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古今中外法治文化格言警句430句
宪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5.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0.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1.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1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13.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4.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15.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16.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17.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18.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1.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9.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2.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4.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3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4.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5.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47.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4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49.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50.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1.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5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5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54.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57.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58.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59.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62.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3.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4.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68.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立法法》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5.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6.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7.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8.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9.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10.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1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1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1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1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16.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选举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
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6.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7.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8.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9.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10.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11.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12.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13.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14.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15.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刑法》
1.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事诉讼法》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行政诉讼法》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许可法》
1.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3.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法》
1.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行政处罚法》
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民法通则》
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4.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3.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诉讼法》
1.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4.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十七大报告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2.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3.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4.民主法治
篇二:法律名言警句大全
〖法律名言警句大全〗
1.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2.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3.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4.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 (奥维德)
5.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6.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7.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8.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9. 人类有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10.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
起来(德谟耶克斯)
11.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2.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13.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
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14.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15.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16.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17.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18.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19.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20.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21.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22.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23.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24.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25.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26.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27.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28.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29.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爱?科克)
30.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31.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32.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33.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34.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35.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36.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37.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
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38.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39.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西塞罗)
40.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41.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
维)
42.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43.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44. 法律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45.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46.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47.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48.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49.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50.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51.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52.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5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4.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
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55.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56.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57.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58.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59.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60.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
61.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62.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63.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64.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
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65.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
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66.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67.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68.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69.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70.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德皇威廉二世)
71.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72.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73.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74.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75.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76.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
普斯)
77.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 伯克)
78.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 达雷尔)
79.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 伏尔泰)
80.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81.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
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82.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83.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 丁尼生)
84.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
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英国诗人 申斯通)
85.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86.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美国
总统 杰斐逊)
87.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法官 托
克维尔)
88.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国 奥古斯丁)
89.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美国作家 马
克?吐温)
90.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
91.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
忽。(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92.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93.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英国作家 丁尼生)
94.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
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英国诗人 申斯通)
95.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96.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 威尔逊)
97.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98.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99.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
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100.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101.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 威尔逊)
102.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103.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104.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
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105.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
疏忽。(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106.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 威尔逊 )
107.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108.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109.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
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110.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
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111.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
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11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
马克思
篇三:中国古今法制格言
附件:
中国古今法制格言
00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战国]韩非子
002、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仲 00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北宋]苏辙
004、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005、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006、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东汉]虞延 007、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北宋]司马光
008、惩其未犯,防其未然。——[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009、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010、法者,定分止争也。——韩非
011、天理自乍现时充拓,如磨尘镜,光彩渐增,若惮其难,而稍为退步,便远隔千山。——[清]《增广贤文》
012、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晋]陆机
013、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 014、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
015、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为善者日进,为恶者日止。——《资治通鉴〃陈纪》
—1—
016、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017、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
018、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019、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论语》
020、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 021、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孟子》
022、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韩非
023、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战国)商秧《商君书〃赏刑篇》
024、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
025、任能者责成而不劳,任己者事废而无功。——[西汉]桓宽
026、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西汉]桓宽《盐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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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为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实录》
028、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管子》 029、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孔丘
030、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苏辙
031、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战国]韩非
032、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汉] 司马迁
033、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汉] 盐铁论
034、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宋] 欧阳修
035、诛不避贵,赏不避贱。——[春秋]晏子
036、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宋]苏轼
037、刑在禁恶,法本原情。——[宋]欧阳修
038、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宋]曾巩 039、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唐]王勃 040、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春秋]晏子
041、必原情以定罪,不阿意以侮法。——[唐]王维
042、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宋]王安石
043、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战国]慎子
044、世有乱人,而无乱法。——[晋]陈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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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法者,国仰以安也。顺则治,逆则乱,甚乱者灭。——[北宋]宋祁
046、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宋]欧阳修
047、以物与人,物尽而止;以法话人,法行无穷。——[宋]苏轼
048、犯法之人,丝毫无贷。——[宋]苏轼
049、治民一众,不知法不可。——[春秋]管子
050、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宋]杨万里
051、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天下不服而求法之行,不可得也。——[宋]苏轼
052、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西汉)桓宽《盐铁论》 053、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则,而后乱从之。——[宋]欧阳修
05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老子
055、事断于法。——[春秋]邓析
056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先秦]慎到
057不务德而务法。——[战国]韩非子
058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金朝]完颜褒
059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梁启超 060芸芸众生,孰不爱生?爱生之极,进而爱群。 —— 秋瑾 061、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20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所以障人权,亦所以过邪僻,法治国之善者,可以绝寇贼、息讼争。——孙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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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25页。
063、执政党要实行依法管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邓小平
06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
065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邓小平
066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
067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
068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069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江泽民
070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胡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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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格言警句》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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