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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生办网站

2016-10-13 11:31:5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获知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录取信息

关于获知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录取

信息

和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通告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一、考生查询第一阶段录取信息的时间及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录取工作于7月24日结束。考生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1.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点击“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查询”栏目,凭考生号和动态口令卡进行查询。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查询。考生可关注微信:“江苏招生考试”(微信号:jszsksb),点击“查询中心”进行查询。

3.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查询。考生可到所属市、县(市、区)招办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4.通过院校招生网站查询。考生可以登录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5.通过拨打电信16887799查询。

二、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达4C1合格,总分在200分及以上,且选测科目等级符合拟报考院校要求。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体育类考生文化总分在200分及以上,专业省统考成绩在90分及以上;艺术类(美术省统考)考生文化总分在160分及以上,专业省统考成绩在150分及以上;艺术类(音乐省统考)考生文化总分在160分及以上,专业省统考成绩在115分及以上;艺术类(编导联考)考生文化总分在200分及以上,专业联考成绩在160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文化总分在160分及以上,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上述相关科类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三、填报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时间、办法与要求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的时间为7月26日—30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

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http://或http://gkzy.jseea.cn),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和选测)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果出现绿色的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在报考该类院校(专业)时有相关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查阅拟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知悉高校的录取规则,根据高校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收费标准等,结合本人的体检结论和家庭情况等,慎重填报。因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相关高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等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高校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并已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等,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关于第二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第二阶段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各批次院校的招生计划数以及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高职

(专科)统招批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31日下午公布。

五、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院校服从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的有关要求

1.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

(http://)、志愿填报网(http://gkzy.jseea.cn)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关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2.院校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表中,设置了“院校服从志愿”栏,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以填报10所(体育类、艺术类为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代码,其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10所或6所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的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其中,艺术类“院校服从志愿”,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

考生必须有专业省统考或编导联考成绩,且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专业服从志愿

在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的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有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填报了服从其它专业志愿,则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该院校本批次所有的专业。

六、关于部分院校招生计划的说明

1.关于宿迁学院招生计划的说明

经批准,今年我省继续组织省内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8所高校对口联建宿迁学院,实行联合办学,使用其中6所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收本科生,学生在宿迁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4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宿迁学院,部分专业以宿迁学院计划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宿迁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联建招生计划和宿迁学院招生计划均公布在宿迁学院及有关高校联建宿迁学院计划代号(1598)下,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按照民办院校收费标准收费。

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以宿迁学院计划招生的专业和以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生的专业。如考生填报专业服从,则表明愿意服从院校代号1598下的所有专业。

2. 关于定向培养士官计划

篇二:【江苏大学专业】江苏大学招生网站-江苏大学分数线

【江苏大学专业】江苏大学招生网站-江苏大学分数线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江苏大学是以工科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学校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博士点42个,硕士点170个;是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目前,学校设有26个学院,8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2个;有教职工48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20余人,教授420余人,副教授830余人;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0余人。 二、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招生网站(http://zb.ujs.edu.cn)查询。 四、报考条件(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规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内为省统考成绩,省外为校考成绩)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 进档后,按照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 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到指定专业。 (十)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一)江苏大学2014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七、监督和保证(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传    真:0511-88791785网    址:http://zb.ujs.edu.cn        邮  编:212013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江苏大学重点专业:

江苏大学全景地图:

江苏大学历年分数线:

江苏大学报考指南:

江苏大学招生计划:

江苏大学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篇三:附1-1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1-1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表一: 市县(市、区)

表二:

注: 1.考生如申报“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请于2015年11月7日前按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时间填报《享受照顾政策

考生情况登记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照顾政策? 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对象”中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3.表二相关内容不通过本表采集,意在提醒有关考生关注相关政策,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注意留存。其中:①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进行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有关院校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请考生直接向院校招生办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有关招生录取办法,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②如申报“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在高考报名时须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这部分考生经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有关院校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政策。

③如申报“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报考资格,请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院校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政策。

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必须如实《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填写说明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

填写,并认真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本表信息而对录取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信息采集表分表一和表二,表一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通知为准,考生切莫错过;表二中各项目的信息采集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有关填表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籍号、报名点代码、学校代码:在领取本表时由报名点提供[借考生、往届生的报名考籍号、报名点代码、学校代码由报名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提供],考生负责填写。如果需要填写班级代码的,应统一设置为两位数字。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户口簿上姓名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必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年份填写四位数字,月份和日期不足两位的,分别在月份和日期前补“0”(如1989年5月6日,应填写为1989年05年06日)。

3.证件号码:一般考生填写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解放军、武警官兵、文职干部分别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的号码。

4.毕业中学: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往届生以及中专、职高等毕业生填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名称。

5.报考科类:根据本人所选择的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科类。报考科类应与学业水平测试报考时所填报的科类相一致,在高考报名时原则上不得更改。

6. 选修科目组:根据选定的报考科类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目组。

7.户籍所在地:必须与户口簿一致,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县(市、区)、乡(街道、镇)、村或居委会。

8.联系电话:指录取期间(7 -8月)每天24小时内均能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或家长的电话号码(包括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固定电话须含区号,如051186652875,最长不得超过16位数字)。如填写学校、单位等无人值守的电

话号码,或因电话关机、停机而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邮政编码、收件人:指考生本人能最快、最可靠、最直接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以防止通知书遗失、被他人窃取或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10.简历:考生从最后学历起填满两栏,起止年份必须填写4位,月份不足两位的在月份前补“0”(如:2007年09月)。任何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不担任职务,必须填写“学生”。

11.奖惩情况:填写高中阶段起所受到的主要奖惩情况,该项内容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12.本次报考必修科目:请考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具体科目。文化科目可以全选,信息技术只可选一个模块。

13.综合素质评价: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录,否则,视为无效。综合素质由考生所在学校如实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14.考生评语: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如实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15.照片采集说明:如考生在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如未参加过照片采集的,须在高考报名时采集照片,以供参加高考时使用。

16.“少年班”考生:指高二及以下年级的中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可招收少年班的普通高校。考生须提供有关高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方可接受其报名并采集报名信息。“少年班”考生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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