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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制度

2017-01-27 14:15:3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品质部内部管理制度

篇二:技术品质部管理制度(经典版)

技术、品质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品质方针和品质目标、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与维护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部门职责、组织结构、职位说明、工作纪律、考勤制度、5S管理、奖惩制度、新产品的导入、品号的建立制度、样品的开发与制作流程、抽样管理制度、品质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表单记录、不良物料的处理管理制度、品质异常处理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技术/品质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技术、品质部管理制度》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品质方针品质目标,策划、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维护、绩效的改善。

第六条:全面质量管理各种质量活动的组织与推动。

第七条:负责对各部门品质管理工作进行内部质量审核。

第八条:负责来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品质标准、品质检验规范和各种品质管理记录报表的制定与执行,对出货产品品质负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负责公司全体人员品质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种品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各种品质异常的仲裁处理,配合销售部对客户投诉与退货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位说明 第十一条:技术、品质部现定人员为20人:技术总工程师1人,品质部经理2人,主管4人,工程师2人,品管5人,出货QA 4 人,物料员1人,文员1人。

第十二条:技术、品质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技术、品质部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管理技术、品质部的正常运行,协调公司内外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各项

质量体系的运作和实施,对公司产品技术负责。

全权负责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以及品质管控等相关工作。

二、品质部经理岗位职责:

1. 管理品质部IQC、IPQC、QA的正常工作,对来料和出货产品品质负

责。对所有不良现象有最终判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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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品质管理制度的建设:

(1) 组织制定公司品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2) 严格贯彻执行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

况适时予以修订。

(3) 编制本公司的《来料检验报告》、各工序的《首检、巡检表》、

《出货检验报告》。

(4) 编制本公司的相关检验标准:如《来料检验标准》、《IPQC检

验规范》、《出货检验标准》等。

3. 品质检验:

(1)组织对原材料的检验,严格把好品质关。

(2)组织对外协厂的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评价。

(3)组织指导公司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工序检验。

(4)依技术文件组织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保证产品的出货合格率。

4. 品质分析与品质改进:

(1) 会同销售部门听取客户意见,组织对产品品质问题和客户意

见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组织改进工艺及不规范

操作。

(2) 每月定期编制品质报表,并向领导汇报。

5.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推进:

(1) 参与公司品质方针、品质目标的制定,建立健全的品质控制

体系。

(2) 协调公司内外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各项质量体系的运行和实

施。

6. 建立品质信息库:

(1) 对于《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来料检验报告》与《出货检

验报告》以电子档形式汇总。

(2) 对于客户投诉与客户退货的问题点以电子档形式进行归类

存档。

7. 对供应商的管理以及处理客户投诉

三、技术、品质部主管岗位职责:

协助品质部经理负责车间品质管控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四、IQC岗位职责:

1. 负责物料进料检验工作,日常进料检验工作的安排,检验的现场管

理,检验记录的整理存档,检验数据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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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料入库检验、原材料复检。

3. 协助处理不合格物料 。

4. 检验器具的管理。

5. 协助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

五、IPQC岗位职责:

负责生产的首检、巡检工作,并做好首检、巡检表,处理生产中的品质异常,对生产中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确认。

六、出货QA岗位职责:

负责成品出货的检验工作,按照公司的运作程序及相关检验标准,进行最终的成品检验,对检验的产品需填写《出货检验报告》。负责检验器具的日常保管、保养工作。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印章。有权对出货检验流程及检验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技术、品质部工程师岗位职责:

负责新材料开发,工艺改进,BOM设计以及制程工艺优化以及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的制定。定期对重要设备、工艺、系统进行验证。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八、技术、品质部物料员兼退货检验员岗位职责:

负责外协进出物料相关工作,负责退货电池抽检工作。

九、技术、品质部文员岗位职责:

负责客户样品送样工作;设备请购单请购、品号新建等工作;负责BOM录入工作;负责品质相关报表输入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及要求

第十三条:工作纪律

一、上下班(包括加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每日早上应于规定时间提前五至十分钟到指定地点召开早会。

三、未经请假不得私自不上班,如有急事,需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部门各人员不得私自调班或与其他人员调换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管、经理请示,准许后方可。

五、上班必须佩戴厂牌,仪容仪表需端庄。

六、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私自离岗或随便窜岗,特殊情况需征得主管、经理同意方可离岗,且离岗时间不可超过30分钟。

七、工作时间内,不允许睡觉、闲聊、看报、玩手机、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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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车间或办公室内,不得起哄、吵闹或与他人争吵、打架,当与对方意见有分歧时可请双方上司裁决、调解。

九、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厂纪厂规,如有违反将严格按厂纪厂规的相关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工作要求

一、全体员工须加强对公司产品的技术知识、品质管理知识、品管运作程序、检验判定标准以及我司产品的全面了解(包括产品类型、各种性能、各部件之功能及相应的检测方法等),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己独立准确分析问题的能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中积极配合上司,服从上司的合理安排与调派,不得无故造谣生事,聚众闹事或当面顶撞上司。

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照作业流程和检验标准操作,不得随心所欲,自行其事。

四、检验工作中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不得徇私舞弊,切实将各项检验工作完成好,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五、应认真做好报表和记录表单的填写工作,要做到如实规范填写,真实反应,如发现其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规范之情况,则要追究当事人之责任。

六、对技术、品质异常问题,品管员、技术人员需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并予以妥善处理,但如遇自己不能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如实的向上级反映,不得自以为事,自作决断或拖拉、隐瞒,谎报异常事实,及时反映并记录,积极配合责任单位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之矫正和改善措施,跟踪其改善效果,以达到“持续改善”和“预防再发生”之目的。

七、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需认真处理好该班之一切相应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本班次之工作遗留到下一班次处理。

八、经品管员检验合格之产品,如在后工序检验时出现重大品质问题,或引起客户抱怨的,则要追究相关人员之责任。

第十五条:工作标准

一、技术图纸:每月失误不得超过2次。

二、IQC:每月检验疏失不得超过5次。

三、IPQC:批量性不良,每月不得超过2次。

四、QA:客户批量退货不得超过5次。

五、客户投诉:每月不得超过5次。

第五章 6S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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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保持桌面整洁,地面不能有任何产品和配件,定时对量规仪器进行保养,检验标识区域划分明确,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第十七条:当天值班人员按规定关好电灯、风扇、门窗以及电脑等。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及时发现异常问题,为公司挽回一定损失者。

第十九条:在遇特殊异常情况时,能妥善处理并解决,且获得良好效果者。 第二十条:工作积极努力,表现优异者。

第二十一条:勇于举报作假、舞弊和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二条:连续半年以上无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三条:在公司举办的特殊活动中,表现优秀,为本部门赢得荣誉者。 第二十四条:符合公司规定之奖励条件者,将提报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惩罚条例规定之受惩罚人员及惩罚金额由主管上报经理审核后决定。

第二十六条:惩罚金额将依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决定,且惩罚金额将用作本部门之奖励基金。

第二十七条:凡有违反本条例内之条款,新入职或初犯者,口头警告一次,情节较重影响较大者,申诫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屡次违规,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开除(或辞退)处理。

第七章 新产品的开发与品号的建立流程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新产品顺利导入量产阶段,能提供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及验证新产品的成熟度,以顺利量产。

第二十九条:组织与权责

1、技术部:

(1)对策分析与设计变更,提供样品及技术相关文件资料及原材料、零配件采购资料。

(2)承接新产品技术,产品特性及生产作业性评估。

(3)召集PMC、生产、工程部门负责人排定样品、新设备试制时间表,并及时召开试制检讨会,工程问题分析,对策导入。

(4)制程安排,包括生产线的评估,绘制SOP,QC工程图的草拟。

(5)规划新产品之测试策略,测试设备,工装夹具。

(6)产品设计验证测试。

(7)功能及可靠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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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品质管理制度大全[1]

品质管理制度

A 品质检验制度

B 品质控制制度

C 品质保证制度

D 全员参与活动

品质抽样办法

1. 总则

1. 1制定目的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1. 3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作业规定

2.1抽样计划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特殊检验S-2水准。

2.2检验原则

(1)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2) 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2.3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2.3.1转换核准程序

(1) 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2) 由交验单位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3) 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由品管部实施。

2.3.2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2.3.3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式。

2.3.4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2.3.5由放宽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人员应报请品管部经理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2.4全数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形时,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核准,应采用全数检验:

(1) 交验物料(成品)有致命缺陷(CR)时。

(2) 有安全上缺陷或隐患之品质问题时。

(3) 入库检验及加工过程中不良甚多时。

(4) 品质极不稳定的。

(5) 其他状况有必要实施全数检验时。

3. 附件

[附件]HA01-1《样本代码表》

[附件]HA01-2《抽样表》

进料检验规定

1. 总则

1. 1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品质,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水准,特制定本规定。

1.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或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均适用本规定。

1. 3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2. 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2.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 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 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 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2.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1) 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 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 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4) 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1) 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 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 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 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MA表示。

(3) 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2.5.1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2.5.2允收水准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1) CR缺陷,AQL=0。

(2) MA缺陷,AQL=1.0%。

(3) MI缺陷,AQL=2.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房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严于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2.6检验依据

2.6.1电气零件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 零件规格书。

(2) 零件确认报告书。

(3) 有关检验规范。

(4) 国际、国家标准。

(5) 比照认可样品。

2.6.2外观、结构及包装材料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 技术图纸。

(2) 零件确认报告书。

(3) 有关检验规范。

(4) 国际、国家标准。

(5) 比照认可样品。

3 作业规定

3.1作业程序

(1) 供应商交送物料,经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再交进料品管单位(IQC)验收。

(2) 品管人员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记录表》。

(3) 品管人员判定合格(允收)时,须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着接收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及签名,由仓管人员与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

(4) 品管人员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须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品管主管审核裁定。

(5) 品管主管核准之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上,贴着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6) 品管单位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遇下列状况可由供应商或采购向品管部提出予以特殊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

(A) 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B) 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C) 该项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D) 其他特殊状况时。

(7) 品管部对供应商或采购之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A) 由品管单位重新抽检。

(B) 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C) 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D) 经加工后使用。

(E) 维持不合格判定。

(8) 上款规定之(C)、(D)判定属特采(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由品管部贴着标示并作后续跟踪。

(9) 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之处理后,再次送请品管部重新验收。

(10) 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之考核依据。

3.2无法检验之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之物料成分以及物料特性,品管部可作如下处理:

(1) 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2) 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3) 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3.3其他规定

(1) IQC应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

(2) IQC日报、周报、月报除品管部了解、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呈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了解。

(3) 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之验收作业。

4附件

[附件]HA02-1《进料检验记录》

[附件]HA02-2《不合格通知单》

[附件]HA02-3《进料检验日报表》

制程管理规定

1. 总则

1. 1制定目的

为加强品质管制,使产品于制造加工过程中的品质能得到有效的掌控,特制定本规定。

1.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过程之品质管制,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执行。

1. 3权现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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