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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2017-06-08 05:30:1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计划

质量工作计划

一、 总体要求

根据《公司2015年质量工作计划》的部署和要求、“三位一体”管理体系要求,结合**省地方质量管理要求,按照“技术先行、样板引路、创优全覆盖”的工作方针,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质量通病治理,树立精品意识,强化过程监督检查,促进**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 主要质量目标指标

1.原材料及工序检验频率100%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2.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防止不合格材料/半成品的非预期使用;

3.检验/试验的报验,签认率为100%;

4.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准确率达100%。

5.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98%,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6.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无工作质量投诉。

7.保证**工程为合格工程,争创***。

三、 质量保证体系

3.1、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各部分负责人组成。

项目经理部设合格质量监督站,项目经理部配备专职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作业班组设兼职质检员,保证施工作业始终在质检人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体系

3.2、成员与职责

四、 质量保证措施

4.1、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措施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用制度管理促进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工程工程量的大小和施工进展情况,配备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的关键岗位及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含协力单位)。并加大对协力单位的质量监督力度,确保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持续有效。

2.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加强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

重点做好土方、防水、模板、钢筋、砼等工序的作业层的交底及施工过程的监控,以确保工程措施到位,工程质量受控。对不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的单位,按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3.关、特工序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跟踪检查并做好跟踪验证记录,及时向监理办理报验签证手续。隐蔽前,施工单位应真实准确地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并及时约请监理、设计等相关人员验收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序交接必须办理中间交接手续,移交单位质检员应对移交工序的实体质量及资料进行检查,接收单位应对上道工序的实体质量和资料进行复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接收,接受单位应对上道工序成品予以保护。对不按规定办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工序交接手续,按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4.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频率,预控质量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部质检站应对关、特工序或其它工序的关键环节进行实体检查、记录,并指导、服务施工单位事前控制、过程控制;项目部质检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程质量动态,留下工作痕迹。

5.强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本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责任部门,执行《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各类资料的填写和要求应符合DBJ/T 13-56-2011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及其填写范例规定;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督促责任单位整改。针对

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项目经理部质检站负责重点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及时性。

6.实行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编制与工程进度款挂钩制度。施工单位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前,须主动呈送与本月工程进度同步的施工技术资料接受项目经理部对口部门的检查,根据核查情况,对口部门有权缓签当月工程进度款或扣除当月工程实体和资料有问题的进度款项。

4.2、质量过程控制措施

1.每周定期召开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例会,传达质量工作要求,了解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加强内部沟通和交流。会上,项目部质检员应主动、真实地汇报本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情况。项目经理部质检站作下阶段工作安排。

2.持续改进,防治质量“通病”。每月项目经理部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大检查,并持续开展“有重点、有检查、有记录、有措施、有成效”的“五有”管理活动。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时组织、开展土方验槽、防水、钢筋等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的检查和预验收工作;同时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基础资料进行核查,督促其施工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为工程竣工验收作准备。

4.加强工作记录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评价的备案记录,如实地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状态的管理工作。

篇二: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计划

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工作计划

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经过2015年的工作,各工作人员已基本进入工程监督角色,完成了内部规章制度及工作手册的制定并对辖区内项目开展了日常监督巡查工作,针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建设特点,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计划在2016年主要进行以下重点工作:

一、月份主要进行工作

1、三月份,梳理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责任人:王文强),完成在建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的统计摸底工作;进行开发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2、四月份,汇同开发区安全站,共同组织辖区内项目主要参建单位,召开开发区建设项目监督工作情况通报会;汇同安全站,开展辖区内在建项目解冻期结构体系安全大检查,目标:结构体系预防冻害完好率(整改完成率)100%;

3、五月份,对辖区内项目进行一轮项目组织机构及报建手续大检查,重点巡查项目分包手续办理情况,通过巡查促进手续办理的进度,目标:项目督办率(书面通知)100%;

4、六、七月份,对辖区内项目进行一轮结构质量大检查,利用已采购的各种检测仪器对项目进行实体检测,杜绝结构安全隐患,目标:结构安全合格率100%;

5、八、九月份,对辖区内项目进行重点质量通病部位

巡查,通过建筑材料抽查和施工工艺的控制,减少建筑质量通病情况的发生,目标:建筑质量通病发生率(发生通病户数/建设户数)低于5%;

6、十月份,重点对在建项目装饰工程及功能性分项工程进行巡查,如:抹灰、防水、保温材料等,目标:建筑材料使用合格率100%;装饰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7、十一月份,重点巡查结转工程的入冬维护方案及实施情况,确保越冬防护措施到位,目标:现场巡查率100%。

二、项目日常巡查工作

1、在建工程日常巡查工作持续进行,项目巡查年次数不低于6次/年,巡查问题以书面告知,问题整改回复率达到100%;

2、针对已建成项目,未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使用的,做出违法情况告知并督促办理相关手续,书面告知率100%,同时未避免使用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强制对项目可能引起火灾等事故的重点部位(易引起火灾等的苯板、电力配线及防火线管等)进行材料强制抽检,抽检率大于60%,合格及整改率100%。

三、项目报建服务工作

1、完善并固化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责任人:孙海波),结合省厅开展的项目网上报建系统,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要件审核及网上报批工作;

2、以项目为主体,转变报建审核工作形式,报建审批工作向现场推进,在日常现场巡查工作同时对项目要件进行审核工作,一次性告知审批程序和要件要求(责任人:张林涛),减少项目单位往返审批次数;

3、确定专人(责任人:张林涛)与项目单位的报建工作人员对接,采用领办、代办和协办的形式协助项目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人员学习计划(另行制定计划)

1、组织监督人员对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学习(责任人:孙海波、赵丹);

2、组织监督人员对仪器设备使用进行专项学习与实践(责任人:赵丹、王文强);

3、组织监督人员对监督手册进行定期学习(责任人:赵丹);

4、组织监督人员对建设情况优异的项目进行参观学习(视工作情况另行制定)。

以上为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在2016年的主要工作计划,请各主管领导予以审批指正。

特此制定。

制定人:孙海波

2016年3月14日

篇三:质监站质量监督工程计划

工程编号: 2015-005

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计划

工 程 名 称 泉水湾小区

建 设 单 位突泉县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

2015年8月 4 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记(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号: 2015-005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站将依法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工[2011]181号),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本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 突泉县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

单位为 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为 内蒙古锐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为 兴安盟美城建筑勘察有限公 司 ,设计单位为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 结构型式为 剪力墙,层数 33 ,基础类型为 筏板 ,建筑总面积为 38118.64 M2,建筑总高度为 96.3 M,工程造价 5652.36 万元。

二、监督组织

该项目监督工作由 王洪雷、张鹏达 等 2 位同志组成土建

工程监督组,由王洪雷 担任组长。监督组联系电话 等程监督组,由 赵景航 担任组长,监督组联系电话

三、监督管理方式及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组将重点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一)监督管理方式

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内容

1、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检测试验记录、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评定,砌筑、抹灰砂浆强度评定,采暖、给水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大型灯具过载试验记录等;

2、抽查、抽测涉及主体结构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结构实体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

3、抽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空间结构、等施工质量;

4、抽查梁板、柱钢筋安装质量,重点是结构主要受力节点、悬挑构件等部位;

5、抽测主要受力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主体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

(三)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3、抽查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4、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四、监督工作要求

1、基础验槽、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工程监督组。

2、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功能的所有隐蔽工程部位,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应通知工程监督组。监督机构将根据工程特点以及部位的重要性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3、门窗,外墙保温,给排水及采暖、电气等工程的样板间、墙、件,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应通知工程监督组。

4、重大变更应按规定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监督组。

5、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监督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6、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通知工程监督组,工程监督组将对验收组织、程序及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五、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抽查抽测发现工程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问题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督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进行改正。责令改正将采用责令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或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等方式。

2、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抽查发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有不良行为时,监督组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可依据《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3、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的同时,监督机构还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罚。

签发人:2015 年 8月 4 日 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 项 目 负 责 人:(签字)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 项 目 经 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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