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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知识 应知应会

2019-07-01 17:08:3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民族团结进步知识 应知应会

  1.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目标: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任务:建设小康社会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总要求:突出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

  3.民族团结的概念: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助尊重、互相帮助。

  4.民族团结的定位: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5.民族团结政策的内容: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6.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一切社会活动。

  7.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特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民族工作领域的方方面面,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鲜明的时代性、形式的多样性、永恒的创新性、切实的针对性等特点。

  8.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9.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思路:一个核心、一个突破点、三个重点、三个创新、五个转变,即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争取人心为突破点,以全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社会成员全覆盖为重点,创新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思路、内容与方法,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全面性的转变。

  10.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坚持的原则: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

  1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共创和谐为重点。

  12.十九大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3.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

  14.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最重要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重要途径: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历程:1953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决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宣传月”;1982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率先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1983年4月新疆决定每年5月为“民族团结教育月”;同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召开首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并决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月”。国务院在肯定和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从1988年开始先后召开了6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

  16.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模范州(地市盟)的区别:示范州是由国家民委命名授牌,在全国333个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中开展创建活动,到2017年底共命名23个示范州(地市盟)。模范州是国务院命名授牌的,每五年进行评选表彰一次,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全国唯一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已获得五连冠模范州荣誉称号。

  17.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

  18.四个人人:人人都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都懂得民族政策,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

  19.五个认同:强化对祖国的认同、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20.六个相互: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欣赏、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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