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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合同

2017-04-12 06:39:09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园林绿化工程标准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年 月日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方(全称):陆军总院 承包方(全称):甘肃洮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帐号:

邮 政 编 码: 承 包 方:(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 户 银 行:帐号: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 图纸

3.1. 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

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 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 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 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 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 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 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 项目经理

6.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篇二:园林绿化施工合同书(通用版)

园 林 绿 化 施 工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苗木一年的养护保活)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3适用标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4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2.5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 3 套施工图纸。 3.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3.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5、发包人工作

5.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的需要.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通,并保证施工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指定,并以书面形式交验.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双方协商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到的其他工作:协调施工现场的周边工作 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表;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土建工程完工后与甲方办理竣工交接手续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植物保活期间植物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要求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商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篇三:园林绿化施工合同

吉林省正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延吉公司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意向合同书

发包单位:吉林省正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延吉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赵成友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赵成友部分天池首府景观绿化工程的土方运输。甲、乙双

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池首府小区院内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延吉市路××号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 工程价款

1、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47万

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 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

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

养护等全部内容。

(2) 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

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2015年09月01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2015年12月02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

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

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

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2、协调好各专业与绿化施工之间的关系。

3、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

进行施工。

2、现场施工中,如有设计及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

3、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

理,费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5、施工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统一管理及协调。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

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

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

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8、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

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并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

10、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运绿化所产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

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

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

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

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

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

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

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

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

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

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

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

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一、养护

1、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

终结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

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吉林省正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

(签 订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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