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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育考试院官网入口

2016-10-13 11:32:0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简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概况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2年,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厅级事业单位,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主管全省高、中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职责任务是:按照教育部有关指示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参与制定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评卷、登统工作,负责普通、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计划的公布、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与开考计划的制定、毕业审定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中考考务及中师、中专招生计划和录取组织工作。另外,考试院培训中心承办会议和业务培训;资料发行部发行各类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河北自学考试》月刊是自学考试考生的良师益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下设七个处室:办公室、自学考试处、普通高校招生处、成人招生处、中师中专招生处、信息处、培训指导处。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服务宗旨是:严谨、公正、敬业、奉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机关党总支简介

省教育考试院机关党总支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厅党组、我院院党组布置的任务,按着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开展工作,提出院党总支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制度建设方面的具体规划并贯彻执行。组织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利用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吸收符合党员标准的非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守党纪、搞好党风的自觉性。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项工作。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简介

办公室是我院综合性处室,负责全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人事文秘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下设人秘科、行政科和财务科,以服务各处室为原则,为全院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财务和人力保证。河北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简介

一、 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

1、 高考报名、政审、体检和面试工作。

2、 组织考试。含音体美专业测试、对口招生技能考核和文化考试以及全国文化统考。

3、 负责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主观题评卷工作。

4、 负责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

5、 负责考生填报志愿、组建考生档案和录取工作。

6、 负责招生来源计划的管理。

7、 负责公安、军事院校、飞行员从地方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工作。

二、 负责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三、 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处简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处负责全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拟定河北省招生文件,根据国家及省下达的成人大、中专招生计划,核实生源计划并及时向考生公布,召开全省招生工作会议及考务工作会议,组织报名、考试、阅卷、登统及录取工作。负责全省专科第二学历的审查录取工作。

成人高等学校是指经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成人脱产班、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包括师范类专升本科班、非师范类专升本科班以及高中起点的本、专

科院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夜大)。

成人高等学校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也可招收社会青年及应届中专毕业生。专升本考生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专科毕业。

成人招生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考试。由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命题。6月下旬至7月上旬录取。

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简介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省自学考试工作,包括各专业的计划制定,各专业课程考试命题、制卷;负责组织全省的自学考试、阅卷、登分、颁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负责组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保险证券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学历文凭学校的部分考试。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中师中专招生处简介

中师中专招生处工作概况介绍如下: 负责有关中考、中师招生方面的文件起草、印发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中考和中专、中师学校招生工作会、研讨会、总结会等会议;负责中考考务工作;负责中央部委属、外省市属、省属和市属跨市招生的中专、中师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汇总、印发工作;负责中专体育、艺术学校(专业)招生简章审查、招生录取工作;负责部分学校实践生招生工作;负责中专、中师招生录取组织和新生录取审核工作;负责省属中专直接招生录取工作;负责中考和中专、中师招生的宣传工作;负责与教育部和省计委、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中专学校招生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简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自1999年12月份成立以来,努力实践“及时、准确、热情、周到”的建处宗旨,在积极配合我院各业务处室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上,具体承担我院业务信息网络的筹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 职能

1.密切配合各项招生、考试业务工作,提供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服务。

2.承担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分类、管理。

3.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外界发布招生考试工作信息(如168及网上查询等)。

4.负责本院和各处室有关软件的开发和协调工作。

5.负责全院计算机技术培训,院内计算机管理和网络建设、管理。

6.充分利用院信息网和招生考试信息,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信息增值,服务于考生和社会。

二、 具体业务工作

1.普通高校招生、成人招生

负责普通高校、成人招生工作中计算机管理、运用和考生信息的流转、储存、上报和下发,招生计划录入,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机读评卷,登分及录取中微机调档、统计和打印录取名册、网上录取,向新闻媒体提供录取信息和统计信息,招生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的研究开发。

2.自学考试、等级考试

在自学考试、等级考试工作中,负责自学考试子网及管理软件的维护、升级。信息的流转、储存、上报和下发,登统、机读评卷,向新闻媒体提供成绩信息,预测毕业生、打印毕业生名册,打印各类证书,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的研究开发。

3.研究生招生

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计算机信息采集、整理和运用。报名信息的采集,成绩合盘、整理和反馈考试成绩,打印录取名册等。

4.网络建设与网络管理

在院网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试院网络初建、集成和开发。进行网络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网络用户、公共网络资源、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和WEB服务器、DNS服务器、E-mail服务器等的维护。保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综合业务信息网络的安全、正常的运行

5.技术培训和软件研究开发

负责全院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包括教材的确定,资料的收集,授课和开展专题讲座及新操作平台应用程序的使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相关业务处室同志,具体进行各类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

6.其它

①充分利用我院计算机硬件环境,网络资源、各项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并对信息进行二次开发,积极实现信息增值,服务于广大考生和社会。

②积极开展招生考试微机管理模式探索,努力实现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和成人招生档案电子化。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培训指导处职能介绍

培训指导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河北招生考试报刊社所属的《河北自学考试》杂志和《河北考生考试报》的编辑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和其他各种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是一个以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主的处室,具有经济管理功能。培训指导处下设三个科室:河北自学考试杂志编辑部,资料发行部和培训中心。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编辑部工作简介

编辑部工作主要包括编辑出版 《河北自学考试》 杂志、《河北招生考试》资料两部分。 《河北自学考试》杂志全国公开发行,是考生了解自学考试、参加自学考试不可缺少的学习资料。杂志为月刊,48页码,定价:2.00元,每月15日出版。主要栏目设有:学海导航、政策窗口、考生必读、考生之友、考生园地、考试研究、学习方法、试题选登等等。该杂志1997年加入中国学术期刊电子光盘版,1999年加入中国期刊网,。全国各地邮局(所)均可订阅,邮发代号18—4。 《河北招生考试》资料内部发行,宗旨为宣传招生考试方针政策,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参加考试,是高考生必备的学习资料。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资料发行部简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资料发行部是我省教育考试类资料的征订、发行与供应的负责部门,它旨在为我省各类考生提供各种招生考试用教材及辅导材料,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教辅;成人高考专科教材、教辅,成人高考专升本教材、大纲及教辅;《河北招生考试报》(成人版*普通版);各类高考说明;《河北自学考试》期刊以及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中国考试》期刊。除批发各种考试资料外,资料发行部办有对外门市——河北教育考试书店,零售以上类招生考试资料,并且还销售部分社会考试类资料,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四、六级英语考试,研究生等多种应考学习资料。目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资料发行部是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全国组编本自学考试教材河北省供应主渠道,并且我们与全国四十多家出版社建有良好的业务关系。其中河北省教育考试书店是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特约经销代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培训中心简介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培训中心位于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交通便利、环境幽雅,中心有宁静舒适、设备完善的高、中档套房、标准客房64套,有风格各异的大、中、小型宴会厅,可同时为200名客房提供餐饮服务,并设有功能不同的大、中、小型会议厅6个,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培训中心是下榻,承办会议,业务培训的理想场所。河北省招生考试研究会简介

河北省招生考试研究会工作内容:

1、 招生考试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

2、 招生考试科研成果的鉴定、汇集、刊印

3、 对重大招生考试改革举措进行论证与调查研究

4、 开展省内外招生考试科研工作

篇二:2014年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咨询电话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

篇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报名、考务等

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安排,现将2012年下半年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1.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各类考生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考生登陆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后经过注册,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等。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对本人报名信息自行修改。

2.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簿)、学历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于10月16日至19日到所选定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接受现场审核、缴纳报名考试费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

3.现场审核期间,各市考试院(招考办)将对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考生对相关信息(含身份、学历、报考科目等信息以及诚信考试承诺、缴费凭证等)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4.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确认点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寻找、登录微机进行更改,而后再次到报名信息确认点打印、确认,签名后提交。《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再更改。

5.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本次报名无效。

(二)相关政策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师〔2012〕15号文件精神,对2010年已参加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此类考生在本次网报时直接选报“科目二”以外的课程即可。

三、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二)目前笔试(机考)报名费标准正在报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物价局审批中,待批复后另行通知

(三)考生的现场审核、信息确认和缴纳考试费用等流程必须由本人履行且在考生网报时所选择考区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进行,考生不得跨考区进行现场审核、信息确认、缴纳考试费用和参加考试。

(四)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网站()查询并免费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五)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查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31166007084。

非师范生教师资格报考流程

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 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查询或者电话询问。

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除了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非师范生报考准备材料

1.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③户籍证明,

④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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