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反腐倡廉】办公用房“十不准”
办公用房“十不准”
1.不准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购置、置换、租赁、处置办公用房。
2.不准挪用资金、向下属单位摊派及接受赞助或者捐赠建设办公用房。
3.不准未经批准以租代购,融资租赁建设办公用房。
4.不准长期租用培训中心、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5.不准多处占用办公用房。
6.不准超出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7.不准对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
8.不准配备超标配备高档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以及健身器材等。
9.不准在办公用房内摆放名贵石头、花草、字画、古玩,高档功夫茶具及豪华图书等。
10.不准以学习、阅文等名义变相为离退休领导干部提供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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