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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协议

2017-04-12 06:41:0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_______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

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签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篇二:商业保密协议

商业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定: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为进行有关飞达OEM杰声功放机之磋商及合作事宜,并为保护在此过程中涉及任何一方所有的相关技术、有关营运及客户业务等机密资料及相关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书(下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密协议使用目的与范围: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目的(以下简称“目的”),要求一方向第三方透露某些专有、秘密或机密资料、相关技术、有关营运及业务之资料,乙方均应保密此类资料。对机密资料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甲乙双方之间为实现商业合作的目的之用,除此之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二、保密协议之内容及责任:

2.1. 保密协议:在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指任何专有、秘密或非公开性,而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

后由一方当事人披露予另一方,或一方当事人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对方之技术、营运、业务或其它方面之资讯、资料或数据。

2.2. 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之营业秘密、商务机密、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

想、方案、提供物品或厂商资料、客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计划、促销及行销活动、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

2.3. 乙方需对甲方的所有商务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追

究乙方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2.4. 乙方必须刻守商业信用,不得干涉甲方销售市场秩序,抢挖甲方客户资源,进行反窜货、反低

价管理等有损甲方权益事项。

2.5 乙方应预留前三次货款的30%作为保密协议质押金(即前三次送货各预留30%作为保密协议质押

金),乙方预留在甲方的保密协议质押金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伍仟圆(¥15000.00元)。

2.6 若乙方违返上述条款任何一项, 甲方将立即终止双方合约, 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没收乙方预留在

甲方的保密协议质押金。

三、交货期及付款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产品合同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收到货物并经QC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乙方需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付款方式:

转账支票。

3)乙方应预留前三次货款的30%,且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伍仟圆¥15000.00元)作为保密协议质

押金, 此保密协议质押金在合同终止后的六个月后支付,如违约按条款二责任处理。

四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对售出产品提供二十四个月(二年)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

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乙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单程的运输费用。

2)如由于产品的设计或制造缺陷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乙方将负责免费维修及承担相关运

输等费用。

3)在质保期外,乙方将按材料原价加适当的人工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收取维修费,维修后的产品

将享有十二个月(一年)的质保期。

4)甲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发给乙方,乙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坏情况,在十天(10)天内

完成维修并通知甲方,甲方须在收到货后的七(7)天内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

5) 对于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将通知甲方征求处理意见,如甲方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天(15)

内作出回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甲方无权追究。

6)乙方需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并在甲方仓库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甲方客户的

维修和更换需要,每款型号产品备机3-5台。

五、 修订

本协议章程中任何条款之修订、解释、或弃权,须经本协议双方有权的代表以书面方式签署同意后,方才生效。

六、 执行

在执行本协议下之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任何一方的延误均不能作为弃权论。任何一方就某一事项放弃某一或全部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排除将来此一方就其他事项再度使用该权利或权力或其它类似的权利或权力。双方当事人充份了解,违反本协议内任何约定事项,将使双方遭受重大之不利影响,而该项违约事件所引起之损失可能难以估计。因此,双方当事人同意除可依本协议书寻求救济外,尚得依法寻求其它任何救济(如向法院申请强制制裁)。

七、 标题

段落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应不影响本协议的意义或内容结构。

八、 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总括双方关于本协议议题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过去达成关于本协议议题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

九、不得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让与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转让或声明均为无效,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通知

依本协议作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上述文件须以本协议上述的地址,或经一方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发出。双方的书面往来在如下时间视为收到:(a)通过邮件或电子副本(传真)递送之时,或(b)以索取回执,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方式送递的,发送三天之后,或(c)以任何其他方式递送实际收到之时。

十一、 协议复本

本协议共三页十四条,一式两份分别签署,所有签署本均为一份协议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 可分性

本协议所含一条或多条款项,由于某种原因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此类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的条款并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它条款。这类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的条款将视为不曾包括在此协议之内,而本协议应尽可能按照原条款执行。

十三、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议题方面的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之;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广州市花都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有效期间

本协议书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间为 2 年 (至 2012 年 08月31日止)。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终止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对于在本协议书期满或终止前已透露之「商业机密资料」,本协议书之条款自期满或终止日起五年内仍然有效。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广州市花都区。

(本行以下无协议正文)

甲方(公章):

公司名称:

代表人:

签名:

日期:

乙方(公章):

公司名称:

代表人:

签名:

日期:

篇三:商业保密协议书

商业保密协议书

签署人(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联络电话:

鉴于贵我双方正在就 进行项目商务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及获取我方提供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乙方本着商业诚信与业务保密的原则,乙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我方披露给乙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包含语言、文字、声音、影像、策划思路、营销方式、操作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非文字可记录的),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乙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乙方因故退出此项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我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一)我方对乙方或其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代表转让或向乙方或乙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二)项目所有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操作模式与文字、影像等营销推广策划方案均属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为我方所有,乙方(含其公司员工)不得抄袭模仿或告知其他无关第三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泄露我方商业经营内容,并对我方造成重大商业经营损失的,我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未对我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我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的违约金。

(二)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叁_年,自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人 (盖章) :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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