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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制度

2017-01-27 14:03:4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 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 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 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 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 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 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 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第十一条 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篇二:经销商保证金管理制度

经销商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经销商的利益,保证厂商双方的长远利益,保证三得利市场操作的有序进行,使市场获得持续、健康地发展,经公司研究,制定经销商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 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1、 保证经销商在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及产品品类范围内的经销,不跨区经销;

2、 保证经销商执行公司的价格体系和促销政策,不发生窜货行为;

3、 保证经销商不擅自退货,杜绝单方面擅自解除经销合同;

4、 保证经销商维护三得利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5、 保证经销商遵守和执行经销合同约定内容及其他三得利营销制度和政策;

二、 经销商缴纳销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1、凡从公司打款进货的经销商都应缴纳保证金

县级合作经销商及物流经销商:1万元

地级合作经销商及物流经销商: 2万元

自营经销商: 销售额在100万及以下,保证金1万元,

销售额在100-200万,保证金2万元,

销售额在200-300万,保证金3万,依次类推。

2、如经营销中心考察和研究,按上述标准收取销售履约保证金,还不足以对经销商有效

制约的,经公司营业管理部核准后,可适当提高对该经销商收取额度。

三、 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程序

1、保证金缴纳时间: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后,首车打款发货时,将保证金打入三得利公

司指定账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给予收款凭据;

2、 保证金制度执行时间:

A、 新经销商从此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B、 原有经销商从签订2013年经销合同之日起执行;

C、 没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经销商限期 2013年10月1 日前补齐保证金款,否则不

予发货;

3、 保证金不得作为货款使用;

4、 保证金汇入方法:经销商汇入保证金时,必须要求其以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名称对应

账号汇入,尤其个体经营者,在汇入保证金时必须标明汇款企业全称,汇款用途中应

标注此款项为保证金;

5、 为便于营销中心查对保证金,公司财务部每季下发保证金汇总表,下发各销售大区

和营业管理部;

四、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的扣罚

1、 经销商如出现窜货、低价、售假、行贿我方人员等违规行为的,经我方营销中心或监

察部门核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通知财务部执行处罚,并由销售大区书面通知

经销商。具体办法按公司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如经销商违规,按规定被扣罚的销售保证金,三得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扣除部分

或全部保证金,扣除保证金后的一周内,经销商需补齐规定的保证金额度,否则三得

利公司有权从经销商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五、 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 保证金期限:经销商签订合同开始至经销商终止合同截止;

2、 保证金返还时间:在双方解除经销合同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如经销商没有违反上述

保证内容,由销售大区提交申请返还经销商保证金;

3、 在未解除经销合同的合作前,中途不予返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金额,不得挪做货款使

用;

六、对我方业务人员在销售履约保证金管理过程中责任不到位的处罚

我方业务人员在管理经销商销售履约保证金过程中,如出现经销商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

销售履约保证金而业务仍在进行的、按公司规定应予以扣罚销售履约保证金而未扣罚的、或者未按公司规定签订《销售协议书》而业务仍在进行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负激励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七、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篇三:保证金管理规定

武穴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外协施工队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切实保障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厂外协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保证金缴纳范围

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进场施工的外协施工队。

三:保证金缴纳细则

1、 为保证建达公司生产项目正常运作及外协员工工资待遇保障,避免劳资

纠纷的发生,各外协施工队须服从建达公司管理安排,在施工初期按下表标准额度缴纳保证金,并由外协施工队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交予建达公司财务部代为保管,待此外协施工队施工项目全部结束,无任何纠纷前提下,建达公司财务部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返还全部或剩余保证金款项。如若此外协施工队发生保证金缴纳不到位,金额不足等情况。建达公司有权在工程款项中直接划拨相应资金以补齐。外协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 保证金缴纳表:

3:新进厂施工队,先采取按花名册2000元/人缴纳,施工2个月后按实际在册人数补交3000/人,建达公司将在此施工队工程结算款中予以相应扣除,并将缴纳金额书面告知施工队负责人。

4:对于已经进驻建达公司场施工的施工队,将采取按花名册及实际上

工人数5000/人缴纳,如若限期未缴纳的,建达公司将从所欠保证金施工队工程款项中强制扣除,并将缴纳金额书面告知此施工队负责人。

三、保证金的使用及管理

外协队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纠纷情况时,建达公司管理部门有权在书面通知外协队后,使用保证金并书面告知此外协队保证金使用去向及其金额,并交由此外协负责人或所属施工队带班签字确认。

1:在建达公司按时结算工程款的前提下,施工队拖欠所属员工工资超过2个月的,或欠罚额度超过壹万元的。

2:施工队辞退所属员工,不及时结付其工资或无理拒付的。

3:施工队违反与所属员工劳务合同约定,无故克扣工资或拒付。外协员工投诉至当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责成建达公司协调解决的。

4:外协施工队负责人或法人私自出走,一周内联系不到本人或拒不回来处理所属员工善后问题的。

5:外协施工队违反建达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给建达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又拒绝赔偿的。

6:拖欠建达公司房租水电等其他款项拒不缴纳的。

7:外协施工队涉及到法律纠纷,国家司法部门要求建达公司强制执行的。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武穴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行 政 部

2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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