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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通知

2017-02-14 05:44:2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为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

水头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效率,逐步建立

乡镇卫生院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不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交口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劳多酬,,突出社会效益,淡化经济效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实行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 (三)合理分配原则。坚持成本核算、总量控制、确保结余,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摒弃短期行为,增强发展后劲。

(四)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卫生院干部职工的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参照附件制定。 三、考核方法

1、乡镇卫生院院委会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2、乡镇卫生院每年年初要结合本院实际,根据职工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坚持每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按考核结果兑付绩效工资。

3、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考勤与考绩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档案工资的70%作为基本工资,每月考勤发放,乡镇卫生院依据出勤情况实行日工资制,出勤天数按照当月法定出勤日计算。档案工资的30%,并提取卫生院业务收入的2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考核二次分配,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4、乡镇卫生院职工津贴补贴和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列入支出预算,作为收入分配中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 四、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包括查阅各种统计报表、、疫情报告、等;

2、现场检查。包括查看、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环境卫生等; 3、走访群众。包括对预防接种对象、保健对象、建档对象和患者及其家属等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测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30%的职工和患者进行座谈,征求意见。 5、计算工作量。对每个职工的工作量进行核算。

6、评价服务质量。对每个职工的服务质量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服务质量的依据。

7、评估满意度。对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要按次、按性质予以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5%,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2、按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系数,不合格的为0.8、合格的为1.0、良好的为1.2,优秀的为1.4 。

3、结合岗位考核系数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即:职工当月绩效工资=(卫生院职工个人30%绩效工资+20%业务收入人均数)×考核系数(三)坚持考核分配原则,紧贴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绩效考核办法,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权利到人、考核到人、分配到人。决不能偏三向四,厚此薄彼,要始终做到公平、公道、公正,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奖勤罚懒、激励创优作用,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职工的请销假旷工按照县人事局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人员请假旷工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附件:水头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一、公共考核项目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桦社管发[201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决算工作中,发现个别单位虚报工作量,工作量与本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相差过大,部分工作没开展(眼底检查、儿童口腔保健)等现象,给年度决算工作造成了很多困难,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更好地开展桦甸市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工作任务,对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部署安排2015年工作任务,及早谋划,签订责任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

划及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及各项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管理

根据人口数及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预算,制定基本公共绩效考核方案,核定村卫生室工作任务及各项目补助标准,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及时发放劳务费。对于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年末决算时将扣减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四、转变观念,明确分工

要转变观念,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任务分工》工作,认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村卫生室最基本的服务功能之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乡镇卫生院给村卫生室核定出40%-45%左右的任务量和工作经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任务,考核合格后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五、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就诊病人及时填写接诊记录,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率。建立纸质版孕产妇、儿童的居民健康档案。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质控小组,每月定期对档案质量进行监控,不断改进存在问题,提高档案质量。

对60%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更新,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晓国家的惠民政策,增强老百姓的信任度,积极主动参与免费体检和随访工作。

真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个村卫生室必须制作一块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落实村卫生室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七、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分解详细的慢病、老年人、重性精神病人的工作任务,有计划开展体检、随访及信息录入工作,掌握工作进度及体检人数,随访工作完成情况、用药指导等情况,提高服务质量。

八、加强薄弱环节工作的开展

全面均衡地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中医健康管理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整体提升本单位工作质量。

九、完善2014年工作,迎接国检

2015年,是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关键的一年,各单位要针

对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在保证完成2015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完善2014年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为全力迎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检查做准备。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

桦甸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2014年12月26日 (共印22份)

篇三: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

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臵、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

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臵规划

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臵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

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具体式样由

卫生部另行发布。

第三章 基本功能

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

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

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

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

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臵临床和公共卫生等

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

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臵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

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

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

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

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

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十三条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

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

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

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

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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