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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2017-02-15 05:43:2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浅谈当前国税稽查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当前国税稽查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摘要〕国税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国税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我国的国税稽查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难点和问题。

〔关键词〕国税稽查 难点及对策

国税稽查是国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打击偷骗税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以申报纳税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严格管理,重点稽查”的改革思路,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对国税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国税稽查所面临的工作环境日趋复杂,自身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也不断显现出来。

一、对国税稽查职能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有的国税机关存在着“收入型稽查”的思想误区,把稽查作为配合征管部门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工具,下达税收任务指标,并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导致稽查部门追求检查数量和查补收入,稽查质量下降,稽查局甚至变成了“收入局”。在现实工作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注重查补收入,忽视司法处理。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的要求,这

一口号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后改变为收入型向质量型转变。众所周知,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好差很大程度上是由税务稽查所反映的查补收入的数字来体现的。一般说来,没有人会对一份没有任何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感觉其具有很高的质量,相反,许多人会对一份记载较多税务违法问题因而具有较大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产生一种较高稽查质量的感觉。看来要想真正在指导思想上将税务稽查工作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还必须有一个时间的过程。由于我们偏爱税务稽查工作的查补收入,因而对纳税人由于偷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的较少。据有关资料显示,新税制实施以来,除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外,采取其他手法偷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确较少,有的地方几乎没有。当然司法机关也有一定的因素。

(二)注重纳税大户,忽视缴税小户。由于税务稽查工作始终围绕着收入任务而展开,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着力点始终盯住一些纳税大户不放,而对一些缴税较少的纳税人则有所放松。原因是纳税大户销售收入多,外购货物多,发生的经济业务面广量大。尽管财务核算规范,但一旦出现问题,查补的数额也大,即“水面大、鱼也一定长的大”。相反对一些缴税较少的纳税人,因为小则销售收入少、外购货物少,经济业务的总量也就一定小。即使出现问题查补的数额也不大,认为如果经常光顾这些“小户头”大有“吃力不赚钱”的味道。

稽查职能的这种定位偏差与错位,影响了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忽视了国税稽查对偷逃税行为的威慑力,既不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改革的要求,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精神内涵相违背,不能使国税机关通过稽查职能来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

二、稽查内部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选案方面

选案是稽查工作的首要环节,案源选择的科学、真实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稽查成效的显现。当前的选案机制,存在以下问题:1、制定稽查计划的随意性较大。选案人员一般制定的稽查计划往往全凭印象或单凭税负率去决定稽查对象,并没有一个科学分析的筛选过程,计算机选案效能远未体现。2、举报不实的现象较为严重。纳税人举报是税务机关稽查案源的一个重要来源,举报人由于举报动机不同,出现了有些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而举报,举报案件时事实不清,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举报内容粗放,从而增加了稽查工作的难度。3、重复选案、重复检查的现象较为严重。由于专项检查、专案检查频繁,不少企业一年要接受税务稽查多次,而疲于应付,怨声载道。4、税务稽查偏重税源大户。由于受稽查任务的困扰,无论是选案人员还是稽查人员,眼睛都盯住税源大户上,而对有些停产、半停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特别是注销户则很少过问,造成税收稽查的漏洞。

(二)检查方面。1、检查实施前的准备不够充分。稽查工作人员在检查前往往只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基本资料的收集,而对企业的投资规模、各年度的会计报表、历年的申报纳税、发票购买使用等情况则是检查实施后再搜集,这样容易造成查帐是漫无头绪,检查的针对性不强。实践证明,检查前对企业的各种情况掌握得越全面越详细,检查中就越能发现问题。2、检查的广度与深度不够。在专案检查中,由于实施现场检查较多,稽查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第一手资料的可能性较大,对查获企业的帐外帐和企业的送货单等原始资料较为重视。而在对日常或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往往采取抽查法等检查方法,只对企业的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的检查,而忽视财务报表的审核检查,造成就帐查帐的局面。即使查看也是走马观花,对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性、逻辑性往往不深究。3、税务稽查技巧有待改进。主要表现为:部分稽查工作人员未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查帐,对税收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掌握与理解不够深透,不能灵活运用,查帐中依靠过去的经验和习惯做法较多,稽查手段缺乏创新。4、检查环节效能难以显现。检查环节由于工作弹性大,效能考核体系大多还未建立,难以测量其工作量与工作效率的比率,造成检查一线人员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难以发挥工作主动性。

(三)审理方面。1、单纯的书面审理使审理准确率得不到保证。目前对稽查案件的审理方式一般为书面审理,审理范围局

限于对办案资料的逻辑性审核上,违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的判断完全依赖于书面材料,缺乏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的深入审查。2、对查无问题的企业没有作深入审查。对于查无问题的企业,稽查人员提交审理的办案资料过于简单,一般只包括简单的稽查报告、纳税申报复印件和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等。面对如此简单的卷宗,审理人员就只能在其实施程序方面等进行审理,这样使得审理环节的实质和内容得不到保证。3、5%的抽复查率过低。目前各级要求对当年已查结案件的抽查比例为5%,这样的抽查率明显偏低,难以对提高稽查质量产生促进作用,且由于没有专门的复查组织和人员配置,复查人员往往从综合、审理等部门抽调,由于考核、时间和业务水平等因素造成仓促实施,没有真正起到对稽查环节的监督制约作用。

(四)执行方面

税务稽查执行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限制给想逃避法律义务与法律惩罚的人一定的可逃空间与时间。例如按法律规定被查对象签收《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过期不缴,则税款可责令限期缴纳,限时一般为15日。如果仍然不缴,则对税款及其滞纳金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罚款则需稽查对象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方可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此时限为法律文书履行期限届满3个月后。上述均必须按程序操作,否则将违法。这些前置条件与时限在保障纳税人

篇二:浅淡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稽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打击涉税犯罪及促进依法治税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内、外部原因,税务稽查工作并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更是存在不少缺陷,还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税务稽查选案存在盲目性当前,大部分基层税务稽查局还未运用“机器选案系统”选案,还停留在过去的人工选案上,稽查选案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未能把真正须实施稽查的企业选出来。具体有如下两种表现:

一、“囫囵吞枣式”选案,即把绝大多数企业一个个进行稽查,这样由于任务重、工作量大,往往是走过场,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造成稽查人员时间、精力的浪费;二是“随意式选案”,即从整个企业管户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稽查,或对上年偷逃税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这样既缺之科学性和准确性,又往往会让一些偷逃税企业成了“漏网之鱼”,造成一定“偷税真空”带。(二)税务稽查“四分离”难以实施,缺乏必要监督现行新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税务稽查工作必须严格按“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然而在基层税务局,由于税务稽查人员编制少、所管区域大、任务繁重,从工作环节和人员配置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也就起不到监督执法作用,往往会出现“一查到底”的现象,即一个稽查人员从选案到执行一个人完成全部稽查工作的局面,这种无监督的稽查容易出现“人情税”和“关系税”。

(三)税务稽查执行困难当前,税务稽查执行难已成为基层税务局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首先是县、镇企业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税税务稽查处理决定难于执行;其次是一些权力机关和个别领导干部的干预,使税务稽查执行无法正常进行;最后是有些银行的不协作,难以划拨到企业的资金。(四)税务稽查工作“重实体、轻程序”现在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往往是重检查实体而忽视操作程序,执法程序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表现在:一人下户检查;不出示检查证,也照样下户检查;一个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稽查底稿和询问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税务文书缺少必要的印章等等。(五)税务稽查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当前,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科班”出身的少,大多是“半路出家”,业务素质较低,查帐能力欠缺。特别是缺乏必要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导致查帐只能停留在一些表面的计算检查,而不能深入到企业成本核算等更深层次的检查,致使一些比较隐秘的偷税行为不能及时查处,造成偷税漏税。二、解决问题的对策的可行性探讨(一)推行计算机选案,确保选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基层税务稽查部们应配足微机,尽早应用新征管软件中的稽查选案系统,基层税务局应加大局域网络建设,实现稽查与征管的资源信息共享,这样税务稽查工作才能真正全方位获取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借助计算机选案系统进行深入,全面综合分析,选出最佳的稽查案例,做到有的放失,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二)落实稽查“四分离”加强内部监督当前基层税务稽查机构应当充实一些专业知识丰富,查帐能力强,有税务稽查实践经验的人员,稽查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稽查规程要求进行,彻底实现稽查工作从工作环节和人员上的“四分离”,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三)加大税务稽查执行力度,维护税收执法的刚性“查帐容易,执行难”,特别是有当地政府干预的案件,执行更是难上加难,这也是当前一种普遍现象。税务机关在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组织入库时,应当讲究执行艺术:对态度好的企业酬情减轻罚款,自行执行;对态度强硬的企业,应当加重处罚,联合法院等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对有地方政府保护的偷税企业,应当积极宣传税法,说服当地政府协助执行。对偷逃税企业应定期曝光,通过以上形式,确保国家税收“颗粒归仓”,同时也强化了税务执法的刚性。(四)加大税务稽查人员培训,提高稽查质量目前,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素质较低,在吸收新鲜稽查力量的同时要加大对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会计、税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每位稽查人员既懂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又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处理稽查事务,不断提高稽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五)做好税法宣传,重视税收辅导基层税务稽查应当实现从“收入型稽查”到“监管型稽查”的转变,把工作的方向转到“查前辅导调账、查后宣传

税法”上来,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不断加强税收辅导,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护税、协税网络。

篇三: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税收正常秩序、促进依法治税起到重要作用。在基层的税务稽查工作中,由于各方面原因,税务稽查工作还没完全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为此,就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不足与对策建议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稽查工作定位需进一步明确

稽查工作由于与分局日常检查存在交叉区域,以致对其定位多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弱化甚至抑制了税务稽查强制规范的功能,使税务稽查成为税款征收的后置程序,没能够有效地发挥税务稽查的监控作用,无法形成体系严密、监控有力、高效运行的税务稽查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这种定位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在当前征管模式中的作用。

(二)稽查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要求税务机关应制定合理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强调应当规范选案程序和检查行为。但在日常实际的工作中,税务稽查工作所含的稽查机构、稽查人员、稽查手段、稽查对象、稽查文书等要素,都缺失有效的整合,缺乏整体的规划与布局,导致在实施稽查的

过程中缺少科学的安排,加上对稽查工作流程设置不科学,较大程度上制约着稽查工作效率的提高,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稽查执法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在日常稽查工作中,稽查执法刚性较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涉税检查进入难,由于地方政府谋求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稽查难;二是执法手段不得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偷税手段隐蔽,账务不实,直接证据被隐匿,导致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询问,限于执法权限,稽查部门对此办法不多,无可奈何,致使一些案件难以查处;三是查补税款执行难,主要表现为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清缴后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四)稽查工作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行的税务稽查模式要求“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然而在基层,由于稽查人员编制少,所管辖区域大,工作任务繁杂,从工作各环节到人员配备上都难以确保“四分离”,往往出现“一查到底”的现象,即一个工作组从选案到执行一揽子完成全部稽查工作。在此情形下,互相监督制约主要停留在通过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虽然目前在推行稽查工作信息化,但都只停留在简

单的录入状态,不能从根本上达到对稽查工作的监督,稽查工作质量也难以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五)稽查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稽查队伍现状来看,基层税务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约在7%左右,然而稽查工作面广,纳税户多,工作量大,稽查力量单薄的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稽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多局限于会看账,真正能从账务中查出问题,找到“猫腻”的人员不多,至于能运用电脑查账技术,将查账与税收法规融合贯通的人才就更少了。

二、加强基层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税务稽查工作基础

1、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目前总局、省、市局都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基层稽查局也应该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另外可以在CTAIS稽查模块的基础上,寻求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2、强化执法刚性,提高执行效率。运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努力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建立相应的台账、档案,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

位。对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3、完善协调配合,形成稽查合力。完善稽查工作内外协调机制,形成稽查工作合力。一是主动与地方政府交流沟通。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对稽查工作的理解,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二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监督

1、加大案件复查,形成检查制约。由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县(市)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通过全面深入复查案件,找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并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加大执法检查,形成过程监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专项负责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联动的执法检查机制。仔细研究稽查考核各项指标,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拓展监督范围,引进外部监督。探索和完善稽查执法外

部监督制度,大力推行稽查工作政务公开,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

(三)加强基层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充分重视和加强基层稽查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稽查队伍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基层稽查干部素质。

1、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针对基层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及时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人才充实到基层稽查队伍中去,增强基层稽查工作的队伍力量。同时加大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按照“精兵稽查”思路,开展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

2、探索推行稽查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方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国税稽查部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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