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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

2017-02-20 06:12:3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编号: 年字号

委托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委托人为了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委托受托人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 则

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将其自有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向借款人代为发放贷款。

委托人应自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贷款项目、借款用途的可行性、合规性,据此自行决定发放贷款并承担贷款风险。

担保人担保资格、资信状况、担保能力、担保品状况的审查以及担保品的交付、保管及监管等由委托人自行负责。除三方另有约定外,担保品抵押或质押登记由委托人自行负责。(使用说明:此为选择性条款,应与第十三条配合适用,若不适用需删除。)

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仅限于代理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协助委托人出具并

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其他贷款使用监督、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利息清单、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出具时间及其他具体约定分别为:。(使用说明:此处应依据我行履约能力、业务实际情况填写,应注意就有关利息清单、贷款催收通知单的出具、邮寄义务予以清晰、明确的限定,以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

委托人与借款人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与受托人无关,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全部由委托人及借款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本合同项下任何贷款及其损失的风险。

受托人签署本合同不视为受托人为借款人提供了任何还款担保。

第二条委托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

(大写)________ ___;

(小写) 。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 天。自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委托人与借款人不得协商确定且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下列用途: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银行贷款及委托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第四条委托贷款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借款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 %。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个月:

从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个月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实际提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实际提款日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

A.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使用说明:择其一) %;

B.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用途

□上浮/□下浮(使用说明:择其一) %,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3)其他: 。

合同履行期间内如遇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调整利率,委托人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自通知指定日期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息。

2、计息方法:利息从借款人第一次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3、付息:

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息: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3)其他付息方式: 。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借款人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

第五条委托贷款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委托贷款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之日止。委托贷款服务期限届满,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终止。

第六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

1、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收费标准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

(1)手续费总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2)按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借款人实际用款金额(使用说明:择其一)收取,费率为年___?,计费天数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首次提款日(使用说明:择其一)起算,至委托贷款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手续费计算公式:手续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借款人实际用款金额(使用说明:择其一)×计费天数×日费率。

日费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费率=年费率/360。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收取标准: 。

2、手续费的支付时间为下列第 种:

(1)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手续费。

(2)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首次提款日起按月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每月的支付时间为 。

(3)委托人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首次提款日起按季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每季的支付时间为。

(4)其他: 。

3、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手续费:

(1)委托人应在不迟于每一笔手续费支付日前 个银行工作日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受托人有权于每一笔手续费支付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款项。

(2)其他支付方式: 。

委托人应按时足额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如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就应付未付手续费金额每日按万分之 的比率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如委托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手续费,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开立的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以及委托人在受托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代委托人收回的贷款本息中、或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债权的其他款项中扣除手续费及违约金。

第七条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转账、收取本息、支付手续费等业务手续。

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_____万元一次性/□按照借款人提款计划分别于借款人每次提款日前至少个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 (使用说明:择其一)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

借款人每次提款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的存款余额。如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低于借款人提款额的,受托人有权拒绝代为发放贷款。

受托人应将每次收到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本或付息资金(包括借款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划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

第八条借款人账户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应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借款人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本、付息等业务手续。

第九条 提 款 计 划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种时间提款:

1、借款人应于日一次性提款。

2、自 年 月 日起 内提清借款。

3、借款人应在年

借款人如需提前提款,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超过上述提款时间未提取的部分不得提取。委托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延迟提款的金额按实际延迟的天数,每日按万分之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违约金。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代委托人收取违约金。

委托人如在提款前未能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致使借款人不能按计划提款的,委托人应按照实际延迟的天数,就借款人按计划有权提取而未能提取的借款金额每日按万分之的比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提款前提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借款人方可提款:

1、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按提款计划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该账户。

2、借款人已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借款人资金账户。

3、本合同及其附件正式生效。

4、借款人已向受托人提交该公司(企业)中有权签署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5、受托人已收到由借款人提交的有效的委托贷款提款申请书及委托人提交的书面放款指令或通知。

6、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

第十一条 借款归还和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款后必须严格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如需对还款计划作调整必须在不迟于到期日前 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同意还

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即按倒序还款,委托人与受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且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的除外。

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还款:

篇二:委托贷款协议

委托贷款协议

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

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存入乙方,并委

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

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

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

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

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

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本息,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_‰计算,

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

数)的月_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

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

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

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1

委托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帐户,并按“先存后贷,先拨后用,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帐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根据《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附协议条款)。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

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帐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篇三:委托贷款委托协议书

附件3

法人委托贷款委托协议书

编号: ____年_____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受托人:江苏银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人在此委托受托人办理法人委托贷款业务,即委托

人提供贷款资金,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法人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法人委托贷款的指定借款人

为。

第二条法人委托贷款用途

第三条 法人委托贷款币种和金额。此项法人委托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第四条 贷款利率。本项法人委托贷款的年利率

为(月利率‰)。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是否相应调整利率:①不调整,实行固定利率;②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罚息。若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委托人

有权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当期执行利率向借款人加收______%利息。若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委托人有权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当期执行利率向借款人加收______%利息。

第六条 贷款期限。本项法人委托贷款的期限为自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 贷款方式。本法人委托贷款贷款方式为(信用方式/担保方式)。如为担保方式,委托人确定的本项法人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方式为/抵押方式/质押方式)。

第二章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资金。委托资金应

由委托人自主支配并且来源合法。委托人应在贷款发放之前

将委托资金从结算户划入在受托人处的委托贷款基金户。委托贷款基金户仅为受托人内部账务处理而设立,并非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该账户余额并非委托人在受托人的存款余额且余额不计付利息。

第九条 委托人自行确定法人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

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事宜,并委托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法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应具有合法的借款主体资格;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委托资金的额度。

第十条 委托人应自行确定法人委托贷款是否实行担

保。若实行担保,委托人应对借款人选择的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确定,对担保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审查,并委托受托人与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委托基金额度内委托受托人发放

法人委托贷款,不得要求受托人超额度放贷。委托人在发放法人委托贷款前向受托人签发《法人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法人委托贷款委托协议编号、法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币种、金额、借款人及账户等内容。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展期,委托人同意对法人委托贷

款展期的,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受托人,并与受托人、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原贷款有担保的,落实相应担保手续。

第十三条 委托人自行承担法人委托贷款的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托人承担贷款风险。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四条 委托人承担将委托贷款资金用途明确告知受托人的义务,并对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关注与监督。若借款人未按照前述第二条使用委托贷款资金,借款人应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按法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总金额和期限(不根据借据余额和期限)、约定手续费率向受托人支付手续费。本协议项下法人委托贷款的约定手续费率为年手续费率;支付方式为逐笔法人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取,向借款人收取)。法人委托贷款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支付不能以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为条件。法人委托贷款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时,受托人不退手续费。

第十六条 对逾期的法人委托贷款,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发送的《法人委托贷款逾期通知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在回执上明确逾期处理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发送受托人。若委托人未回复则视同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不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若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在三年内继续向

借款人催收,则委托人应按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费率按照前述第十五条执行,且在催收期间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受托人不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停止计收手续费。

第十七条 对逾期的法人委托贷款,委托人请求受托人代为起诉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应出具书面文件并向受托人预付相关诉讼费用。同时,委托人应按年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费率按照前述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并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

用。

本协议项下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担保手续中的公证、登记费用;办理诉讼事务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追索担保人或处臵担保物的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委托人声明

(一)本委托是委托人的自主行为;

(二)委托资金来源合法,并为委托人自主支配;

(三)委托人和指定的借款人身份合法;

(四)法人委托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五)一切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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