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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有什么典故

2016-12-05 12:57:1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成语故事_乌合之众

【释义】像乌鸦那样暂时聚合。比喻临时拼凑的队伍,无组织无纪律。

【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耿駑列传》。

耿驽自幼好学,又善于骑射,且对出兵布阵之事很有研究。

耿驽二十一岁那年,王莽建立的王朝刚败亡,各地将领纷纷起兵,天下混乱不堪。耿驽也告辞父亲耿况,跟随一股部队出去征战。一天,在行军路上忽然遇上王郎,王郎诈称汉成帝儿子子舆,起兵邯郸。这时耿驽的部下孙仓、卫包急忙与耿驽计议。孙仓说:

“刘子舆是汉成帝的儿子,人家可是汉家正统呀,咱们应该归从他才有出路呀,失掉这个机会以后要后悔的,我们何必再到处乱跑呢?”

卫包也劝耿驽说:“干脆咱们跟刘子舆走算了,将来也有个归宿!”

耿驽听他俩说出这话,顿时火冒三丈,厉声斥责道:“他刘子舆是何人?是个下贱的贼!早晚是个降虏。我到长安去领来渔阳、上谷兵马,进出太原、代郡,反复几十日,回来再收拾这些乌合之众,不过像摧毁朽烂的木头一样,你俩不知好歹,将来遭到灭族之祸,悔之不及!”

孙仓、卫包不听耿驽的话,投降了王郎。耿驽直接去投奔刘秀,刘秀非常赏识他,并重用耿驽,耿驽为刘秀平定天下、当上皇帝起了非常巨大的作用。

篇二:读《乌合之众》有感

读《乌合之众》有感

一直以来,对心理学挺感兴趣,鉴于北邮的大环境,相关课程开设很少,也只好自己看些相关著作作罢。

《乌合之众》是我上学期看过的一本心理学书籍,当时我们学习《组织行为学》课程,在任课老师的极力推荐下看了——《别做正常的傻瓜》、《色彩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及《乌合之众》,当时只是作为兴趣和消遣,当再次阅读这本著作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乌合之众》是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经典之作。在书中,作者深入浅出地剖析了群体的众多特点及其形成的因素。

全书篇幅不长,分为三卷:群体心理、群体的意见与信念和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并对“群体的感情和道德观”,“群体的观念、推理与想象力”,“群体的意见”,“群体领袖”等概念做了深入分析。

有着保守主义立场和精英意识的勒庞,对“群体”这个社会现象充满了恐惧与鄙视。他认为“群体”是依赖“英雄”而存在的。在“英雄”缺席的条件下,“群体”往往只能算是一些朝生暮死的“群氓”。他的言语激烈以至于不惜炮轰群体的不理智、情绪化和愚蠢的沉默等众多的弊端,更有甚者,他更将英雄看作群体赖以生存和前进的根源,没有了英雄领袖,群体只能是一群不如蝼蚁的“流氓”而已。在作者的眼中,一个人,无论是多么少牛的天才,一旦混进群体中就会褪去一切令人羡慕的光环,彻彻底底地成为群体的傀儡,脑中的精英想法只会永远自甘埋于脑海,并且随着时间而逐渐消逝。

很可能是自己的立场不坚定、阅历太浅,总觉得博大精深的文化蕴含了太多的矛盾,连人类自身也是一个矛盾体。

“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一群中国人是条虫”,不禁让我对对作者肃然起敬——难道他是在写给中国人看?又有太多的实例证明了作者的观点:鲁迅笔下的“看客”,中国历史的改朝换代??

但换个角度会发现—— 作者在关注群体心理的各种弱点的时候, 或是有意或是无意地忽略了群体的一些优点。比如:在一定情境下产生的共情,大家会在遭遇相同的时候共同帮助,一起度过难关;人们在面对同一个危险的时候,往往会体现为互谅互助,甚至牺牲自己保全其他人,换回集体的生存;以及人类特有

的大爱精神以及超越一定宽度的悲悯,在面对他人与自己遭遇相同时,或者由他人的悲痛联想到自身时,所发出的内心深处的共鸣会引发群体的助人行为;不远说,同样在中国,在那个不一样的2008——汶川地震、北京奥运。

所谓群体,不简简单单是一群人的集合,而是指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目标, 遵守同一规范,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个体组合体。群体一经形成,就固有其两面性:社会堕化效应和社会促进效应,前者符合《乌合之众》的观点,后者与其观点相反。调查显示:在群体中,社会堕化效应要强于社会促进效应,我想这也许是《乌合之众》的主要支撑吧。

社会堕化效应,仅在一些小事情上就有体现:我们的《商务沟通与写作》课上,老师布置作业后,大家每个人都积极准备,为了平时成绩,但当老师换种授课方式——希望培养大家团队合作意识——分组做作业时,大家积极性就没那么高了,都抱着“搭便车”的心态,不再为作业上心,都指望着小团队组长去完成。

社会促进效应,当然是我们希望得到的效果。个人觉得社会促进效应的产生:1.团队领导者极具人格魅力或权威性,当团队成员都希望得到团队领导者者认可时,就会积极表现自我,为团队尽自己的一份力。2.团队领导是个公平的人,给予能关注团队成员的表现,给予应有的评价和报酬。3.团队文化是一个家的氛围,团队成员间亲如手足,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不管是一个国家、一个大型公司,还是一个小小的社团组织,大家之所以走到一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想发挥1+1>2的团队合作作用,我们最初的梦想都是积极向上的,为了让这个梦想得以实现,我们需要机制的保证、文化的呵护,更需要我们自身的素质!

篇三:《乌合之众》读后感

《乌合之众》——读后感

出于好奇,用这一学期的时间,仔细阅读了吉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勒庞身处思想混乱,歧视纷呈的世纪末,属于法国思想界中“亲英派”的边缘人物。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触发了勒庞对群众心理研究的敏感神经。分享一下我感触最深的四个地方:

一.在书中他如先知般写到“我们就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将是一个群体的时代。”(引言P25) 勒庞这里所谓群众进入了历史,是指他们过去几乎不起任何作用的意见,已开始发挥作用。 这也让我们注意到了编报纸的人对群众意见的影响,他们先是迎合群众的感情,然后把这些感情引入特定的行为渠道。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后,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应加以自我理性的判断,而并非欣然接受思维的同化。另一方面,对于媒体人应清醒的意识到,他们对于群众的感情引导,群众意见的形成,将会拨动时代的冰弦。

二.“群体中的人日益被大众文化所湮没,这种文化把平庸低俗当做最有价值的东西。”(P25)与过去的社会相比,群众更易于接受自己周围的人的判断和爱好,也让我们想到今天人们对所谓当代人失去自我判断能力的关切。提醒着我们对事物的思考应有自我辨别的能力,在大众文化的环境下形成个体文化的升华,以突破和创新产生新的文化价值。

三.“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因为来自集体而更为强大。”(P37)

勒庞对于犯罪群体的剖析中指出其同样符合所有群体中能看到的特征。“群体相对于孤立个体而言缺乏主宰自己反应行为的能力。群体的冲动、易变和急躁性。群体中的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这便体现的是群体的易受暗示和轻信性。”

巴士底狱监狱长遇害的典型事例:堡垒被攻破后,极度兴奋的人把他围住,拳脚相加,反抗中他偶尔踢到一个在场的人,有人建议让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而他的建议立刻博得了群众的赞同。这个挨踢的刚刚干完活的厨子只是出于好奇心进入了人群中,然而由于普遍意见就是如此,于是他也相信这是一种爱国行为,他用一把借来的刀切开那裸露的脖子,成功的执行了命令。这警醒着我们,处于群体之中应提醒自己保持冷静的思考。在歪曲的传染过程中,用个体独立的思考代替这种轻信。

四.“影响群体头脑时,三种手段最为重要,即断言法、重复法、传染法。”(P102)

通过勒庞对这三点的解释,我有两方面的思考。首先,如果你居于一个领导的地位,你可以应用简洁有力的断言,不断重复的说法,在人群中的传染性,使某种说法进入我们无意识的自我深层区域,而我们的行为动机正是这里形成的。到了一定时候,我们最终会对它深信不疑。广告的影响,原因似乎就在这里。其次,另一方面,当你处于群体中的一员,无论是领导还是候选人,无论是通过断言、重复还是传染进行的思想灌输,于我们而言还是要强调清醒的头脑。也许候选人想要保证自己取得成功,他用最离谱的哄骗手段才能征服选民,也许他写成文字的纲领避免了绝对,他毫无惧色地承诺着最重要的改革。作为青年的我们不能只看事物表面,有着自己独特的思考,自己的看法,敢于表达我们的新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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