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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现象的社会调查报告

2017-02-14 05:51:3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4年上半年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报告

歙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查处取缔

无证无照车辆经营工作总结

2014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歙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半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查处取缔道路运输市场领域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歙县道路运输市场提供了良好的运输环境。截至目前,我局出动稽查人员共计500余人次,查处非法营运客运车11辆,查处无营运证经营货车3辆,取缔无牌无照残疾人非法标志牌26块。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具体负责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查处取缔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全面动员,营造氛围

为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和张贴通告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发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通告,以及宣传乘坐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危害性等内容,大造舆论声势,使全社会了解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危害性,争取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发动合法经营者、群众和有关部门积极举报,主动配合运管行政执法工作,形成良好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深入调查,把握重点

只有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准确地确定查处取缔的重点和方法。在广泛宣传的同时,我们到车站广场、人口密集处利用摄像、拍照等手段对无证无照经营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并号召班线车、出租车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对违章车辆积极举报,由此形成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黑名单”,为针对性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提供了可参考依据,提高了查处的针对性。

(三)严管重罚,联合执法

歙县客流量大,无车辆运营证从事经营情况较多,不法车主非法营运的手法也变得愈加隐蔽,有的甚至以暴力抗拒

检查。因而,我局加大打击力度,严管重罚。各交管站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全天侯轮流对客流量相对集中的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徽园等地)进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努力压缩无证无照经营车辆活动空间。同时与交警大队多次联合执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客车须用重典,对查处的黑车实行重罚。

(四)重证据,不枉不纵。

我局运政执法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收集各方面证据材料,派有专人进行摄像,获取乘客的第一手证据,使之形成视听资料和文字材料。检查车内是否有打的名片、是否有出租车空车灯等,使之形成一个证据链。把它办成铁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放过一辆“无证无照经营车辆”。借用出租车对无证无照经营车辆进行查处。不断变换稽查车辆,让无证无照经营车辆防不胜防,对其重拳打击。

(五)查处取缔残疾人非法营运汽车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多个部门参与和支持下,我局会同公安交警全面取缔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残疾人车辆。共取缔残疾人非法营运汽车标志标牌26块。

(六)实行举报投诉,发动社会力量

设立96333运政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整治活动,对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案件,做

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存在问题

虽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任务艰巨,困难重重。

(一)是查处难。“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经营者为了获得不法利益,想方设法与执法人员捉迷藏,打游击战,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冲卡逃避检查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二)是取证难。由于大部分群众和乘客对管理部门的查处工作不配合不理解,甚至抱着同情车主的态度,帮助作伪证,使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十分艰难,明知是无证无照经营车辆,但因无有力证据而无法查处。同时,现在“无证无照经营车辆”反执法能力也越来越高,即使人赃俱获,一些“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车主也是百般抵赖,更不愿配合接受调查。

(三)是处罚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车辆”的处罚为3—10万元。大部分车主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理由,不愿接受处罚,还到所里大吵大闹,甚至以“自杀”、报复相威胁。这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也给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隐患。

(四)是经费短缺。稽查车辆破旧、稽查装备落后、稽查人手紧缺,给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带来很大困难。我局

下属运管所系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十分紧张。

四、相关建议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车辆”既要堵更要疏,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希望政府加大对运管所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治理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保障道路运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2014年6月23日

篇二:关于我市未登记市场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未登记市场的调查报告

2006年简报第3期

未登记市场是指市场开办者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而任意开办的各种集贸市场。一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解决未登记市场问题,从确保监管到位充分履行职能角度出发,始终坚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严、硬、真”要求,积极开展工作。2005年利用全市进行史无前例的“四清理”契机,专项清理未登记市场。05年共补办市场登记证63个,办理名称核准登记77个,拆迁取缔45个,清理未登记市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未得到根本上解决。据调查,全市目前有各类集贸市场 828个,其中已登记注册665个,登记率为80 %,未登记市场163 个,未登记占全市市场20 %。

一、未登记市场的现状与特点

调查时间:2006年3月

从上述表格数据可以总结出我市未登记市场有几个明显特点:

(一)未登记市场比例仍处较高的状态。从地级市来讲,我市集贸市场总量排在全省第一位,是名副其实的市场大市,全市未登记市场比例达20 %,这个比例显然偏高,相对不太适应

我市商贸发达的现状。

(二)地域分布不均匀。全市除莞城、石龙等6个镇区的市场办证率达100%以外,其它26个镇区都存在未登记市场,其中长安、虎门、常平、黄江四镇共有未登记市场81个,占全市未登记市场的“半壁江山”,这四个镇区是全市未登记市场的重点聚集区域。

(三)近年建成特点明显。以2000年作为一个分界线,2000年后建成的市场有132个,占未登记市场总量的81 %。2000年以来东莞经济高速发展,国民经济平均增长20.2%,公有经济、外源经济、民营经济成就显著,各种经济成份、经济主体得到充分发展,作为流通领域的重要载体——集贸市场也就迎来了黄金发展期,由此建成相当数量的集贸市场。

(四)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东莞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外向型经济十分突出,因此大量的外来人员聚集,中低档消费需求不断膨胀,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历史背景之下,在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未办理报建手续和消防验收手续情况下,大量市场出现“先斩后奏”现象,从而造成历史遗留的规则用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等难题。

(五)未登记的大型专业市场不少。在我市未登记市场中一些大型的专业市场名列其中,这个特点比较突出。如大型农批市场有大岭山东莞市信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未变更经营地址)、石碣润丰(国际)蔬菜中心;大型塑胶市场有常平大京九塑料市场、黄江华南塑胶市场;大型禽畜市场有东城的东莞市三鸟市场(未变更经营地址)、常平朗贝三鸟市场、凤岗伟德田禽畜市场;大型布料辅料批发市场有虎门(国际)布料交易中心等等。这些市场基本都具有规模大、实力厚、档次高、建设新、辐射广、影响力强的特点。信立农批是东莞市农副产品批发的新龙头;石碣润丰(国际)蔬菜市场销港蔬菜占香港蔬菜总量的三分一;虎门国际布料交易中心成为虎门布料辅料行业升级的现代化交易新平台。

二、未登记市场的负面影响

(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未登记市场大都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有的市场内无设置消防栓,灭火器配备不足;有的消防栓不通水,形同虚设;有的市场铺位内住人、商住合一;有的市场电线乱拉乱接,明火煮食。一旦出现消防事故,后果将是十分严重。06年1月6日长安镇锦厦龙坚市场发生火灾事故,市场内100多家商铺当场被火烧毁。据了解,火灾是由该市场某商铺一员工点蜡烛时不慎引起的,由于市场消防设施陈旧,场内消防栓无法使用,消防人员只能利用灭火器扑救,天干物燥,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未登记市场中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约占70%。有的市场是简易棚架式,未经过正规设计,搭建的时间久,质料差,从建筑的角度来评估,安全系数不高,存在比较严重的建筑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未登记市场大部分存在管理人员素质差、档次低、设施不全、秩序较为混乱情况,食品准入的管理工作相当薄弱,关口把得不严,容易出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四)存在治安安全隐患。

一些未登记市场的开办者或承包经营者通常只顾收取效益而不愿履行市场管理责任,一些敏感行业如网吧、影吧、出租屋和非法医疗诊所藏匿其中,隐蔽作业,容易聚集三无人员,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甚至激发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存在脏、乱、差现象。

一些未登记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系统完善的卫生管理、消防安全、治安保卫、摆卖秩序、水电管理、车辆停放、交易行为等管理制度,容易形成脏、乱、差现象或出现卫生死角,给我市城市管理和环境整治带来一定的难度,从创建文明诚市、卫生城镇等高度来看,也构成了一定负面的影响。

(六)存在不公平竞争。

未登记市场低成本经营抢占和分流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给“拿正牌”守法经营的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竞争。市场内的经营户由于市场这一载体未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遗漏了相当幅度的税费,客观上不利于持照经营户的充分竞争,也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

三、未登记市场的形成及存在原因

(一)有历史累积和政策遗留问题原因。

我市目前的未登记市场,大多数是由于当时大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以及响应“村村有市场”的政策,为解决菜篮子工程而兴建的简易市场,由于历史的原因、急功近利的思想意识以及相关政策遗留的问题,大多数市场在建设时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设时无规划立项报建手续,没有办理土地或房屋使用证明文件;二是未办理建筑报建、质量监管手续,无法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取得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是不申请消防手续,无法通过消防安全验收等等。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场登记注册必须具备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以及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证的证明文件。因此这些“先天不足”的市场不具备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必需的前置条件,成为难以处理的历史遗留长尾巴。

(二)有市场开办者主观原因。

市场开办者主观上的意识与态度,也是未登记市场形成重要因素。一是相当部分市场开办者对办理市场登记抱着不打不紧的被动态度,表面上对政府及部门答应或承诺办理,但没有实质性行动,采取拖拉、应付的态度,多年来,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依然能开门大吉,他们心底上认为政府及其部门为了经济发展大局,不可能轻易清拆或取缔其市场,还没有感

受到政府动真格的威力;二是市场开办者在补办登记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盲目认为程序手续繁琐和费用庞大。如东城区光明市场开办单位一直认为办理该市场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花30万元,但据我们咨询,经建设局认可的资质建筑质量鉴定收费约每平方6-7元,按此计算,东城区光明市场的建筑质量鉴定费用只需1万元左右;三是村(社区)和市场承包经营者互相推诿责任。据调查,由村(社区)开办的108个未登记市场中,绝大部分由私人承包,而承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由谁来办证。开办者与承包者互踢皮球,登记责任无从落实;四是市场开办者不愿承担相关费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需要一笔不小的资金。以一座5000㎡框架结构为例,建筑质量鉴定费要4-5万元,消防工程费用3-4万元,总费用10万元左右。这笔费用摊在市场开办者身上支付,对一些经营不景气处于半生不死的市场来说,是有相当难度的。

(三)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因。

有的市场建设时没有土地(房屋)使用证明文件,或者建设用地是非商业用途性质;有的市场在没有办理任何规划立项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而兴办起来;有的市场未办理报建手续,市场建筑物未经工程质量合格验收依然能经营;有的市场未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同样开门大吉。如大岭山的东莞市信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划面积70万㎡,目前建成开业的有24万㎡,2005年11月26日正式开业,由于该市场二楼住人,商住不分,消防不过关,致使目前仍然未能办理市场变更登记。由于市场经营资格未得到法定确立,以至场内800多户经营户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成一个特殊的无照经营的聚集洼地。这个市场无论从规划气势、建设规模、标准档次、商家汇聚、辐射范围等方面都是东莞市专业市场的标杆,可以说是打造商贸东莞的一个物流拳头和响亮名片,这样的一个大规模,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业市场却是手续不全市场。我市未登记市场中属2000年后建成的有132个,欠建设审批的有152个,欠消防审批的有118个,除了历史原因、政策原因和发展原因引发之外,也体现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或不到位,存在着监管盲区。以致市场建成开业演变成“先斩后奏”事实,再按现在的政策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愈来愈困难,从而累积成为顽疾。

(四)有管理体制的原因。

目前,对集贸市场的监管有一个误区,认为集贸市场管理只是工商部门的事情,工商部门包揽一切。这个旧观念一定要转变。《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具体来说,工商部门对集贸市场的职责是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查处市场内经营户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的培育建设、规划布局、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由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应承担,市场的基础建设、硬件投入、市场卫生、市场摆卖秩序及其他日常管理依照“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由市场开办单位负责。现在的局面是集贸市场的监管存在边缘化的现象,相关部门职能不清,甚至出现推诿现象,镇村两级统筹管理工作力度未能充分展示,市场开办者的管理义务未有充分履行。全市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集贸市场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

(五)有社会矛盾激化的原因。

在我市未登记市场中,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组成结构和利益分配情况比较复杂,由企业、个人等自行开办的 55 个,由村(社区)开办的有 108 个。在村(社区)开办的市场中,有

的是由村(社区)出租土地给企业或个人,挂靠村(社区)名义建设,村(社区)收取土地租金和管理费;有的是由村(社区)直接出资建好市场,再承包给企业或个人经营,村(社区)收取固定承包金;有的市场是由村(社区)自行经营管理。这些市场的开办者组成结构涉及到企业、个人、集体,经营形式涉及到自办自管、承包转租、合作联营,利益分配涉及到集体、村民、个人等。因此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一旦触及其核心利益分配问题,就会激化产生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例如:05年全市“四清理”期间,长安政府组织工商、城建、消防、公安等多个部门对该镇锦厦村未登记的龙坚市场进行清理,要求其停止违规经营行为,但遭到市场承包者(广西人)鼓动场内经营户的强烈对抗,个别经营户以性命作为胁迫手段,阻挠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当地政府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迟迟无法下决心将其取缔。

四、解决未登记市场的几个关键

从全市的范畴来观察和进行全局性分析,未登记市场渊源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现实实际困难的因素;既有市场开办者主观原因,又有监管部门的某种原因;既有体制不顺、职能不清、管理失位问题,又有矛盾滋生,利益分配的原因等等,波及方方面面,以致未注册登记市场久拖不决,变成目前市场监管工作当中一个棘手难题。问题所在,主要是没有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和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没有解决好历史遗留的规划、用地、建设、消防等问题,正确处理好历史遗留矛盾和现实存在状况的关系;二是没有解决好建筑、消防等工程验收的费用问题,正确处理好费用增加矛盾和费用承担分配关系;三是没有解决好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效能和监管绩效的问题,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服务地方经济的关系;四是没有解决好市场开办者只享受效益不愿投资整改问题,正确处理市场开办者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五是没有解决好体制不顺、职能不清、监管缺位的问题,正确处理好强势监管与统筹兼顾的关系。

五、清理整治未登记市场和防止未登记市场再出现的建议

未登记市场涉及面广,原因众多,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特定产物。要解决问题,单靠工商部门发力是不足够的,必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从更高的层次进行统筹兼顾。

(一)清理整治未登记市场的建议。

据粗略估计,按目前办证条件要求,约70%-80%的未登记市场经过整治可以补办登记。对于这批市场,我们建议:

1.政府统一牵头领导,统一部署落实。一是以市政府名义成立清理整治全市未登记市场专项领导机构,全盘牵头统筹和领导部署;二是出台解决未登记市场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意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对号入座,属谁职责谁跟踪谁想方法去解决;三是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并公诸于众。在规划、用地、建筑、消防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要求,采取“降低门槛、一步到位”的原则,解决历史和政策遗留问题;四是以政府令的形式明确和敦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的义务,从法制层面上解决市场开办者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五是抓住未登记市场聚集重点镇区,可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现场会办法,集中解决未登记市场所遇难题。

2.结合农村“五整治”工作,加快市场升级改造。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整治”工作是解决未登记市场问题新的切入点和契机。建议市政府借鉴广州、深圳等城市先进的工作

篇三:调研报告

调兵山市养老服务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调兵山市妇联 王建红

摘 要:养老是民生之本,保障老有所养是保障民生的大事。近年来,调兵山市加大资金投入程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得到了长足发展,养老服务不断增多,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通过对调兵山市社会养老服务的现状,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调研,并给出一些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我市社会养老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与之直接相关的养老保障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护理人员等都值得重点关注和研究。针对调兵山市公办和民办养老服务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成因,并进而提出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妥善解决待遇保障,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等对策措施,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一、社会养老机构现状

近年来,调兵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不断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国办养老水平,并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养老行业,形成以国办养老机构为支撑,以民办养老机构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我们积极采纳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丰富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邻里照料服务、农村常年病人托管、农村幸福院等多元化养老模式,探索符

合我市发展的养老模式,研究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各项养老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社会养老制度。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养老方面

调兵山市政府主导的养老主要以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常年病人托管对象为主,确保生活困难的老年群体得到养老保障,使他们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充分发挥政府的兜底保障作用。2012年我市新建一所高标准的养敬老中心,投入资金1480万元,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设计床位240张。目前该养敬老中心有 “五保”对象48人,城镇“三无”对象11人,农村常年病人托管对象达到59人次,。该中心还准备了80—100张床位用于我市的自费养老人员使用,目前已经有社会自费养老人员20余人次入住。

(二)以民办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方面

目前,调兵山市有24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可向社会提供养老床位1200余张,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认真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审批、加强管理。并认真贯彻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倡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和扶持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丰富养老服务模式,让老人享受多元养老服务方式。

(三)以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方面

调兵山市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和投入,今年已经投入资金20万元,对两个社区内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了改建,有效的提升了城市社区的养老服务水平,目前,正在向全市推广。为切实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独居等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有效破解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难题,我们正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幸福院工程建设。通过“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形式,因地制宜的推进农村幸福院工程建设。目前我市已经有三个镇和两个街道,拿出五个村进行农村幸福院的试点工作,投入资金近百万元。我们还积极推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由我市劳动部门从事公益岗位的40、50人员中,通过培训,为社区内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二、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由于家庭的小型化,子女与父母分开居住,从而形成许多“空巢”家庭或独居家庭,给照顾老年人带来不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不断改善,老年人的寿命延长,高龄老人越来越多,从而出现低、中龄老人照顾高龄父母现象,老人照顾老人困难很多。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只生一个孩子,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逐步进入老年,出现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现象,而且这种情况将逐年增多,要照料好四位老人,无论是精力还是经济能力已不大可能。随着生产和生活的节奏加

快,岗位竞争加剧,生活压力大,青年人在照顾老年人方面,已显得力不从心。由于上述的几种原因,显而易见,家庭养老功能有“弱化”趋势。

(二)机构养老存在困难

众所周知,投资兴办一所养老机构,需要大量的资金,养老机构在环境营造、设施配臵、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医疗保健等方面都有比较高的要求,这就使得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较高,使得一些社会力量或个人望而却步。其次,老年人的收入主要靠退休金、养老金或子女及亲属供养,相当部分老人经济上不很宽裕,即使老人想住养老机构却又住不起。再次,因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部分老人及子女在思想上还不能接受“离开子女住养老院”的思想。

1、管理难度大

无照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开办的民办养老院在没有办理消防、卫生许可证及《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任何相关部门许可,擅自无照经营。由于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业没有行政处罚权,致使非法经营的养老机构有恃无恐、我行我素。

2、审批手续繁琐

由于养老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开办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多家部门的检查验收,而未取得审批的民办养老机构,多数属于小规模、家庭式的养老机构,仅消防一项就难以达到要求。但是由于社会养老的需要,个

体养老的灵活性,虽然未取得营业证书,但的确解决了社会老龄化,政策养老难的问题。

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开办民办养老机构的人员多数都是本市的居民或是下岗职工,虽然经营多年,但在资金投入上有限,入住养老机构的对象多为高龄、生活自理能力差、体弱多病的老年人,与其他年龄段入住对象相比,这些老年人对医护人员和护理人员依赖程度要高得多。现有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和护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有些养老机构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工作人员只能既当管理人员又当护理人员,身兼数职,工作辛苦、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加之受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是低人一等的工作,导致护理人员短缺,工作不稳定,严重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4、民办养老机构规模较小

民办养老服务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我市民办养老机构都是由个人兴办,在资金投入上短缺,有些是租赁小区楼房、门市房、学校、农村平房,少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修建于20世纪90年代,房屋质量、设施水平、功能设臵、活动场地等方面都有很大缺陷,远远达不到建设部、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由于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前期硬件设施建设投资太大,资金回报太慢,经济效益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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