理后,按照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的原则,依据各部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制定出公开信息的目录,由装备处负责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辟“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链接,分别在学校门户网站和校内协同办公平台(校园网)予以发布。

  校务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校务信息可以通过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校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各级干部会议等各级各类会议;公文、通报、通知等行政文告及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

  凡属于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发布。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与适时公开,长期公开自公开之日起不限定截止时限;适时公开自公开之日起公开15个工作日。

  3.查询方法

  (1)登录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2)登录学校协同办公平台(校园网)查询;

  (3)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学校公开信息。

  (4)学校各部门承办制发的各类可公开的文件,可通过校长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备查文档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外,如需获悉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特殊需要的其他相关信息,可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有效材料,向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2.申请处理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签批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受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范围的或不属学校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过期、失效或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要求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申请与本人工作、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校务公开工作会议,组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文件学习活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布置工作任务。

  (二)培训及制度、资料规范建设阶段

  1.制定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校务公开目录和指南;

  2.组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学习培训,明确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

  3.建立和完善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4.梳理信息,及时主动上网公开。

  (三)全面实施阶段

  1.完成校务公开所需的硬件建设,将要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开;

  2.自查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全体师生开展校务公开监督工作。

  (四)完善提高阶段。配合督办部门做好完善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的形式,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以及各项工作制度。

  七、监督和保障

  (一)监督检查制度

  由全校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及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1.定期检查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2.建立校务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3.各部门须在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本年度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4.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学校各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做出处理。情节较轻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1.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3.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4.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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