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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业务律师基础实务》读书心得

2018-11-02 11:48:1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合同业务律师基础实务》读书心得

  近期读完《合同业务律师基础实务》(作者:吴江水),对合同业务的律师实务又有新一层的感悟和体会,在此结合本书,将个人一点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合同的灵魂

  合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契约,而我们每一个社会个体生活交往无不通过契约予以实现。正如书中所言,“契约是人类社会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发明,它通过在交易各方建立特定秩序,不仅使得社会经济交往更有效率和确定性,也最终促进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

  就笔者理解,法律在于建立社会秩序,合同则在建立一种个体间的具体秩序。在公司所有商业活动中,都将以商业条件落于纸面,以求以明确、完整的形式对各方的合意予以敲定,以保障交易安全和各方的利益。可以说合同为交易而生,以契约精神为魂,以权利义务为骨,目的是建立起个体事务中的交易秩序。

  二、合同的骨架

  合同是为交易建立一种秩序,建立秩序则须锁定交易主体、交易内容、交易方式和问题处理。每笔交易不同,每个合同的血肉则不同,但其骨架却大同小异,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主体条款。包括主体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等。

  2、交易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交易方式。包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结算期限和方式、检验方法等。

  4、问题处理条款。包括违约范围、违约责任、合同终止与解除、争议解决方法等。

  三、合同的血肉

  如何让合同有血有肉,满足各方需求,最考验律师的功力和经验。律师在此更像一名医生,既要摸清病情和脉络,又要不断“开刀”、“切割”、“缝补”。

  每份合同都有利益的倾向性,都有其背后的商业逻辑。因此,无论是起草、审核还是修改一份合同,律师一要立场明确,站在己方角度思考;二要紧跟商业逻辑,把握全盘,大局着眼;三要小处着手,学会取舍。具体而言:

  我们总是站在合同一方的角度去对待合同。因此,我们都会本能地按对我方有利的一面去设计、起草和修改合同。就如书中所言,“只要是用心设计的合同一般都存在倾向性,不明白这一点而滥用文本很有可能被动甚至带来重大损失”。合同的这种倾向性可能体现在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不对等,也可能暗含在某些条款的字里行间。因此,我们在对待一份合同时,既要具备一双慧眼,去判断和分析合同的倾向性,更要立场明确,从己方的利益角度设计合同。

  只站在一方立场设计合同,难免偏颇,也不利于交易的进行。在坚守立场的前提下,要紧跟商业逻辑,全盘考虑,从大局着眼。合同本身首先是经济问题,其次才是法律问题。而要具备大局观,就需要:

  (1)我们要具备完备的法律知识。合同的设计不只涉及《合同法》,大多会涉及多个法律领域:

  A.交易主体的法律。如交易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外商企业,要了解对国有企业或外商企业的主体限制;又比如某些交易需要具有特殊资质的主体签署;再如对生产者、经营者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规定。

  B.标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所要达到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资质规定。

  C.交易规则。如金融行业对交易规则的强制性规定。

  (2)业务知识。除法律知识外,业务知识在合同中的作用往往更大,只有符合业务,合同才有了三魂六魄。

  A.标的知识。包括标的的用途、产生原理、使用功能、价格构成、质量标准、常见问题等。正如书中所言,“这类知识非常有助于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约定不足的情况,不仅使合同工作具有针对性,也可以大大地丰富合同的内容并使之更为严谨、更具有实用性,也更容易实现交易目的”。

  B.交易知识。如商业规律、谈判方法等。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更多考虑交易内容和方式的合法性问题,而企业从商业角度,首先大多直接考虑经济利益,其次才是合法性问题。如书中所言,“合同对于标的的锁定、对交易方式的锁定,以及谈判时的讨价还价,钻漏洞、‘拉关系’等种种行为,无不与经济利益相关。”虽然未必可取,但大多数交易不存在主体和交易的合法性问题,基本可取。

  C.行业知识。主要包括行业的总体特征、运营模式、上下游公司等知识。了解这些能更好地理解合同,也更容易发现合同中的问题,甚至可以从战略的高度为企业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了解己方的运营模式、经营偏好、交易习惯、企业价值观等也可以有助从己方的角度更好地设计合同。

  D.管理知识。这是更高层面的一个知识,当我们不仅开始从合同本身着眼,而是从更高层面的合同流程、制度着手,则能让合同切实执行到位,提前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及时维护己方利益。

  而具体到合同谈判和签署过程中,还涉及很多方面的拔河和角力,应从小处着手,细致入微。世上并无完美的合同,所有的合同无不都是各方妥协后的结果,且合同也无法穷尽未来所有之可能,但我们仍应于此不完美中力寻周全。运用之妙,存乎一心,需根据每个合同背后的逻辑不同,而做出最佳的反应。

  四、合同思维

  法律工作不同,但基本的思维方式却完全相同,也就是紧密围绕着事实和法律判断问题。笔者深感认同书中对法律思维的描述,“法律思维下得出的结论,一定是依据逻辑推理不断排除不存在的可能项,直到得出有根有据的结论,而不是仅仅依据经验判断。”

  我们也能书中所举的一个例子窥见常规思维和律师思维的不同。“在人们耳熟能详的脑筋急转弯问题中,有个关于树上有5只鸟,猎人开枪打死1只后还剩几只的问题。在人们的常规思维中,结论应是一只也不会剩下。但在一个广为流传的笑话中,当老师提出这个问题后,下面一个学生却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诸如猎人的枪有没有装消音器、有没有采取其他影响鸟类听到枪声的措施,剩下的鸟儿有没有视觉障碍,有没有听觉障碍,有没有反应障碍,有没有精神疾病,有没有自杀倾向,有没有被绑在树上、被粘在树上,有没有被其他动物抓走,等等,在提出几十个问题并一一得到否定的回答后,学生才对老师说:如果是这样,那么树上一只鸟也不剩。”虽然结论相同,但却正是体现了法律思维的思维特征。“依据常识得出的结论虽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有问题,但哪怕百分之一的错误对于出错的对象而言也是百分百的错误。”

  合同思维只是法律思维的具化,律师在合同工作中也是在平衡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从不同角度,找不同方法以确保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总体而言,合同思维分以下几个层面:

  1、识别商业目标

  很多时候,业务部门都会以提供交易合同文本为工作目标,却忽略了最终的商业目标是以最优方案实现交易。合同文本千变万化,律师如不了解具体交易的目标、所受的限制条件,则无法提供合适的文本。如果不先识别商业目标,必然导致不断返工的无效劳动。

  2、了解交易条件

  正如上文所言,所有的合同都是合同各方的妥协的结果,合同方只分优劣势,但各方总有其交易底线,越过底线,合同基础也荡然无存。因此,律师要先了解各方已达成的基本原则、基本设想、基本条款等交易条件信息。这些信息本身就是确定合同条款的基本边界。也是在后期合同谈判把握的尺度。

  3、比对法律环境

  对于法律明确而又强制的规定,则能避则避;对于授权性规定,则充分利用自由约定,保护己方利益;对于指引性法律法规,应举一反三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落实在合同条款中;对任意性条款,则充分考虑交易方案后作出选择。

  4、梳理权利、义务体系

  经过上述过程,接下去的工作便是针对具体合同条款的操作,并提供合同文本。合同审查是基于前述信息发现与商业目标和法律的冲突、是否因为触犯底线而丧失交易基础,合同的修改或起草则是基于前述信息提供的最佳解决方案。

  经过上述过程,则更能定位准确,避免偏离目标,更为精准地满足业务需求。“高质量的合同服务一定是基于前述步骤而收集到的有用信息,没有这些信息就容易盲人摸象般迷失方向。”

  以上是笔者读本书后从宏观上的一种认识和体会,合同工作是一门艺术,我们或可怀揣匠人精神,切磋琢磨,做到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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