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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大学生工作处

2016-12-19 06:13:0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请假审批表

1、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上课、实验、教育实习、军事训练和生产劳动等)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2、学生在参加教学活动和其他规定的活动时,不得早退、迟到和旷课。因病、因事不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者,以旷课论。

3、学生请假应写书面申请。请病假应持有医院证明,并由本校医院签署意见。请事假要有充分理由,审批必须严格掌握。病(事)假在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备案;三天以上一周内,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批准,报学院负责领导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学院负责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学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经批准后,时间在一周内的,请假条交班主任存查,一周以上的交学院办公室存查。

4、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原批准人销假,需要延长假期者,必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论。

二、所有请假需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申报,由班主任、学院、学校相关部门依次审批。

三、学生处意见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中直接审批。

篇二: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学习问答

关于学习问答的说明:

1、在本问答中对《西华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表述为《规定》。

2、在本问答中对关于处分界限和幅度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在内。

1、问:我校《规定》是何时正式出台实施的?

答:我校《规定》正式出台实施的日期是2005年9月1日。

2、问:制定《规定》的宗旨和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规定》的宗旨是为维护西华师范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规定》依据教育部2005年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3、问:《规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4、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的权利有哪些?

答:(一)参加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问:《规定》中写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问: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有哪些?

答:学校将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各级学生会、学生代表提案、校长信箱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7、问:学生成立社团、参加社团活动有哪些要求?

答: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必须按《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团体管理章程》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8、问:学校在哪些方面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其形式有哪些?

答: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

9、问:学生退学的情况有哪些?

答:(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10、问:学生办理退学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属处理行为的也可由所属学院提交报告及相关材料),主管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长会议批准(自主退学的除外)。经批准退学的学生,须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

故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按法定视为有效送达的方式办理),并在一周内办清离校手续。自正式通知退学之日起,停止一切学生待遇。

11、问:学生退学后应办理哪些后续事宜?

答: (一) 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落户。入学前是国家在职职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 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性病患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至少学满一学年且已取得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发给肄业证书。

12、问:对因出国而退学的学生,可以保留复学资格吗?

答:因自费出国留学而退学者,离校后一年内可保留其复学的资格。

13、问: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14、问: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共5种。

15、问:学生违纪后,从轻或减轻处分的前提有哪些?

答:(一)违纪后主动承认违纪行为,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的;(二)能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16、问:学生擅自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应受到什么处分?

答:应当在校居住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在校外租房居住,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7、问:对男女交往过程中的违纪应如何界定?

答:学校倡导男女同学文明交往,对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8、问:对有偷窃、诈骗财物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一)偷窃、诈骗价值不满500元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偷窃、诈骗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屡次偷窃、诈骗或偷窃、诈骗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对偷窃、诈骗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除按国家法律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9、问:对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对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在网络上撰写或传播具有歪曲事实或侮辱诽谤他人人格、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通过网络盗用他人IP地址、用户帐号,危害网络安全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0、问:对有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组织、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尚未构成犯罪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含受害者的医药费、护理费、必需的营养费等费用)责任以外,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斗殴、打架的策划者、肇事者,给予记过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参与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的,给予记过处分。

21、问: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30学时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尚不满60学时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60学时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22、问:对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对在考试中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答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2)夹带、传递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课本、笔记、复习材料、纸条或他人答卷等;

(3)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4)违反考场规定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5)违反考场规定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在考试中途故意将试卷带出考场;

(6)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

(二)有以下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作弊;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4)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23、问:对有剽窃、抄袭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为惩治学术腐败,保持校园良好的学风和学术氛围,对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行为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最高可达开除学籍级别的处分。

24、问:对有伪造证件行为的学生,学校会怎样处理?

答: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欺骗组织,蒙骗他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5、问:学校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加重处分的情况有哪些?

答: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解除留校察看期后,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加重一级处分。

26、问:对未取得学籍的新生,怎样执行处分决定?

答:新生入学后尚未取得学籍,若其违纪行为应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参照相应处分条款执行;若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处理。

27、问: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流程是什么?

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执行下列程序:

(一)学生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二)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五)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或其代理人。

28、问:处分决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29、问:解除留校察看期有哪些条件?未能解除留校察看期的毕业生应如何毕业?

答: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发文之日计算。对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学院应当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对其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满者,学校应视其表现,及时作出按期解除对其留校察看或延长留校察看期的决定。到期未作出延后解除规定的,应视为自动解除。

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学校对其作结业处理。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的,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

30、问: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如何离校?

答: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1、问: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如何归档?

答: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32、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能和构成是什么?

答: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建立规范的申诉制度,学校成立西华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本科生对学校作出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所提出的申诉。

本科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由分管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3、问:学生申诉的受理机关及相应职能是什么?

答:校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对纪律处分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校教务处是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提出申诉的受理机关。

34、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能是什么?

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接收学生的申诉书,并将学生申诉书送达相关的学生申诉受理机关,秘书处设在仙林校区B1楼130室。

35、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的范围是什么?

答: (1)对学生本人作出的纪律处分;(2)对学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

36、问:学生提出申诉的时间是否有要求?

答:学生须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从处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37、问:学生能否委托其代理人提出申诉?

答: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申诉人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其申诉代理人。

38、问:学生提出申诉应向受理机关递交哪些材料?

答: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申诉的受理机关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他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要求及理由;

(3)提出申诉的日期;

(4)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39、问:申诉受理机关应如何受理学生申诉?

答: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

(二)对不属于申诉范围的申诉,或者申诉人提出的申诉材料不齐备而拒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

40、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如何处理学生申诉?

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在自接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采取书面审查或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处理,作出申诉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

41、问:学生申诉复查结论的内容应如何作出?

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复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复查结论:

(一)原处分或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分或处理决定;

(二)需要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42、问:学生申诉复查结论应如何送达申诉人或代理人?

答:学生申诉受理机关负责送达学生申诉复查结论。送交方式可采取申诉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或按申诉书通讯地址邮寄,通过邮寄送交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3、问:学生在申诉期间原处分或处理决定停止执行吗?

答:在申诉期间,学生的原处分或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44、问:学生如何撤回申诉?

答:在学校未作出复查决定前,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决定是否同意其撤回申诉。

45、问:学生如何向学校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答: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篇三:西华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审批表

西华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审批表

制表:西华师范大学学工部(处)年 月

2.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中签署意见以及安全承诺。 3.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生处、学院和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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