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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

2021-09-21 13:44:1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认清形势,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既要看‘前门脸’,也要看‘后脑勺’。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一】

  20xx年两会之前,人民网推出两会调查,“反腐败斗争”蝉联热词榜榜首,两会调查街采中,“基层反腐”成为各地网民较为关注的话题。两会期间,党和国家热切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反腐败的新战略、新部署、新动态上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改的一半内容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有利于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作为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增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选举了首任国家监察委主任——杨晓渡,至此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了有机统一,这将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深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新成立的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委同纪委合署办公,能有效解决监督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方向持续发展。

  可以看到,不管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正是加强监督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对党员干部,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对其依法依规履职、秉公廉洁用权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敲响警钟,细心发现问题,全力提醒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内、放在监督的视角下,让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托孤遗诏特意强调不要轻视小事。纪委监委开展日常工作,一定要从小处着手,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苗头,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人民群众痛恨的腐败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常提醒、常告诫,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大监督力度,让监督成为反腐败的第一防线。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机关也必须接受监督,就像人大代表张硕辅所言“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始终在严格的内部监督和全面的外部监督之下运行”。通过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内部监督等,实现对“监督者的监督”,有利于纪委监委在预防腐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党上下和全体公职人员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性,让反腐败的防线越筑越牢。

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二】

  “钓鱼执法”、“酷刑治贪” “抄家要钱”,“惩防措施别出新裁”“反腐手段形式各异”,历朝历代均设立监察官史,建立监察制度,约束“各级官员”。从汉代的《刺史六条》、隋唐时期的《监察六法》、宋代的《监司互监法》、明朝的“宪纲事类”、清代的《钦定台规》无一不是为了切切实实打击“贪官污吏”做出的强有力的反腐手段。即便如此,到今天“腐败”现象它仍然存在……

  2018年3月5日,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因为这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同时还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随之,国家监督委员会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这一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社会在进步,思维随之转变,方式更应完善,仅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制”到“治”的跨越才能顺应“新时代”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到今天“监察法”的出台,更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法律健全了,就要依法治理反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监察委员会’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且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中央’离我们很远,不会“监察”到我们这里来”如果仍持这种心态就大错特错,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从中央还是到地方,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都应该接受监察,一旦自我约束力度不够,违反纪律,迎接我们的将是法律的“治裁”。 “打铁还须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作为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的我们,更应该不断努力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我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政治上不触“红线”、工作上不划“虚线”、生活中不越“底线”,首先把自己管好了,才能监督他人,“滴水穿石贵在持之以恒”。

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三】

  近期,单位组织晨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四】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监察防线。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

  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

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五】

  20xx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国家监察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整个公权力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人员的监督。全国各地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均已于今年2月全部挂牌成立,组建后的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同时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犯罪和预防犯罪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实现纪法有机融合,产生“1+1>2”的监察效果。

  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及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将监察战略从行政机关提升到国家层面,监察范围从过去的行政人员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职责实现了从监察行政到监察公权的转变。

  国家监察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助力清廉中国走进新时代。过去监察对象仅仅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等4类人员,现在还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以前不是党员的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协警协勤等多类人员不属于监察对象,处于监察盲区,特别是近些年接到群众反映村民小组长问题的信访举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该几类人员违纪但又够不成违法时只能按照各种相关管理规定或办法进行处理,处理时也不尽规范,不能让违纪人员心服口服,国家监察法出台后,可以将以前行政监察法不好管、管不到的各类对象进行了统一管理,清除监察盲区,实现监察全覆盖,强化监督预防,从根源上消除腐败,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违纪行为按照同一法律进行处置,可以提高处置效率,同时确保处置方式、过程、结果规范合法。

  国家监察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突出了党对廉政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清廉中国走进新时代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六】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七】

  20xx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法把党的**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树立执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先监督自己,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履责,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好监察法,敢于动真碰硬,做好打铁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纪律保障。

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心得体会【八】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库车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欢欣鼓舞、奔走相告,引起强烈反响,通过在“学”上下功夫,不断把学习贯彻推向高潮。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监察官法,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班子成员“经常学”和“全文学”

  “根深才能叶茂,本固才能枝荣”,为有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库车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兴起“大学习”热潮,领导班子按照“读原文、学原文”的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内容纳入到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纪委常委会集体学习内容中,坚持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用到一线”的实际行动,立起了贯彻落实的标杆,使精神实质内容入脑入心。

  库车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骆娟说:“我将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并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官法,领会吃透其中的内容实质,成为我们工作中的行动指南;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监察官法的要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监察官法》的出台,既是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也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职业保障的压舱石。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我们要学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库车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诚在理论中心组研讨学习交流时说道。

  中层干部“精读学”和“重点学”

  库车市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精神内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中层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并制定了中层干部学习计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用25天的时间,由纪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纪检机构负责人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带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中层干部系统深入的精读、研读学习全文;第二阶段用5天的时间进行“回头看”,由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采取电话抽查、走访提问等方式,随机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中层干部学习情况,并将学习成效和学习成绩登记备案。

  库车市二八台镇纪检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李瑞璇在学习后说:“为了将《监察官法》学懂弄通,吃透精神,我制定了25天的个人学习计划,通过对《监察官法》9个章节的反复研读、反复思考,我深刻领会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含义。《监察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同时对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占到很大篇幅,充分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严格要求。作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以学习监察官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纪法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提升纪法衔接、法法衔接能力,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程序,以我们的专责、专业,切实当好身边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党员干部“用心学”和“争着学”

  为帮助纪检监察干部突出学习重点,突破学习难点,库车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x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国”在线学习APP等新媒体及报刊读物,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有效监督储备自身知识存量,助推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树立纪检监察铁军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党员干部学习后主动向负责人以口头方式报告学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撰写1篇质量较高、有价值的心得体会。把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争学、争先的积极性。

  库车市牙哈镇纪检干部左晶明说:“通过在网络媒体和手机APP客户端上看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新闻消息,心中不由得感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新兵,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要不断学习,提高纪法素养,严格自我约束,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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