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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安部、国安部面试名单

2016-10-18 16:26:1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4公安部、国安部面试名单

2014公安部、国安部面试名单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4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公布如下:

公安部面试人员名单

2月19日上午:

张凯、耿迅、郭天一、郭倩、郭士超、时玉凯、于全成、王德伟、柯学、裴健、田园、刘淼淼、李世展、冯秀梅、解云杰、鲍啸云、高艳梅、钱钊、刘宏伟、姚冠红、马金鑫、周颖波、钱翰博、刘晓倩、刘群忠。

2月19日下午:

朱诗波、慈雪、杨宁、杨平平、刘琦、李佳佳、周光明、张立着、胡瑶、刘超、黄圣凯、曾凌飞、袁鑫、吴森林、付春佳、许悦、高明珠、林乃昌、朱保伟、李营、徐国兴、杨达、郑海龙、张灿辉、姬升启、吕广[哲]、薛富、李睿智、孙文超、梁东冉、杨柳、单珊、叶晓晖、孙洁、杨丰汀、咸竞天、王裕、刘磊、邹佺、闫剑、杨晓晖、张金歌、刘宁、方亚梅、苑晓、袁小鹤、王大龙、段亚杰、张海涛。

2月20日上午:

霍永希、魏一菡、李敏芳、宋睿婷、谢聪阳、韩彧、邸一、李永、苏伟、鹿璐、王东峰、隋华伟、余清清、汪瑶琳、杨华书、赵磊、张勇、粟弼国、韩伟、陈谦、张永康、董雪峰、韩辉、高玉杰、李金泽、董有郁、赵明斌、吴斌、张晓行、魏向武、王凯、谢延明、高培峰、王蓉蓉、张喆、陈静、郑雯、吴颖、张瑾、刘文静、徐月梅、张亚森、范钰华、张延强。

2月20日下午:

楚燕平、李坤、王玮、杨智峰、彭娟、周颖、王奕、夏林、毛剑斌、刘东兴、贾雁高、杨云虹、洪欢、杨映辉、孙春晓、孔丽杰、辛武衡、孟飞龙、戴雄、孙超、韩延章、曾划旺、尼晓韬、乔坤、毛劼、粟雯、李静、邹雯月、许江萍、程涛、黄健、崔士斌、于晓琳、任腾飞、王爱华、刘晓静、牛晋英、丛中笑、冯潇祎、张宁、徐悦、蒋一辉、段熙堃、江丽、岳云霞、杨涵琪。

2月21日上午:

江苏华图教育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120号(成贤街小学旁)

课程咨询电话:025-83694957

李丽鹏、韩跃广、马益飞、严许锋、杨娜娜、杨中元、尚伟、史全水、张阳、曹书东、王鹏飞、胡杰、李占江、鹿广静、滕耀霆、底松菲、沈灿、糜镓阳、陆蓉、高晶、马志文、李想、冷泠、李彭、孙瑞琪、张静、杨晓珺、韦丹青、苏晓文、钟美金、赵彦彪、隋欣、邵丹、贾玉辉、李强、王萍、牛桂英、张轶群、闫潇、袁金鑫、李晓明、张小博、郭静、桑栋、殷泽慧、洪方圆、李蕊、孙昭、刘珂珂、刘海红、张欣然、李注江、杨帆、聂燕钗、李博、宋玏笙。

2月21日下午:

盛瑶、肖丽丽、张家乐、隋杰、贾建华、赵露、唐邦杰、冯博亮、康晓丽、马清霞、刘萧豪、王振蓉、于健。

江苏华图教育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120号(成贤街小学旁)

课程咨询电话:025-83694957

篇二: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部面试公告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安部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2016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定于2016年2月25日、2月26日、2月27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公安部机关大院东北门(东城区东长安街与正义路交叉路口向南200米路西)。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应于2月2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

gabrxj@sina.com,邮件标题为“准考证号+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放弃)面试”(如“110101**********+0401001020+张三+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者还须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2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abrxj@sina.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此外,考生应于2月2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EMS)邮寄至我部,以供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审查材料不予退回),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干部二处,邮编:100741。如无特殊需求,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报名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或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的,可先邮寄复印件,待盖章后邮寄原件;报名推荐表综合评价栏注明入党时间);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

(二)社会在职人员: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开具证明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注明编制属性,是否为公务员编制、参公事业编制或事业编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笔试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如为待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待业证

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

(三)录用计划中职位其他条件有明确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等。

上述材料除报名推荐表、同意报考证明外,均提供复印件。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月23 日。考生需携身份证,女生于当日上午8:30报到,男生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试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二)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面试。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三、专业科目考试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一)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定于2月27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考办公厅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公文写作相关知识专业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报考法制局考生,须进行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报考网络技术研发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报考禁毒情报技术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职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或实践操作。报考物证鉴定中心部分职位考生,须进行职位要求相关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1。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低于3:1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题本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被列入考察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会电话告知结果;上述公告未要求提供的材料,请勿邮寄。

(二)列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考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6年1月27日

篇三:公安部2016年新交规

公安部2016年新交规(最新版)

一、按照新交规扣分标准,以下行为将被扣掉12分的:

1、无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的;

2、营运车辆、校车超载,超载数量多出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驾驶汽车、危险物品车辆超速20%以上的;

5、驾驶汽车、危险物品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6、故意遮挡、污损、不按新交规车牌框正确安装法安装车牌的;

二、按照新交规扣分标准,以下行为将被扣掉6分:

1、违反交通信号的;

2、营运车辆、校车超载,但超载人数未达到荷载人数的20%;

3、驾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道上超速但未达到20%的;

4、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超速20%但未达到50%的;

5、货车超载量达30%以上的;

6、不规避校车的;

三、按照新交规扣分标准,以下行为将被扣掉3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形式,时速低于最低时速固定的;

2、驾驶禁止驶入高速车辆在高速上行驶的;

3、未按规定,在指定车道上行驶的;

4、经人行横道,未减速避让的;

5、逆向行驶或违规超车的;

6、挂车违反相关规定的;

7、事故车辆未按规定使用警戒标示和灯光的;

此外,未按禁令标志违规驾驶等情况按照新交规扣分标准也会被扣除3分。

四、按照新交规扣分标准,以下行为将被扣掉2分:

1、违规停车的;

2、驾驶过程中接听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

3、在高速上行驶未系安全带的;

4、遇排队等候,借超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5、校车无安全设备或未按规定对校车进行维护的;

6、校车违规停靠的;

除此之外,校车未在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行驶的,加油时校车发动机引擎未熄灭等情况,按照新交规扣分标准也会被扣除2分。

五、按照新交规扣分标准,以下行为将被扣掉1分:

1、违规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货车长宽高超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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