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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规2016版》与《容规2016版》对比总结

2016-11-03 13:20:00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容规2013版》与《容规2009版》对比总结

最近学习了《TSG_R0004-2013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新容规,将于20012.12.1号实施,感觉主要是有以下方面变化:

1、安全系数降低了,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降低到2.7。

2、奥氏体不锈钢可以用RP1.0确定材料许用应力。

3、容器的分类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吸取了欧盟的分类思想,为了保持连贯性,仍然分为三个类别。

4、容积的计算方法也做了修改,原来划分类别时候不扣除内件容积,现在需要扣除了。

5、三类容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包括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将另起炉灶。

7、罐体的安全泄放量计算交给技术标准去规定。

8、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进口国外牌号材料抽查复验。

9、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10、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11、焊接试板大大减少,仅要求低温、热处理、介质毒性极度或高度、标准和图样要求的容器制作焊接试板。

12、可以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代替射线检测。

13、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氦检漏试验。

1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15、还增加了一个监督管理中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16、磷硫含量的限制更具体;

17、铸铁给定牌号,设计温度范围稍有调整;

18、铝和铝合金设计压力有所调整;

19、有色金属的描述更加简单,详细的规定可能都考虑相应标准;

20、增加了复合板的要求;

21、新容规不要求总图是蓝图了;

22、增加了设备制造高效节能方面的要求;

23、液化气体的压力,原容规是设计压力,新容规改成工作压力;

24、焊接返修热处理处叙述简单,由设计者自行确定解决方法;

25、对不开检查孔的解决方法不如原容规详细;

26、热处理取消了原容规72,73条规定;

27、对100%探伤的III类容器范围降低;

28、耐压试验合格条件取消了对高强度钢的说明;

29、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

30、取消1999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

31、取消对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只在定期检验中进行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

32、对铭牌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待续

第4点:换热器的换热管可以扣除

第5点:现只考虑两部分:(1)危害识别(失效模式)、(2)风险控制。

第9点:快开门取消了报警要求。

补1:恢复了搪玻璃压力容器的逐台水压的要求。

补2:铸钢不能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了(硫磷含量不达标)。

另1:新容规执行后,比GB150、GB151松,但相关标准更新要有一段时间,故会发文通知:可以按新容规执行。

另2:在经销商处购得的钢板,钢厂要逐张提供原质保书。

另3: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过渡期结束后,许多制造厂还有老标准的钢板,故会发文通知:硫磷含量满足新标准要求的,允许继续使用

新容规标准释义里第29页有解释的:

压力容器中直接承受压力载荷作用的零部件为受压元件,受压元件以外的其它部件为非受压元件。在主要受压元件中,去掉了开孔补强圈,应力分析表明,开孔补强圈本身的应力很小,主要是局部区域的应力集 我觉得1楼第4条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新容规是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并没有说内件的体积都要扣除。对这句话我个人的理解是对永久连接的内件,计算容积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者确定是否需要扣除内件容积。新容规增加了管子与管板焊接接头应进行表面检测的要求 见

4.5.1.1

增加了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 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应采用高颈法兰 缠绕垫和高强度螺栓的要求,在释义中关于强渗透型中度危害介质的举例说的是氨,最近几年合成氨项目比较多,大家应该注意。见3.17条。宣贯深刻部分:

1.容器产品焊接试板减少,更简单。

2.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增加需要监检人员签字才能后在执行。

3.设计用相关安全系数降低,能节省材料。

4.材料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需要材料制造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书原件。

5.压力容器使用分类更细,更明白。

期望相关的引用标准能够快速更新,跟上新版容规的变化。。。有幸参加了第一期新《容规》的宣贯(厦门),变化很大,现在还在学习中,以下是自己写的一些东西,欢迎大家讨论。

一、总则:1、对中小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容器分类,改变原来的条例式的说明,改为原则条款,分类更加明确。类别表示由原来的“一、二、三”改为“Ⅰ、Ⅱ、Ⅲ”,分类只考虑介质的危害程度及PV乘积,不再考虑工艺用途等因素,原来属于二类的现在可能属于Ⅲ类了(主要是大容积设备),原来高压小容积的设备现在可能属于Ⅱ类了。并考虑安全性原则,把部分危险性小的设备统一划为Ⅰ类。

2、移除了主要受压元件中的补强圈。

二、材料:1、钢板质证书规定明确,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如果钢板生产厂家供给非制造单位的话要求必须每张钢板都出具质证书,制造单位如果从非材料生产厂家进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话必须取得质证书原件!

2、规定了非压力容器专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的硫、磷含量都不大于0.035%,按此条Q235-B、Q235-C不再允许使用。

3、规定了材料的断后伸长率(讲课的时候秦晓钟教授很气愤,说这条是领导逼他写上去的),尤其是第2.4.2的第一条与适用与高合金钢(差点破口大骂了,别人改的他的)

4、大大简化了材料复验的要求。

5、对使用境外牌号的材料控制更严格了(老秦又大骂某些设计单位总是以为国外的就是好的,这条就是要好好治治他们)

6、取消了材料以优代劣的简化过程。

三、设计:1、明确设计委托方的责任,必须提高规定的设计参数。

2、设计总图不再要求一定使用蓝图。

3、总图上必须注明设计使用年限。

4、安全系数降低,常规设计抗拉强调取≥2.7,屈服极限取≥1.5;分析设计分别取≥2.4,≥1.5。

本文源自:中国无损检测论坛http://bbs.ndtcn.org

篇二:TSG 21-2016《大容规》与TSG R0004-2009《固容规》主要变化对照

《大容规》与《固容规》主要变化内容对照

注:1、以上条款均与我公司息息相关的条款,其它变更条款没有涉及;

2 、以上《大容规》有关变化的正式实施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以后下发的实施意见后视具体规定执行。

篇三:新容规与老容规对比

新《容规》与老《容规》对比

(2010-11-05 16:36:28)

最近学习了《TSG_R0004-2009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新容规,将于2009.12.1号实施,感觉主要是有以下方面变化:

1、安全系数降低了,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3.0降低到2.7。

2、奥氏体不锈钢可以用RP1.0确定材料许用应力。

3、容器的分类仅与介质和PV值有关,设计压力、容积、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吸取了欧盟的分类思想,为了保持连贯性,仍然分为三个类别。

4、容积的计算方法也做了修改,原来划分类别时候不扣除内件容积,现在需要扣除了。

5、三类容器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出具包括失效模式、失效可能性、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监察将另起炉灶。

7、罐体的安全泄放量计算交给技术标准去规定。

8、基本不再要求材料复验,进口国外牌号材料抽查复验。

9、明确快开门结构的定义,螺栓法兰(或快装螺栓)连接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10、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保持5年,不再永久保存。

11、焊接试板大大减少,仅要求低温、热处理、介质毒性极度或高度、标准和图样要求的容器制作焊接试板。

12、可以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代替射线检测。

13、增加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氦检漏试验。

1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15、还增加了一个监督管理中的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16、磷硫含量的限制更具体;

17、铸铁给定牌号,设计温度范围稍有调整;

18、铝和铝合金设计压力有所调整;

19、有色金属的描述更加简单,详细的规定可能都考虑相应标准;

20、增加了复合板的要求;

21、新容规不要求总图是蓝图了;

22、增加了设备制造高效节能方面的要求;

23、液化气体的压力,原容规是设计压力,新容规改成工作压力;

24、焊接返修热处理处叙述简单,由设计者自行确定解决方法;

25、对不开检查孔的解决方法不如原容规详细;

26、热处理取消了原容规72,73条规定;

27、对100%探伤的III类容器范围降低;

28、耐压试验合格条件取消了对高强度钢的说明;

29、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在用压力容器,可以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确定检验周期;

30、取消1999版容规中关于定期检验时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

31、取消对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只在定期检验中进行安全附件检查、检验要求;

32、对铭牌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待续

第4点:换热器的换热管可以扣除

第5点:现只考虑两部分:(1)危害识别(失效模式)、(2)风险控制。

第9点:快开门取消了报警要求。

补1:恢复了搪玻璃压力容器的逐台水压的要求。

补2:铸钢不能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了(硫磷含量不达标)。

另1:新容规执行后,比GB150、GB151松,但相关标准更新要有一段时间,故会发文通知:可以按新容规执行。

另2:在经销商处购得的钢板,钢厂要逐张提供原质保书。

另3: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过渡期结束后,许多制造厂还有老标准的钢板,故会发文通知:硫磷含量满足新标准要求的,允许继续使用

新容规标准释义里第29页有解释的:

压力容器中直接承受压力载荷作用的零部件为受压元件,受压元件以外的其它部件为非受压元件。在主要受压元件中,去掉了开孔补强圈,应力分析表明,开孔补强圈本身的应力很小,主要是局部区域的应力集

我觉得1楼第4条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新容规是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并没有说内件的体积都要扣除。

对这句话我个人的理解是对永久连接的内件,计算容积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者确定是否需要扣除内件容积。新容规增加了管子与管板焊接接头应进行表面检测的要求见4.5.1.1

增加了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 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应采用高颈法兰缠绕垫和高强度螺栓的要求,在释义中关于强渗透型中度危害介质的举例说的是氨,最近几年合成氨项目比较多,大家应该注意。见3.17条。宣贯深刻部分:

1.容器产品焊接试板减少,更简单。

2.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增加需要监检人员签字才能后在执行。

3.设计用相关安全系数降低,能节省材料。

4.材料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需要材料制造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书原件。

5.压力容器使用分类更细,更明白。

期望相关的引用标准能够快速更新,跟上新版容规的变化。。。有幸参加了第一期新《容规》的宣贯(厦门),变化很大,现在还在学习中,以下是自己写的一些东西,欢迎大家讨论。

一、总则:1、对中小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容器分类,改变原来的条例式的说明,改为原则条款,分类更加明确。类别表示由原来的“一、

二、三”改为“Ⅰ、Ⅱ、Ⅲ”,分类只考虑介质的危害程度及PV乘积,不再考虑工艺用途等因素,原来属于二类的现在可能属于Ⅲ类了(主要是大容积设备),原来高压小容积的设备现在可能属于Ⅱ类了。并考虑安全性原则,把部分危险性小的设备统一划为Ⅰ类。

2、移除了主要受压元件中的补强圈。

二、材料:1、钢板质证书规定明确,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如果钢板生产厂家供给非制造单位的话要求必须每张钢板都出具质证书,制造单位如果从非材料生产厂家进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话必须取得质证书原件!

2、规定了非压力容器专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的硫、磷含量都不大于0.035%,按此条Q235-B、Q235-C不再允许使用。

3、规定了材料的断后伸长率(讲课的时候秦晓钟教授很气愤,说这条是领导逼他写上去的),尤其是第2.4.2的第一条与适用与高合金钢(差点破口大骂了,别人改的他的)

4、大大简化了材料复验的要求。

5、对使用境外牌号的材料控制更严格了(老秦又大骂某些设计单位总是以为国外的就是好的,这条就是要好好治治他们)

6、取消了材料以优代劣的简化过程。

三、设计:1、明确设计委托方的责任,必须提高规定的设计参数。

2、设计总图不再要求一定使用蓝图。

3、总图上必须注明设计使用年限。

4、安全系数降低,常规设计抗拉强调取≥2.7,屈服极限取≥1.5;分析设计分别取≥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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