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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2016-10-13 14:17:3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数线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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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名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29(国标);1232(省内)        校址:中国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邮政编码:221001。 第四条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唯一一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坐拥洞山、碧螺山两个校区,各式建筑依山而建,错落有致,绿树掩映,花木葱茏,环境优雅,风景如画,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400亩,校舍建筑面积17.2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9.42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实验室实训室344个,计算机1386台,钢琴、数码钢琴872台,纸质图书31万册,电子图书250GB,视听资料3200件,配有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演播厅、音乐厅、舞蹈房、学术报告厅、阶梯教室、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每口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设备。 学校有标准化的体育场,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如乒乓球馆、体操房、健身房、瑜伽室、室内跑道等。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发展”的培养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毕业生全员就业为宗旨,先后开办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管理、体育教育、英语教育、旅游英语、应用英语、商务英语、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动漫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十五个专业。 为做优做精学前教育专业,学校开发了英语方向、音乐方向、美术方向、舞蹈方向、现代教育技术方向、早期教育方向,幼儿园管理方向等相关的校本课程,开设了亲子教育、高级育婴师、幼儿营养与配餐、蒙氏教育、奥尔夫教育、特殊教育、教育管理、数字音乐、动漫等丰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富多样的拓展课程,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从而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为主打专业,以艺术教育为特色专业,以幼儿园为品牌的办学格局,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达100%。 毕业生中涌现出了江苏省青春创业风云人物、全国优秀大学生村官等。 更多的毕业生立足基层,扎根农村,服务社区,已成为当地幼儿教育的业务骨干。 据不完全统计,毕业生自主创业办幼儿园、幼教机构、培训机构二百余所,为社会提供了近5000个就业岗位,为近3万名儿童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科研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科研氛围浓厚。 近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各级各类课题168项。 其中,国家级课题及其子课题8项,省级课题25项。 教师共发表省级以上论文、作品986篇,编写著作75部,有454篇论文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学校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拓宽办学渠道和发展空间。 与北京舞蹈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合作,多次承办“全国幼儿舞蹈教师培训”、“中国舞蹈考级培训”以及声乐、钢琴等考级培训;与新加坡智源教育学院开展了“4加1”合作办学;与意大利、新西兰、加拿大、泰国、韩国、法国等国家建立文化交流互访;已成功为韩国劳动部主办的汉语培训机构培训韩国留学生50余人;先后有150余名师生出国留学、培训、参加文化交流。 学校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实现了幼儿园集团化发展。 学校于2003年成立了幼教集团,先后创办了21所幼儿园及亲子园。 幼教集团每年接纳见习、实习学生2000余人次,为毕业生提供了300多个就业岗位。 幼教集团还为全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全省幼儿园优质课评比、苏北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等提供现场,先后接待了万余名幼教工作者的观摩、学习。 幼教集团的成功创办,引领了苏北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需求。 学校在艺术教育方面独树一帜,是全国师范院校书法教育教学先进集体、“中国书法(写字)”特色学校、江苏省艺术教育先进学校。 学校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承办了全国中师舞蹈教师培训班,举办了江苏省首届中师舞蹈大赛,承办了江苏省师范学校首届音乐舞蹈节,在江苏省高校素质教育展演比赛中屡获佳绩。 学校有百人女子军乐团,曾组团代表江苏省师范学校赴泰国、韩国等国家进行艺术交流和访问演出。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国模范职工之家、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艺术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江苏省“社会尊师重教”先进集体、江苏省巾帼文明示范岗明星岗、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等。 学校志存高远、勇于开拓,将以一流的精神、一流的气魄、一流的追求、一流的业绩,争创全国一流,中国幼教第一品牌!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 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理工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文史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 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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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4年江苏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7人公告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网

2014年江苏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7人公告江苏中公教师考试网http://js.zgjsks.com/最新资讯: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校师资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条件:

(1)本科学历学位的,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16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其他不适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三、报名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洞山校区综合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报名方式:现场集中报名,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通知考生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网

报名提供材料:如实填写《徐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吋免冠正面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 作经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毕业的学生持学校开具的证明报名,现场填写承诺书。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12月4日9:0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实施办法

(一)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及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理论。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生依据各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不超过1:5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为答辩、课堂教学、专业技能。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早期教育教师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课堂教学占50%。

2.儿童康复教师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课堂教学占50%。

3.老年服务与管理教师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课堂教学占50%。

4.信息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专业水平与技能占50%。

5.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占30%,答辩占20%,活动设计与说课占30%,专业技能占20%。 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招聘考试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面试办法现场告知考生,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早期教育、儿童康复、老年服务与管 理教师岗位按课堂教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信息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幼儿园教师岗位按活动设计与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排序)。

体检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网

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岗位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的各环节均按规定面向社会公示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 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和所学专业、拟聘岗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考生凡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893608 联系人:李老师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87893369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3732198

原标题: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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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篇三: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报到须知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年制大专报到须知

2011级三年制全日制专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11年9月试行)

为了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受教育者的多样化需求,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健康完满的个性与人格,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全校高中起点三年制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教育教学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学制及在籍年限

第一条 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允许学生在修完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提前1年毕业(毕业证按三年制学制规定的时间发放);也可推迟毕业,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1年,即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生在籍年限为2-4年。

第二条 在籍4年仍未修满学分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结业或肄业。

二、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分数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为依据。学生必须修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为保证专业基本培养规格和基本要求而开设的课程,包括政治思想素养与人文素养课程、教育理论与技能课、专业课程、艺术课程等。各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的全部学分。选修课是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而设置的课程,即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要求,在较大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某些深入研究的课程和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如各专业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学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最低学分。

第五条 总学时控制在3100学时左右,总学分在260学分左右。

第六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学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教学课,一般以每周课堂讲授1学时、上满一学期为1学分。

第十三条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将考核成绩由分数转化为绩点,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绩点数×该课程的学分数

2.我校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可以根据需要按学期、学年或总修业年限等时段计算。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要把学生某时段所修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在内。

第十四条 成绩管理办法

1.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系统(正在规划设计),同时将签字后的手写“课程考核记录表”和系统生成的“课程成绩登记表”交各系部办公室,由各系部存档备查。

2.全校学生成绩信息库由各系部的学期学生成绩信息构成,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成绩信息库进行学籍处理。

3.各系部办公室或教务处在学生毕业前提供学生整个学习期间的个人学习成绩表,供存档和学生就业使用。

五、选修

第十五条 各系部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如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应于每学期放假之前六周将教学计划调整完毕,以保证学校教务部门根据教学计划生成开课计划。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学校教务部门在每学期放假之前四周,将下学期全校所有专业开设课程的名称、学时数、学分数、任课教师名单、课程简介、修读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允许修读的人数、选用教材、开课起止时间等信息向学生公布,以供选课时参考。

第十七条 必修课原则上不需要选课,根据教务处的教学安排,可自动生成上课学生名单(一个行政班被拆分成多个小班进行教学的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学校教务部门将在每学期放假之前二周开放选课系统,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属系部进行选课(或网上选课)。

第十九条 选课原则

1.学生可以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及本人的情况,在导师或系部选课指导小组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和能力,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及学习进程。

2.学生每学期所选学分以4-5学分为宜(不含需重修的学分和辅修的学分),至少应修读4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

3.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读。对于有“先修”要求的课程,一般应首先选择“先修”课程。

4.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其指导原则是:开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一门。

5.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6.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视为旷考,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

第二十条 专业选修课程按照本专业学期选课手册进行选课,原则上从新生入校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未经教务处允许不得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从新生入校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择1门公共选修课,在校期间须修满8个学分。

公共选修课不能选修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否则该课程学分不予承认。 第二十二条 学生所选各类课程,一般可试听一周,开课第二周不得再有变动。

第二十三条 一门课程的修读人数少于30人时,原则上该课程停开,学生应改选其他课程。特殊专业课程人数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 选课应严格按照选课程序进行,如果在选课期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正常的选课,必须及时到所在系部说明情况,由系部与教务处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选手续。

六、免修、免听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可向所在系部提出免修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放假之前二周向系部办公室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的书面申请,经系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经系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即可给予学分,记载成绩,予以免修;未达80分者不得免修。

第二十七条 在校期间免修(含免听)的必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第二十八条 必修课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育课、军训、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免听。

第二十九条 参加本科自学考试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分数,可以免修(或免听)三年制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的课程,办理免修或免听手续。如选择免修,可不再参加系部组织的免修考试,该课程成绩按其自学考试的实际成绩登录;如选择免听,须随班参加考试,以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第三十条 申请免听、免修的同学,此前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大于或等于2.5,且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向所在系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免听(免修)申请单》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经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免听、免修。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第一次上课必须宣布该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以使免听的学生了解学习该门课的教学环节、教学要求。

第三十二条 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该门课程除课堂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作业等。免听的课程须随班参加考试。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合格的课程,如果课程名称、课时、学分、课程性质与新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申请免修或者免听。已经修读合格,但新专业教学计划未开设的原专业的专业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相应类别的公共选修课程。

办理程序: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选择免修,该课程成绩按其原考试的实际成绩登录;如选择免听,学生须随班参加考试,以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七、补考、缓考

第三十四条 学生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不包括公共选修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可于第八学期申请最后一次补考。

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或另选其他公共选修课程。

第三十五条 必修课程的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到第二周进行,其他课程的补考可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到第二周进行。

第三十六条 课程补考成绩合格,以“60”分计;不合格,以“0”分计。第三十七条 军训、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不组织补考,必须重修或者重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病因事因公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包括补考或重修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并填写《课程缓考申请单》,由系部签署意见并经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

第十八条 缓考在下一学期(学年)开学初同补考一起进行,或者安排在下一学年同专业低年级的该门课程考试时进行。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记律。如在考试中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补考、缓考合格,成绩以“60”分计。

第四十条 每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补考、缓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补考、缓考的实施由系部具体负责。

八、重修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改选其他公共选修课程。

第四十二条 学生对某门已修课程成绩不满意(包括补考后成绩情况)也可以申请重修,成绩档案以该课程所考最高成绩记载并显示重修标记。

第四十三条 重修分为跟班、自修等形式。学生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重修该课程,必须跟班重修。

第四十四条 重修考试不单独命题,必须随下一次课程考试同时进行。如时间冲突,另行安排。

第四十五条 学生申请重修,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四十六条 学生申请重修后无故不参加重修考试,按照无故旷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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