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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08-15 09:51:4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2018年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强化全面依法治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农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全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省市“一张网”建设、“不见面审批”等系列改革,以“审批指南最清、审批流程最简、申报材料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服务最优”为改革目标,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在农业行政审批中探索施行专家现场审查,加强审批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2、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中共**市农业委员会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市农业委员会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市农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绩效评估、监督和责任追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3、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按照《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等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和清理评估。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做到全程留痕、立卷归档。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单位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

  4、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各区要在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贯彻实施意见》,设立公职律师,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法治课题合作研究等成为常态化。

  二、全面开展普法宣传

  5、继续开展“七五”普法。按照《**市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持续加强农业法治宣传工作,拟组建农业法治宣传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农业法律宣讲团,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以及农业执法“双走进”等专题活动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借助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力量和优势,充分发挥农业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农业法治建设宣传实效。

  6、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按照《**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工作责任。市级将组织专家每季度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不少于1次,继续开展“百人进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活动,年度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农业执法队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00人次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工作人员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庭审等系列“以案释法”活动,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7、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学习与培训。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主动担当,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创新学法用法活动载体和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涉农重点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能力提升,通过执法证考试、全员轮训、技能竞赛、骨干培训等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严格落实法制监督

  8、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持续加强我市农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及时定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数据。定期完善和更新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市、区两级农业部门要适用统一制定的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表,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9、加强证照联动监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利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加强注册登记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核准、变更、吊销、撤销、注销、失效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和共享。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执行五项制度,切实做到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一是立案审批制度。对一般程序案件,由受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送法制部门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送分管领导签批,立案后由执法机构指定调查人员进行案件调查、取证。二是案件审理制度。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处理意见,送法制部门处审理,并签署意见,呈分管领导签批。三是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以及重大假冒伪劣案件,根据《市农委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办法》,组织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四是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促进执法文书制作和办案水平的提高。五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法适时动态调整。

  四、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1、开展“信用支农”。2018年,各区要按照市委、市信用办、市信息中心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部署要求,依据工作职责,以“信用支农”为主题,加大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市区两级农业部门上下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12、推进信用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市农业委员会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暂行办法》《**市农业委员会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和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制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13、严格执行行政管理和财政资金项目管理信用审查制度。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在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行政管理活动中,要求各类服务对象和申报主体,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督促各类企业主体主动提供《**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各管理单位要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五、防范和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14、规范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职责。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的工作程序,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全面审查,认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健全农业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15、做好热线服务。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16三农”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推进诉求办理提质、制度落实提效、热线影响提升,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健全热线服务处理机制,细化工作制度,为市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热线服务。加强宣传引导,方便农民、农村经济组织进行农业信息咨询或投诉举报,实现农民与专家、农民与市场、农民与政府的互动交流,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能力。

  16、推进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规范开展行政调解,认真落实《**市农业农经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要求。耐心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和来电答复,建立健全信访台账,提高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能力。抓好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做到按时办结,妥善答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17、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健全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应急管理制度和程序,建立预警信息系统,抓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事故、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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