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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队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简报相关范文

2017-05-01 15:37:3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市局领导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

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

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

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

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意思是说,

重要的不是制定多少法律,而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

方律行

交警大队

篇二: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

张攀涛 近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按照支队领导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令》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是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和颁布的,2010年6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条令》的起草和主体不难看出,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其内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共分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

彰显人民警察纪律严明的形象,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各级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决心与措施。

二、违规行为“高压线”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重了各种违纪的处分力度,使违纪这根“高压线”加大了“电压”。处分方式由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开除,条目细化、责任明确、行为清楚,更好的规范了人民警察的行为。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监督体制完善,适用对象扩大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

违纪案件。”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对被监督者来说监督主体拓宽了,对于监督者来说拓宽了监督领域。

新颁布的《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古人云: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强调的就是要做到令出必行、法出必践。而对于警察,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在这个意义上,“条令”对于处分的具体化、刚性化,实现了立法上的科学性。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一起联合制定并发布,这意味着对违反“条令”的处分不再是公安部一家的事,从而在规范上能有效防止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将法定的处分当作“家务事”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见,较之以往的“禁令”,“条令”已经多了一副“钢牙”,这是一种可贵的进步。当然,光有

“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篇三:工作简报(交警)

五个“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委、市局党委关于开展“主动作为创一流,为民服务当先锋”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的有关文件及市委、市局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交警支队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满意度,交警支队五个“进一步”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执法规范化的关键是要靠民警思想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和自觉行为来实现。目前,支队部分民警“以管理者自居”的潜意识仍然存在,在群众面前权力观念强,为群众服务和维权的观念弱。为此,支队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通过教育,端正执法思想,真正把“以民为本、服务为先”的执法为民理念植入到每一名民警队员的头脑中,将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变成民警队员的自觉行动,达到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目的。

二、进一步改善执法形象。要改善执法形象就必须教育和约束每一位执勤执法民警,自觉维护集体和自身的形象。为此,支队需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等规定和考核办法,对民警队员进行周、月、年度考评、考核,促使全体民警队员在平时执勤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着装规范,警容严整,警姿端庄,手势标准,态度和蔼,语言艺术,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对

待交通违法行为人要先敬礼、再说理、后处理。坚持用“平和”语气向交通违法行为人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尽可能避免对立情绪,做到法到情理到,分寸把握好,让其心服口服。对拒不接受处罚,态度蛮横的行为人,更要做到态度超脱,体察感受,换位思考,谅解宽容,留有余地,不说过激的话,不做过激的事,不卑不亢,努力化解僵局。

三、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目前,洪雅等各县局交警大队已出台了法制、事故、处罚、车管、勤务、队伍建设等一系列的工作规章制度及目标考核办法,还要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民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实施和完善,才能确保大队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有效杜绝执法随意性的行为发生。同时,支队分管各线的领导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带头抓落实,将各项工作认真做到“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做、事前有布置、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考评”,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执法规范化提供有力的保障,彻底消除执法不当,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四、进一步推行人性化执法方式。坚持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来指导各项交管工作的开展。全体民警队员要在日常执法活动中牢记人文关怀,尊重人民群众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时刻为群众着想,考虑他们的情

绪和处境,关心他们的疾苦,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综合考量具体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具体情节和可承受度等多种因素,选择“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执法手段和处理方式来执法,充分体现交警“以民为本,服务为先”的执法理念,以及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依法办事。全大队只有通过推行法律允许、群众理解、情理相通、注重社会效果的人性化执法方式,才能有效提升交警交管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改善民警的执法形象。

五、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当前,部分民警还存在法律知识不扎实、执法技能不高、缺乏执法艺术等问题,部分中层领导还存在着不善于释法析理、不懂得用法律手段处理复杂局面、不能够巧妙应对媒体等诸多问题。因此,支队加强民警队员、特别是中层领导的执法能力建设。让每一位民警都精通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对常用的法律条款能够熟练应用,有计划有步骤地让民警掌握一些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充分运用到执法活动过程中,使之在执法中能够准确把握群众的心理和情绪,善于与他们主动沟通,并采取灵活的执法方式方法进行矛盾化解,从而达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共创平安、文明、和谐交通环境的目的,为在执法实践中贯彻落实“以民为本,服务为先”的执法理念,打下坚定的基础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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