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正文 本文移动端: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2018-11-23 14:30:0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3、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4、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授权证明。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7、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

  8、建设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本工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工程部经理负责督促本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2) 总师办负责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工程部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的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3)甲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5)总师办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6)总师办、工程部共同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9、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3)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监理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2)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4)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验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5)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1、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2)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存一套。

  (4)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12.1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2.1.1 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12.1.2 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12.1.3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12.1.4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应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并自存一套。

  12.1.5 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12.2 分类与编号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方案》执行。

  13、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13.1 基本内容

  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

  13.1.1 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13.1.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13.1.3 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测报告等。

  13.2 施工管理资料

  13.2.1 工程概况表

  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

  13.2.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检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包合同管理;对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

  13.2.3 设计变更文件

  a.图纸会审记录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b.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c.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13.2.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3.2.5 技术交底记录

  a.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b.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c.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d.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e.“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f.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13.2.6 施工日志

  13.2.7 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垂直度、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a.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1)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2)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b.基槽验线记录

  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c.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d.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

  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的垂直度测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

  e.沉降观测记录

  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13.2.8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

  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装饰装修等。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场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检(试)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a.钢筋(材)

  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钢筋及承重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按规范要求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

  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情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

  b.焊条(丝)和焊剂

  有质量证明文件,与焊接形式所要求的品种、规格一致。需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c.水泥

  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水泥进场应对安定性进行复试。

  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水泥在使用前按规定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d.砖与砌块

  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注明与实际使用品种和数量相符的批量,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与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e.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

  1)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2)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屋面、地下室、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4)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省级以下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

  f.砂与碎(卵)石

  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复试,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颗料级配、密度、含泥量、表面密度(容重)等。

  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用的砂、石,供应单位提供砂、石碱活性检验报告。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g.外加剂

  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

  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由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h.掺合料

  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

  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i.轻集料

  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j.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测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②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③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④按规定须抽检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3)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以及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

  4)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k.预拌混凝土(砂浆)

  1)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正本)。

  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开盘鉴定、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砂浆强度报告;抗渗试验报告。

  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现场)统计、评定记录。

  l.装饰装修材料

  主要包括抹灰、地面、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1)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2)应复试的材料(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岩、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

  3)建筑外窗应有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4)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

  5)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异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有检测报告。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

  m.钢结构工程材料

  钢结构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

  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商检测报告、中文标志等。按规定复试的钢材必须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有条件的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防火涂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n.木结构

  木结构工程主要材料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合剂和钢连接件等。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按规定须复试的木材和钢件应有复试报告。

  木构件应有含水率试验报告。木结构用圆钉应有强度检测报告。

  p.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1)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明等。按规定应复试的幕墙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

  2)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3)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CC]的安全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

  4)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

  5)防火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q.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

  1)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应进行开箱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电缆桥架、线槽、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属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r.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设备

  1)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设备、产品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场后应进行验收。

  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对于国家及山东省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关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测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鉴定证书等。

  2)化学供水建(管)材必须提供质量检验部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还应由有关部门产品使用许可(备案)证。

  3)保温、防腐、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s.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

  1)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场后应进行验收。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冰蓄冷设备、热交换设备、冷却塔、除尘设备、风机盘等、诱导器、水处理设备、加热器、空气幕、空气净化设备、蒸汽调压设备、热泵机组、去(加)湿机(器)、装配式洁净室、变风量末端装置、过滤器、消声器、软接头、风口、风阀、风罩等,以及防爆超压排气阀门、自动排气阀门等与人防有关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质量合格证明。

  2)阀门、疏水器、水箱、分(集)水器、减震器、储冷罐、集气罐、仪表、绝热材料等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3)压力表、温度计、湿度计、流量计、水位计等应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各类板材、管材等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t.电梯工程主要材料

  电梯设备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并进行记录,填写《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电梯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安装技术文件。

  u.智能建筑工程材料

  主要设备、材料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进场应进行开箱验收。

  13.2.9 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

  a.地基处理

  施工单位根据地基验槽的结果依据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地基处理,完工后填《地基处理记录》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强夯地基处理应对锤重、落距、夯击点布置及夯击次数做好记录。

  其他人工地基处理记录,由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

  b.地基钎探

  应按设计要求做钎探记录。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记录,并附结果评价。地基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情况应标入图中,并有复检记录。

  c.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

  在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间,应以设计指标及要求为依据进行过程监测,如设计无要求,应按规范规定对支护结构进行监测,并做变形监测记录。

  d.桩施工记录

  桩(地)基施工应按规定做试桩和桩施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桩位、桩径、孔深、桩长、桩体垂直度、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的完整性和接桩质量等。

  桩施工记录应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并同时提交桩位竣工图和补桩平面图。

  e.施工检查记录(通用)

  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应进行施工检查的重要工序,且本规程未有相应样表的,可使用本表。

  f.交接检查记录

  不同施工单位、不同工种之间工程交换,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见证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

  g.构件吊装记录

  预制混凝土构件,大型钢、木构件吊装应有《构件吊装记录》,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位置、搁置与塔接长度、接头处理、堵头情况、固定方法、标高、安装等。

  h.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必须有混凝土配合比。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在混凝土出厂前,由混凝土供应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搅拌机组进行开盘鉴定工作,共同认定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确定的组成材料是否与现场施工所用材料相符,以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

  1)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正式浇筑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工程检查;水电预埋检查;材料、设备及其他准备等),自检合格填写本表报请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2)预制混凝土运输单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随车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供应方量、配合比、坍落度等。

  3)混凝土搅拌、养护测温记录

  冬季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搅拌和养护测温记录。

  混凝土冬期施工搅拌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罐温度、入模温度等。

  混凝土冬期施工养护测温应先绘制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点的部位、深度等。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各测温孔的实测温度、同一时间测得的各测温孔的平均温度和间隔时间等。

  4)混凝土试块按规定进行同条件养护测温记录。

  5)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对入模时大气温度各测温孔温度内外温差和裂缝进行检查和记录。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应附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点的布置、深度等。

  i.混凝土拆模申请书

  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支撑和柱墙侧模前,应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并附同条件混凝土强度报告,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j.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按照规范和工艺文件等规定须烘焙的焊接材料应进行烘焙,并填写烘焙记录。烘焙记录内容包括烘焙方法、烘干温度要求烘干时间、实际烘焙时间和保温要求等。

  k.地下工程防水试验效果检查记录

  地下工程验收时,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应包括地下室外墙的穿墙管道的防水效果以及裂缝、渗漏部位、大小、渗漏情况、处理意见等。发现渗漏现象应绘图说明。

  l.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1)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有防水层及装修后的蓄水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蓄水方式、蓄水时间、蓄水深度、管口及边缘的封堵情况和有无渗漏现象等。

  2)屋面工程完工后,应对细部构造(屋面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接缝深度处和保护层进行淋水、蓄水检查。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小于2h;做蓄水检查的屋面,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h。

  m.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杳记录

  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做检查记录。

  垃圾道应全数检查畅通情况,并做检查记录。

  n.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按规范规定须进行隐检的项目,报请监理(建设)方完工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各项记录和图示必须有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签字,并有结论性意见。个别重要分项验收应有设计或勘察单位参加,并签字。施工单位应填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见附表B。

  p.预应力工程施工记录

  1)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一)包括预应力施工部位、预应力筋规格、平面示意图、张拉程序、应力记录,伸长量等。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二)对每根预应力筋的张拉实测值进行记录。

  后张法预应力张拉施工应实行见证管理,按规定做见证张拉记录。

  2)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灌浆,并做灌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灌浆孔状况、水泥浆配比状况、灌浆压力、灌浆量,并有灌浆点简图和编号等。

  3)预应力张拉原始施工记录应归档保存。

  4)预应力工程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q.钢结构工程施工记录

  1)加工记录

  钢结构零件的加工需填写热加工、边缘加工记录。

  2)构件吊装记录

  钢结构吊装应有《构件吊装记录》,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名称、安装位置、搁置与搭接长度、接头处理、固定方法、标高等。

  3)烘焙记录

  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烘焙,有烘焙记录。

  4)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

  钢结构主体结构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应检查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的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

  5)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检查挠度值和其他安装偏差,并做施工记录。

  6)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7)螺栓连接使用力矩扳手应进行施工记录。

  r.木结构工程施工记录

  应检查木桁架、梁和柱等构件的制作、安装、屋架安装允许偏差和屋盖横向支撑的完整性以及防火、防腐、防蛀、防潮情况等,并做施工记录。

  s.幕墙工程施工记录

  1)幕墙注胶应做施工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胶的宽度、厚度、连续性、均匀性、密实度和饱满度等。

  2)幕墙淋水检查记录

  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并做淋水检查记录。

  幕墙工程施工记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t.电梯工程施工记录

  1)土建完成后,应与电梯安装单位在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

  2)电梯机房、井道的土建施工应满足GB/T7025《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的相关规定;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土建施工应满足机房尺寸、提升高度、倾斜角、名义宽度、支承及畅通区尺寸的要求,并应符合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3)施工记录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电梯生产厂家要求。电梯工程中的安装样板放线、导轨安装、层门安装、驱动主机安装、轿厢组装、悬挂装置安装、对重(平衡重)及补偿装置安装、限速器、缓冲器安装、随行电缆安装等施工记录,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填写相应的表格。

  4)液压电梯安装工程应参照JG5071《液压电梯》和企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填写。

  5)电梯配套电气同建筑电气同样检查和记录。

  6)电梯安装时,对土建结构改造处理应做记录,涉及结构完全的改造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

  u.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设备进场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和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验并做记录,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13.3 施工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是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试验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手工签订的电子版试验数据),并得出试验结论的资料统称。

  13.3.1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1.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应做施工试验,且本规程无相应施工试验表格的,应填写《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工艺时,对施工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进行记录,也可用此表。

  13.3.2 土壤试验

  土方工程应测定土(素土、灰土、回填土或级配砂、石)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点平面图,分段、分层(步)取样做《回填土试验报告》。

  13.3.3钢筋连接

  1.用于焊接、机械连接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施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3.正式焊(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试焊(连)。试焊(连)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焊(连)。

  4.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机械连接接头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的划分进行质量验收并现场进行部位抽检和取样复试。

  5.承重结构工程中的钢筋连接接头应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6.焊(连)接操作人员必须具由有效的岗位证书。

  13.3.4 砌筑砂浆

  1.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2.应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4.砂浆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按规范进行。

  5.应有单位(子单位)工程《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按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砂浆为一验收批统计评定。

  13.3.5 混凝土

  1.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2.应有按规定留置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冬施还应有受冻临界强度试块和转常温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抗渗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除应具备上述资料外应有专项试验报告。

  4.应有单位(子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抗压强度试块、抗渗性能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按规范进行。

  6.承重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7.需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有相关检测报告。

  8.试验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的,应按规范进行处理。

  13.3.6 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记录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有《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13.3.7 后置埋件

  应按规范进行见证取样,并有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13.3.8 支护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锚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抽样试验,有锁定力(抗拔力)试验报告。

  2.支护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

  3.支护工程使用的砂浆,应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和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13.3.9 桩基(地基)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地基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承载力检验,有承载力检验报告。

  2.桩基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承载力和桩体质量检测,应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3.桩基(地基)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应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

  4.桩基(地基)工程使用的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并应做工程隐检。

  13.3.10 预应力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预应力工程用混凝土应按规范要求留置标养、同条件试块,有相应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灌浆用水泥浆应有性能试验报告。

  13.3.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磨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2.施工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应做缺陷检验,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超声波、射线探伤检验报告或磁粉探伤报告。

  4.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的,应对其焊(螺栓)球节点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5.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做涂层厚度检测,其中防火涂层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6.焊(连)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岗位证书。

  13.3.12 幕墙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1.幕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应有混匀性拉断试验报告。

  2.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5.3.13 水(气)压试验记录

  1.管道、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2.试验包括:给水、热水、采暖、消防等系统项目的单项和系统两个方面,以及上述系统中的阀门、散热器、密闭水箱(罐)、风机盘管设备(容器)等。

  3.试验以水为介质时,可用自来水或未被污染、无杂质、无腐蚀性的清水,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若低于此温度应采取升温措施;以气体为介质时,采用何种气体应设计确定。

  13.3.14 室内管道灌水和非承压容器满水试验记录

  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和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灌水试验。

  2.非承压容器(如给水水箱、膨胀水箱等),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满水试验。

  3.试验应按系统或分区段进行且应在安装完毕并预备隐蔽前进行。

  13.3.15 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室内给水管道系统、排水管道、卫生器具、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地漏及地面清扫口等完成后,应分系统、区段进行通水试验。

  2.通水试验时,室内给水系统应同时开放1/3配水点,检查各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各排放点是否畅通无阻,各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齐全,启闭灵活,各接口处均严密无渗漏。

  13.3.16 室内排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为确保室内排水管道正常畅通和达到使用功能要求,防止管道堵塞,排水管道经通水试验合格后,还需通球试验。

  2.室内排水主立管及水平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直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13.3.17 管道(设备)吹(冲)洗记录

  1.给水管道系统、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热水供应管道系统、采暖、空调管道系统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在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冲洗。介质为气体的应进行吹(冲)洗。设计有要求时还应做脱脂处理。系统的冲(吹)洗应按系统、区段进行。

  2.生活给水管道冲洗前应进行消毒,使用含20-30mg/L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系统,留置时间不小于24h,再进行冲洗,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13.3.18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1.卫生器具交工前,通水试验后,应做满水试验并记录。满水试验时间不小于24h,液面以不下降、不渗漏为合格。

  2.满水试验的卫生器具盛水量标准应满足凡带有溢水口的器具盛水量放至溢水口下缘;冲水箱等器具放至控制水位。

  13.3.19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记录

  1.地漏及地面清扫口在竣工后应做排水试验并记录。

  2.试验应以每一个有地漏、清扫口的自然间为单位;地漏排水应及时,周边无渗漏,地面不应有积水;清扫口开启灵活,便于清通。

  13.3.20 室内消火栓试射记录

  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2.试验应按设计要求同时使用消火栓的数量开放消火栓,检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流量、充实水柱长度及最不利点的受水情况。

  13.3.21 采暖系统调试记录

  采暖系统冲(吹)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调试应按系统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并记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3.3.22 伸缩器制作安装记录

  1.各类伸缩器安装时,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做预拉伸或预压缩。

  2.成品伸缩器按说明书或设计要求做预拉伸或预压缩。

  3.方型伸缩器制作时,宜采用整根管弯成,如需要接口,其焊口位置应设在垂直臂的中间。

  13.3.23 室外排水管道灌水和通水试验记录

  1.管道埋设隐蔽前必须做灌水和通水试验。

  2.灌水试验可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试验,其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道接口无渗漏。

  13.3.24 设备基础复检记录

  设备基础施工完成后,交付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复检,并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主要检查项目:基础表面处理;垫铁、预埋件设置情况;地脚螺栓埋设位置及尺寸等。

  13.3.25 安全阀调整试验记录

  锅炉安全阀在投入运行前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并出具调试记录。表格由试验单位提供。

  1.安装过程中,所有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规范规定。

  2.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规范规定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3.定压工作完成后,应做一次安全阀自动排气试验,启动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同时记录正确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

  13.3.26 设备单机试动转及调试记录

  对安装的设备在运行前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以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和是否满足运行条件。

  13.3.27 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

  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报警装置等在进行启动、联动试验时,均应做好记录。

  13.3.28 整体锅炉烘炉记录

  锅炉安装完成后,包括锅炉炉体及热力交换站及管道和设备在试运行前,应进行烘炉试验,内容包括火焰烘炉温度升降温记录,烘烤时间和效果。

  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锅炉及附属装置全部组装完毕,且水压试验合格;

  2.烘炉所需辅助设备试运转合格,热工仪表校验合格;

  3.烘炉方案已制定,并业已批准。

  13.3.29 整体锅炉煮炉记录

  锅炉安装完成后,在试运行前,应进行煮炉试验,包括煮炉的药量及成分(煮炉采用的药剂、用量和配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药程序、蒸气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及煮后的清洗、除垢。

  13.3.30 整体锅炉48h负荷试运行记录

  1.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带负荷连续试运行。

  2.锅炉试动行升火温度不宜过快,防止各部受热不均,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当温升达到锅炉的工作压力的运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下列情况的变化,并作调整及处理:

  1)水位表的变化;

  2)观察与复核安全阀的正常压力;

  3)检查各转动部位的运转情况和油位、轴承温升及运行电机的电流、振动等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供水循环水系统和集气排气装置是否可靠;

  5)检查完毕使锅炉及附属各配件、设备的系统达到正常,协调运行,并连续试运行48h后,均无异常现象即为合格。

  13.3.31 防腐施工记录

  防腐处理应在管道、设备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普通薄钢板防腐处理应在管道系统强度与严密性检测合格后进行。普通薄钢板在制作风管前,宜预涂防锈漆一遍。支、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风管或管道相一致。其明装部分必须涂面漆。使用的防腐剂(涂料)及涂刷遍数、厚度应符合要求。

  13.3.32 绝热施工记录

  1.绝热工程应在管道、设备防腐处理合格后进行。

  2.绝热工程的构造、使用的材料及施工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13.3.33 避雷带支持件拉力测试记录

  避雷带支持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垂直拉力测试,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建设)单位专业人员旁站情况下逐个测试。支持件的承受垂直拉力应大于49牛顿(5kg)。

  13.3.34 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制作记录。

  1.电缆终端或中间接头的制作应做好记录。

  2.电缆头制作完成后的绝缘测试和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规范规定。

  13.3.35 电缆敷设施工记录

  较大的工程电缆敷设前应对电缆盘的外观进行检查并记录,对绝缘应测试并记录。

  13.3.36 电气等电位联结测试记录

  等电位联结分为总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等。

  1.联结完成后,应对等电位箱、盒连结线、等电位联结端子板材质、规格、型号;联结导体的连接形式及连接质量;连结线与各种管道及其他需做等电位连接设备连接处的材质及连接质量状况;防腐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2.等电位联结应做导通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3.3.37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施工记录

  当母线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用力矩板手紧固,拧紧力矩值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做好记录。

  13.3.38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线路、设备、器具等在敷设(安装)前或敷设(安装)后,必须按验收规范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并记录。测试的要求和规定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13.3.39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接地工程完成后,应按类别、组别和系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3.3.40 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

  漏电保护器在安装前应作整定,安装后要作模拟动作试验;用漏电开关检测仪检测其动作电流值;通电后通过试验按钮或插座检验器检查动作可靠性,检测过程应记录。

  13.3.41 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全负荷试运行记录

  1.建筑电气工程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应进行通电试验及全负荷试运行,检验器具、仪表的安装、接线、相序及电气系统的负荷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2.通电试验可分系统进行,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接试运行时间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负荷运行应将试运行区域内的用电设备(插座加模拟负荷)按设计要求加荷,并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3.试验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值班,定时检查记录试验情况。

  13.3.42 大型灯具安装过载试验记录

  大型灯具(设计无要求的,重量在5kg(49牛顿)及以上的灯具)在预埋螺栓、吊钩、吊杆或吊顶上嵌入式安装专用骨架等物件上安装时,应全数按不小于2倍的灯具重量做荷载试验,试验时间不小于15min。

  13.3.43 异步电动机试验报告单

  异步电动机在试运行前应进行检测。绝缘电阻、直流电阻、空运转情况等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13.3.44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设备连接处,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作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13.3.45 阀门(清洗)试验记录

  1.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按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

  13.3.46 风管系统检测记录

  风管制作完成后,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风管强度压力试验,填写有关记录。抽查方法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小于3件及15m2。

  13.3.47 风管系统漏风量检测记录

  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并做记录。

  13.3.48 中、低压风管系统漏光检测记录

  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风管漏光测试,并做记录。

  13.3.49 风机盘管水压试验记录

  风机盘管安装前进行水压检漏试验,并做记录。

  13.3.50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1.现场安装和充注制冷剂管路应进行强度、气密性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2.组装式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

  13.3.51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清洗记录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清洗,并做记录。

  13.3.52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并做记录。

  13.3.53 通风空调设备、管道(防静电)接地检查验收记录

  接地做法及施工质量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并做记录。

  13.3.54 空调(通风)装置一般性检查记录

  空调(通风)装置一般性检查应依据规范和设计要求,对产品、成品及工艺过程进行观察或实测检查,并做记录。

  13.3.55 风口平衡试验(调整)记录

  通风与空调工程在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时,应分系统将同一系统内的各测点(风口)的风速、风量进行测试和调整并记录。

  1.风口平衡试验(调整)记录应填写每个风口风速的实测值,计算填写每个风口风速的平均值,并进一步计算填写每个风口的风量实测值,计算填写设计风量与实测风量的偏差。

  2.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调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13.3.56 通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在系统调试前,应对通风机、空调机组中的风机、冷却塔本体、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等设备型号、规格进行复核,进行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做记录。

  2.水泵、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单独试运行时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3.3.57 通风空调系统无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时,应对系统总风量、冷热水总流量、冷却水总流量进行测量、调整,以及各室内温度、各室内相对湿度及其与设计值的最大偏差等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如设计有其他要求(恒温、恒湿、洁净)时,可另行增加过程及终了测定内容。

  13.3.58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在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过程中,应对测试楼层及其上下二层的排烟系统中的排烟风口、正压送风系统的送风口进行联动调试,并对各风口的风速、风量进行测量调整,对正压送风口的风压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

  13.3.39 智能建筑工程中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试验记录,按现行国家规范执行。

  13.3.60 建筑节能、隔热测试记录

  建筑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等涉及节能、保温的项目进行检测。

  13.3.61 电梯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对电梯轿厢的运行平层准确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

  13.3.62 电梯层门安装完成后,应对每一扇层门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做记录。

  13.3.63 电梯安装完毕,应进行电梯电气接地电阻测试和电梯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调试运行时,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电气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做记录。

  13.3.64 电梯调试结束后,在交付使用前,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整机运行性能和主要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做记录。

  13.3.65 电梯调试时,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运行负荷和试验曲线、平衡系数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相关记录。

  13.3.66 电梯具备运行条件时,应对电梯轿厢内、机房、轿厢门、层站门的运行噪声进行测试,并做记录。

  13.3.67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其安全装置、运行速度、噪声、制动器等功能进行测试,并填写相关记录。

  13.3.68 其他:

  1.木结构工程

  1)胶合木工程的层板胶缝应有脱胶试验报告、胶缝抗剪试验报告和层板接长弯曲强度试验报告。

  2)轻型木结构工程的木基结构板材应有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3)木构件防护剂应有保持量和透入度试验报告。

  2. 装饰装修工程

  地面工程等工程使用的砂浆和混凝土有要求的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有抗渗要求的还应有《抗渗试验报告》。

  有防火要求的,应进行全数检查,并做记录。同时,还应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14、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的确认文件统称。主要分实体、观感两方面,包括检验批验收、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

  14.0.1 结构实体验收

  1.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抽检,并实行见证取样。

  2.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提供。

  14.0.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14.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14.0.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项目部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

  3.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4.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由监理组织,参验各方共同形成意见。

  14.0.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按《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预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记录,验收记录上各单位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结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进行评价。

  4.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附表。工程观感检查情况由各方共同形成结论性意见。

  5.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通过以后按规定进行备案。

  14.0.6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

  观感质量评价是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观感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级。

  1.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观感质量验收评价小组。小组至少由四人以上组成,参加小组的成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评价小组成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不小于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并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其相应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门的人员等参加。

  2)具体受检项目的检查内容和部位、数量由评价小组内部协商确定。

  3)验收评价小组推荐的确认受检项目的观感评价等级,应记录在“验收质量评价”栏内。

  ①验收时应将工程的各个部位全部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能打开的应打开。

  ②按评价标准基本能达到的就可评“一般”,即合格标准;在合格的基础上,细部构造设计合理,施工作法细腻到位,外表整洁、美观,甚至有独到创意的可以评“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则评为“差”。检查情况应记录在“验收检查记录”栏内。

  ③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虽有较明显缺陷,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经验收评价小组共同商定,也可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必须修理合格后再评价。

  ④当进行量化评价时,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且具体检查点的评“好”点的数量不低于总点数的50%(含50%),则该项目可评为“好”;如该项目具体检查点中未有“差”点,但具体检查点中评“好”点的数量低于总点数的50%,则该项目可评为“一般”;

  4)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如被评为“好”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所有受检项目中,质量验收评价为“好”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50%(含50%)以上,且影响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的主要项目亦为“好”;

  ②其余受检项目评价为“一般”,且没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受检项目;

  5)所有受检项目中,质量验收评价为“好”和“一般”的项目占全部受检项目的80%(不含80%)以上,其余项目评价为“差”,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以通过验收。则该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可评“一般”。

  6)不满足上述3.4条要求者,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为“差”。

  14.0.7 室内环境检测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验收。

  2.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下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14.0.8 工程竣工报告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施工技术资料完成情况;

  3.主要建筑设备、设施系统调试情况;

  4.安全、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情况。

  5.其它应予说明的情况。

  14.0.9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

  1.施工检(试)验计划

  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检(试)验计划,明确负责人,报送监理(建设)单位。

  2)施工检(试)验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合理,保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和取(采)样的连续、均匀、完整性。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有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1)施工过程中,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样本和试件制作,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过程应有监理(建设)人员旁站监理,记录应分类收集、汇总整理。

  2)见证取样和应做检(试)验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3)工程竣工后,应待各检(试)验报告齐全后,进行汇总。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8597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相关文章
  • 怀念母亲的相关文章推荐

    关于怀念母亲的文章关于怀念母亲的文章发布时间:2009-12-08|类别:精选文章|打印怀念母亲母亲离开我已经快十年了。岁月冲淡了许多记忆,可是对她老人家的怀念却与时俱增。多少次...

  • 七年级数学暑假培训资料

    七年级数学暑假培训资料(2012)第一讲有理数一基本知识结构1实数的分类???正整数????自然数????整数?0????有理数??负整数实数????分数形如q的形式?p,q为既约整数且p?0???p????无理...

  • 小升初语文资料大全

    小升初语文课文复习资料大全小升初语文课文复习资料大全《山中访友》1、《山中访友》作者(李汉荣)。2、(1)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说说作者在山中都拜访了哪些“朋友”,想一想课文...

  • 珍惜粮食的资料3篇

    珍惜粮食珍惜粮食,人人有责古人云:“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当你在浪费粮食时,你可在为没饭吃的人着想?据调查显示,112个国家1979-1981年有3 35-...

  • 湘教版语文三上资料

    湘教版语文三上目录1早晨真好第一课时……………………1第二课时……………………32难忘的小诗第一课时……………………5第二课时……………………73愿望第一课时……………………...

  • 有关保护环境的资料

    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料在国内,近年来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人们已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经济、法律和科技手段,还必须诉诸哲学观念的变革...

  • 关于保护环境的资料

    关于保护环境的资料关于保护环境的资料三(5)班申小茜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始终面临和解决的问题。当今,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出现了紧张和对立,整个生态系统不断受到破坏。由此,...

  • 工程竣工新闻

    工程验收新闻稿11月10日,校庄小学学生运动场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该工程是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成专家小组进行验收的。验收小组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量的增减变...

  • 台湾风景名胜的对联

    台湾名胜对联大全台湾名胜对联大全梅寒而秀竹瘦而寿台湾新竹潜园万年福地一品名山刘铭传题台湾桃园观音寺西方自在法界皆春高雄超峰寺碧瓦千重合珠帘一桁平台南市郑子坦题开元寺朝...

  • 心理健康知识

    心理健康小知识心理健康小知识1、了解自己,接纳自己、肯定自己。2、对自己的生活负责。3、拥有一个伟大的梦想,设立明确的生活目标。4、学会自我控制,克服诱惑,活在现实当中。...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