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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019-03-28 10:25:0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依法监督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学校的校舍、消防、用电、用水、交通、饮食、治安、建筑工程、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严重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二、举报主体和形式

  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均有权对学校校内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部门和人员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由学校安全保卫科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学校安保科。

  举报电话:********。

  四、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保卫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保卫科复查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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