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正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17-01-27 14:16:4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唐寨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把唐寨学校办大变强,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29条,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把《唐寨学校教代会暂行条例》修订为本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和最高咨询机构,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保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四化建设人才。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l、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提高教师素质措施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5、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干部任免机关的部署或经干部任免机关同意,可以民主推荐校长入选,也可以民主选举校长,按干部任免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如仍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党组织协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是本校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年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占教职工的25%左右。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不得少于70%。教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推选出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连选得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根据地批评学校任何部门和任何领导人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4、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向学校行政领导提出质询。

5、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6、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l、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地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投入教育改革。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可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其权利、义务与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相同。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期召开会议一次,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选举或做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管理人员和学校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主席团一般不少于9人。

第十七条 教代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围绕贯彻教育方针、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办学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和大多数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八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教代会设立提案小组。提案小组(由3人组成,选出1人为组长)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教工代表大会的议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处理提案。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2、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提案小组组长联席会议。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5、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合法权利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篇二: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大口屯镇第二中心小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全校教职工人数在八十人以下的,可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三、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职工大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力;校长及各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五、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和职责及操作

六、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责:

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

2.民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3.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七、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及操作。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做出决议。

步骤和程序:

(1)教职工大会召开前由行政部门将需提交讨论的文件,提纲或要点交教职工大会,由教职工大会组织代表中熟悉相应情况的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将意见于代表大会召开前及时反馈给行政部门。

(2)行政部门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文件再提交教职工大会正式会议讨论;

(3)大会闭幕前,行政领导对正式会议讨论的意见,向代表或主席团进行答复和说明;

(4)教职工大会对所讨论文件的实施,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决议,并作好实施中的思想工作;

(5)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政若有需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的文件,应提前印发给主席团(组)征求意见,并由工会委员会收集意见反馈给行政。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主席团会议做出实施的决议。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密切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职工大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步骤和程序:

(1)行政部门在制定上述、方案和制度时,应事先将指导思想、政策依据、现时条件等问题在有关会议上做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2)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草案,于会前印发给各代表,并由工会组织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3)工会组织教职工大会有关工作组或有关人员归纳整理代表的意见,对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行政;

(4)行政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正式草案,在会前交教职工大会,经主席团(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讨论;

(5)由行政主管领导向大会作报告(或修改说明);

(6)未获大会通过的条例、方案和制度,不能实施,需继续协商修改,

再提交大会通过;若只需修改某些细节或条款,可由大会主席团成员审议通过,并补交下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大会通过的条例、方案和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正式实施;教职工大会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原则和办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其它事项。

步骤和程序:

(1)同前条(1)至(4)项;

(2)主管生活福利的行政领导就正式方案向大会作报告,并由大会通过决定。未经大会通过决定的方案不得执行,并由大会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共同协商,再交大会形成决定,由校长颁布实施,教职工大会监督实施;

(3)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遇到数额较大的用于集体福利的临时开支,须事先交由教职工大会主席团会议或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大会(或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学校领导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步骤和程序:

(1)由教职工大会有关工作小组和工会委员会与党支部和行政等部门联系,共同拟定评议的方案,交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对评议的情况,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实事求是地归纳整理出主要优缺点,并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具体建议;

(3)评议结束后,由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向被评议对象转达评议出的主要优、缺点;

八、校长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尊重和支持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教职工大会检查,评议和监督,认真采纳与实施教职工大会的建议、决议和决定,认

真研究和办理教职工大会的提案。

九、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的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和任务,经教职工大会通过或决定的有关方案,规章、条例等在执行过程若发现问题、应予及时纠正。

十、教职工大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如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可将情况报请学校党委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十一、凡按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岗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

十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在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 对教职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4.有对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6.因参加教职工大会组织的各级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十三、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以主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篇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永丰小学德育工作机构

2014年2月

永丰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与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配

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 职 工 代 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校长、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10天发给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全体职工。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7861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相关文章
  •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唐寨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