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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2016-10-18 16:26:1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中组部)(组通字〔1994〕19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通字〔1994〕19号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党中央批准,现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是共青团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注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这项工作,逐步实现对共青团机关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共青团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共青团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者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团的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央和地方各级团委机关、派出机构以及街道、乡(镇)团委机关中除工勤人员的工作人员(简称"团的机关工作者"),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二、职务设置

团的机关设置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

选任的领导职务,按团长和有关规定设置。非选任的领导职务序列为: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副部长、部长。设置其他名称的领导职务,与上列职务层次相对应。

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副处级干事、正处级干事、副局级干事。

共青团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原则、任职条件和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的层次,团省委(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不设副局级干事;团地(市)委机关不设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事;团县(市)委机关不设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事。非领导职务职数,在?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比例限额内适当设置。

共青团中央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团中央提出意见,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审定后实施。地方各级团委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经同级党委审定后组织实施。具体人选按管理权限报

批。

三、人员分级

团的机关工作者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三至四级;

(2)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四至五级;

(3)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五至七级(职务工资高定一挡);

(4)团中央各部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五至七级;

(5)团中央各部副部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副局级干事:六至八级;

(6)处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正处级干事:七至十级;

(7)副处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副处级干事:八至十一级;

(8)科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团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正科级干事:九至十二级;

(9)副科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团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副科级干事:九至十三级;

(10)干事:九至十四级;

(11)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各级团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适用以上规定。

团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由任免机关根据上述规定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79号)、?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办发85号)规定的定级办法确定。

四、工资制度及工资套改

共青团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套改的具体办法,按?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共青团机关工人(包括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套改及机关退(离)休人员增加退(离)休的具体办法,按上述工资制度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职最高年龄

团的机关工作者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最高年龄是: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团中央各部部长、副部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副书记,副局级干事,一般不超过42周岁;

处长,副处长,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副

部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副书记,正处级干事,副处级于事,一般不超过38周岁;

科长,副科长,团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团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副书记,正科级干事,副科级干事,一般不超过33周岁。

团的机关中某些专业性、事务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最高年龄的限制;某些特殊岗位、工作连续性要求较强的非领导职务,可不受上述最高年龄的限制。

六、纪律处分

对团的机关工作者中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违纪行为的惩处,分别按照党章、团章规定执行。必要时可给予降级、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对团的机关工作者中非共产党员、非共青团员的违纪行为的惩处,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管理与监督

地方各级团的机关工作者中的选任人员,由同级党委负责管理,团的上一级机关协助管理。党委推荐、调动、任免这些人员,须同上一级团的机关充分协商。团的上一级机关对协助党委管理的选任人员,负有考察、了解、培养、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应积极向党委提出建议。团的机关工作者中的非选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篇二: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 )

A.依法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

D.可以和王某协商

2、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3、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D.以上理由都不对

4、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5、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 )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6、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 )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7、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8、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11、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14、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15、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16、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17、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8、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 )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9、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一年

D.两年

22、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篇三: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

的实施方案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为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中国法学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

为加强中国法学会机关建设,实现机关人事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中国法学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中国法学会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在法学会机关兼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实行所在部门、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不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范围。

二、职务设置

中国法学会机关设置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

选任的领导职务,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序列为:秘书长、副会长、会长。非选任的领导职务序列为:副处长、处长、部(室)副主任、部(室)主任、副秘书长。设置其他名称的领导职务,与上列职务层次相对应。非领导职务序列为:办事员、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如确因工作需要设置少量司、处级干事,其职数由人事部商中央组织部确定。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要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设置。任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要严格任职条件,并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

三、职级对应

中国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部(室)主任:五至七级;

(2)部(室)副主任:六至八级;

(3)处长:七至十级;

(4)副处长:八至十一级;

(5)正科级干事:九至十二级;

(6)副科级干事:九至十三级;

(7)干事:九至十四级;

(8)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适用上述规定。

中国法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确认的职级对应级别。

中国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根据上述规定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1993〕79号)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办发〔1993〕85号)规定的定级办法确定。

四、工资制度及工资套改

中国法学会机关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人员,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套改和晋升的具体办法,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中国法学会机关工人(包括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别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套改和晋升及机关退(离)休人员增加退(离)休费的具体办法,分别按照上述工资制度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考与选调

中国法学会机关录用工作人员,采用招考与选调两种方式。

录用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或有限竞争性考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录用。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内部晋升,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经过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符合任职条件者担任,还可以采用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任用。

六、其他制度

中国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施办法和步骤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实施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实施办法;培训工作骨干;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内容的宣传教育;搞好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

(二)实施阶段。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按规定合理设置领导与非领导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责任务及任职资格条件。

2.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调整配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审批确定工作人员级别,实施职级工资制,实现 机关工作人员向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过渡。同时妥善安置分流出机关的人员。

3.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各项管理制度及其细则,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本机关性质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检查阶段。在职位分类、人员过渡等实施工作完成后,认真进行总结和检查。重点总结检查职位设置、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任命、级别确定、职级工资制的实施情况等,巩固和完善实施的成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总结检查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报告

八、组织领导

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在学会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会人事会员部负责。实施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

方案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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