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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演讲稿

2017-01-27 14:13:5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法制教育演讲稿

法制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时间)——好。

自我介绍吧吧啦吧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想必这也是法律对我们人类这个群体作的最大贡献。实现民主法制是我们一代又一代人前仆后继,薪火相传,孜孜以求的梦想,为的就是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有一个自由快乐的人生。古今中外尽管我们所处的环境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不同但是我们确有一个共同的追求与梦想————法制与自由。

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卢梭孟德斯鸠和斯多葛学派,无不散发着法律的芬芳;不论是哲学家、法学家抑或是社会学家,无不洋溢着自由平等的热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又如此彰显着个人权利的神圣和不可侵犯。古希腊、雅典不可不谓是民主和法治的典范,他们的法治思想,延续至今,从未间断。西方的法制思想没有因为岁月的流逝而飘散,反而在岁月的沉积之下显得越发的历久弥新。

但是我们的法制发展却显得充满着曲折、反复和坎坷。在大一统的中国,“人治”始终是历史的主角儿。从韩非子的《法经》,到商鞅变法,再到历朝历代的律例。始终秉承的一个宗旨就是为专制帝王服务,下层百姓则没有真正的权利可言。从而形成了我们耳熟能详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种思想和实践在古老的华夏大地上延续了几千年。终于在西方坚船利炮的轰击下,我们觉醒了。于是伟大的先行者们开始了前仆后继的探索,为建立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而奋斗。从戊戌变法到清末预备立宪,从《大清新刑律》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一次次流血牺牲的背后,是国人对法制国家与社会的无限憧憬与期盼。但是就像英国诗人雪莱在诗中写道“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熊熊燃烧的战火可以烧毁我们的家园,却烤不嶣我们的激情。动乱可以扰乱我们的社会,却搅不乱我们的信仰。历经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之后,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全国法学界的春天终于到来了。遮挡着民主法治的乌云渐渐散去,一轮火红的法制朝阳正从世界的东方缓缓升起。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长期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成功经验与深刻教训。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民主法制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和前所未有的成就。99年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拉开了民主

法治建设全新的大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领导的新一代党中

央领导集体,更是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位置,强调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巩固提高宪法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的至高

无上地位。修改增删了《行政诉讼法》在内的众多法律,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

系,弥补了我们以往在立法和司法上的不足之处。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上

台以来,不论是反腐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工作还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

建设,都是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核心来开展的。这让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贯彻

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决心,同时也让我们对法治中国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不仅仅是一种口头上的

承诺,更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在不止一个场合

不止一次的说过“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更是表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立法机关,抓紧立法,增减和修改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行政部门,简政放权,修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中行政负责人应当出庭

应诉等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真正的做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再看司法方面,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司法过程中受到权

力、人情、金钱等等的压力越来越小,司法独立正向着我们所期待的方向发展,进步。

法治社会的建设当然离不开立法者的聪明才智、各个机关的相互配合。但

是更离不开社会广大民众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整个社会只有立法者和执法者懂

得法律,这根本就不是法治社会。只有社会民众人人都学法、懂法、守法、用

法,人人都把宪法法律牢记在心里、渗透到血液里,融合到灵魂中。我们的社

会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法治社会,我们才能够获得真正的民主、自由和快乐。这

就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尤其是我们青年学子,好好的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观念,提升法律素养。

理想和愿望总是美好的,但是现实又总是残酷的。尽管我们的民主法治建

设,我们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仍存在这许许多多的问题

等待着我们年青一代去发现、去解决、去弥补。我们青年学子肩负着国家的希

望、民族的未来。就让我们从致力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前辈手中接过这个重担,国家的未来、法治的未来就让我们来承担。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里面写到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而我要说“少年学法则法

学昌,青年爱法则法制兴,全民懂法则国昌盛”

让我们继往开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普法,为社会主义民

主法制社会建设添砖加瓦,为了共同的法制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谢谢大家!

备注:

1,、这份演讲稿一共两千字,语速正常的话,足够你说五分钟,具 体的根据自己的语速和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删减或增补。(应该有点多,我怕不

够写的比较多,可以删一部分历史介绍)

2、我虽然学法律,但是之前也没有写过类似的演讲稿。这是处女作,难

免有漏洞和不足之处。哀家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作适当修改。

3、此演讲稿是我精心撰写的,是原创作品。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哈哈。

4、比预约时间晚了一个小时,在这里向哀家表示深深的歉意。

5、预祝哀家在演讲比赛中取得好的成绩。

2015-04-21

路顺

篇二: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在市八中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

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

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录像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录像带,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小雨家对其进行了轮奸。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篇三:法制教育演讲稿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五年级四班的任菁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法律教育演讲稿

行知小学五年级四班何可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五年级四班的何可一,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

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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