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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9 05:50:1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辽宁省教育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 共青团辽宁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

[2005]18号),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辽宁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开展2011-2012年度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评选的对象为2012年7月前在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学生(含本、专科生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辽宁省三好学生的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

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辽宁省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是:担任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辽宁省先进班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推荐名额

各校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分别按在籍学生人数的2 ‰ 和1 ‰ 比例确定。推荐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在籍学生人数确定,3000人以下的学校推荐1个,3000-6000人的学校推荐2个,6000-10000人的学校推荐3 个,10000-15000人的学校推荐4个,15000人以上的学校推荐5个。独立学院按照上述比例单独进行推荐。在籍学生人数以辽宁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在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评选表彰20名辽宁省三好学生标兵、10名辽宁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20个先进班集体标兵。个人标兵和集体标兵,除分别具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必须在某一或几个方面有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各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可在本校推荐的名额内,分别确定一名三好学生、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和一个先进班集体作为标兵进行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各学校按照本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的规定,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校的推荐人选,经校党委审核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填写相关申报表(附件2),签署学校党委意见,报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2.审核确定。省教育厅、团省委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预选名单,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上公示。根据专家评选结果和公示情况,省教育厅、团省委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五、报送材料

各高校要按照要求组织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推荐个人、集体的相关申报表(附件2、3,一式三份);作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推荐的个人和作为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的班级还需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

作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所有文字材料,学校统一报送电子文档,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推荐学校名称。

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事迹材料末尾要标明撰稿者和审稿者姓名。一律用A4型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

联系电话:024-86896417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电子信箱:lnjytszc@163.com

附件:

1.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2.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辽宁省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二 〇 一 二 年 五 月 二十 二 日

篇二:全省百万团员共青团基础知识

附:

全省百万团员共青团基础知识

学习教育活动方案

按照团省委在全省深入推进“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此次学习教育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引导广大共青团员主动学习科学理论,进一步掌握党团队历史、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进一步增强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建设高水平的团组织和团员队伍。

活动将作为今年全省“五四”期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对各地各单位一段时期以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果的全面展示,也是进一步加强团的工作和活动对广大共青团员的影响和覆盖的重要载体,对于贯彻落实全团建设学习型团组织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习教育活动落在实处,不走过场,团省委成立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团省委宣传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学校部、少年部、权益部、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和团省委宣传教育中心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学习教育活动的统筹。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学习教育活动读本的编纂和宣传。各级团组织负责组织本地区(系统)团员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三、参与主体和范围

此次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主体是城市、农村、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团组织和团员。学习教育活动要覆盖本地区(系统)的全部团组织(含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和团

员(注册团员、流动团员)。

四、推进步骤

学习教育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初—4月中旬)

下发方案,同时在辽宁共青团网和《辽宁青年〃青年团员读本》第4期上发布信息,编发学习教育活动指定书目《百万团员青年学习教育活动读本》。

第二阶段:集中学习阶段(4月中旬—4月末)

各级团组织利用团课、团的组织生活或团的活动,开展不少于5次的集体学习。团员要利用《百万团员青年学习教育活动读本》开展自学,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第三阶段:巩固强化阶段(4月末—5月中上旬)

各级团组织可根据实际,通过知识竞赛、学习交流、查找问题等形式,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进行巩固强化。同时,使用省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提供的统一试题进行测试。各级团组织中参与测试的团员数要高于10%,各地区参与测试的团员数要高于10%(各地区团员总数以团省委组织部提供为准)。填写完成的试题原件,由市级团委宣传部按参赛单位汇总后,统一邮寄到团省委宣传部。省本级将以各地团员测试情况作为工作开展效果的重要评价标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邮编110003。邮寄截止时间为4月28日(以邮戳为准)。

第四阶段:集中竞赛阶段(5月中上旬)

省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级团组织报送的试题进行集中评阅。根据评阅结果分别确定市级、县级代表队各6支,参加全省共青团基础知识竞赛。竞赛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第五阶段:成果展示阶段(5月—8月)

省、市、县三级团组织要在本级团属杂志、网站等媒体上开设“百万团员共青团基础知识学习教育活动”专栏,定期报道学习教育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果。同时,省本级将在《辽宁青年〃青年团员读本》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各地团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

五、奖励原则及标准

为鼓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积极开展和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省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设立个人奖、组织奖。获奖名单将在辽宁共青团网和《辽宁青年〃青年团员读本》第8期上公布。具体产生原则及标准如下。

个人奖:省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从全省共青团基础知识竞赛优胜队成员及各市在此次学习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辽宁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组织奖:根据各地(含省直)团组织的团员参赛比例、答题正确率、团组织参与率综合确定组织奖若干,授予“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称号。

六、有关要求

1.认识到位,细致工作。各市级团委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政治意义,以普遍性为原则,认真统筹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系统)的学习教育活动,依据指定参考书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具体的学习,同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确保学习教育活动顺利、有效进行。

2.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各市级团委除做好本地区(系统)的统筹工作外,还要做好直属单位、学校、企业等领域团组织和团员的组织动员工作。同时,主动为县级团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努力扩大学习教育活动的参与度,努力让最大范围的普通团员接受一次党团队历史、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

3.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各级团组织要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

作的战略高度认识并推动工作,严禁敷衍拖沓。省本级将此项活动纳入年终工作考评,并依托团省委情况通报、辽宁团的要讯和12355手机综合信息平台,不定期通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篇三:第30届辽宁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第30届辽

宁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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