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新
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6]8号 各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现将我省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11月7日—11月13日(8:30—20: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retype/zoom/aa622521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a1?pn=3&x=0&y=0&raww=642&rawh=135&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00.93457943925235&md5sum=9e1b2d7fe758defceb180a59945fa444&sign=3eb0b07b6d&zoom=&png=0-199&jpg=0-19787"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注:(在此期间,材料已经准备好的高校,可以预约提前申报)
篇二:郑州教师资格证
郑州市201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条件 来源:商都教育 2013-3-6 11:27:43【商都教育: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资料下载职业书店 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已聘任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除外)。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须参加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办理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手续。各类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试卷”,考试内容包含相关科目(与往年相比,今年增加了《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一科,详见附件2)。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报送地点: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省教育厅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考务管理及后续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7月1日—7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安排)。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全省共在各省辖市及有关省直管试点县(市)分设26个考区。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单发放、体检、申请人“网上申报”、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底完成。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充分预测实际工作中将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的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开展好所辖认定机构“网上申报”专项业务培训,确保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当地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要充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安排,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0371-65831868
0371-69691690
/jszg
各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2、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3、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4、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教学方法导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5、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概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方法导论、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
〔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学生与团队管理概论五本教材为2013年新编,由华文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规范与专业标准解读、幼儿教育概论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fanlanlan
篇三: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确认用户使用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用户使用手册
(定期注册模块)
版权所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研制开发:北京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010)58800171/58806103/58806987
(E-mail)jszggz@163.com
2013年11月
目 录
概述 ................................................................................................................................................................ II
二、定期注册确认用户 ......................................................................................................................... 3 1、登录系统 ........................................................................................................................................... 3 2、个人空间 ........................................................................................................................................... 3 3、确认管理 ........................................................................................................................................... 3
概述
一、手册结构
本使用手册专供省、市、县级教师资格注册用户使用,共包含两部分内容:
1、 操作说明:讲解信息系统定期注册管理功能,便于用户快速查找到某一功能的使用方法。 2、 常见问题: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
二、系统简介 (一)系统功能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定期注册模块)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功能:
1、 开展定期注册工作:本系统供教师资格注册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定期注册工作,管理定期注册中涉及到的各类信息,并尽可能对定期注册工作各个环节提供便捷支持。
2、 注册历史数据管理与撤销:数据撤销是指定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准予注册的情况下,若证实申请人在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过程中存在问题,或者教师资格证书因丧失、撤销等原因已经失效,可以使用本系统撤销已有的定期注册数据。
3、 其它功能:包括限制库管理、数据查询、数据统计等(参见“使用手册-认定模块”)。
(二)运行环境
信息系统部署在教育部的服务器上,网址是:
第一部分 操作说明
定期注册确认用户
1、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登录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页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初审注册机构分配的现场确认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确认用户登录后,设置有三个菜单:个人空间、确认管理和资料下载。
2、个人空间
个人空间包含“我的消息(收件箱)”、“我的消息(发件箱)”、“上级部门通知”、“个人信息”和“修改密码”五个子菜单。
“我的消息(收件箱)”和“我的消息(发件箱)”两个菜单,用于上级注册机构与所属现场确认点,及同一注册机构下的现场确认点之间进行通信,可以相互发送消息进行定期注册工作沟通。
“上级部门通知”菜单,用于注册机构下发通知给所属的现场确认点,可以及时了解定期注册工作的安排。
“个人信息”和“修改密码”两个菜单,用于确认用户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登录密码等。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后,确认点给其打印的受理凭证上的“经办人”取自此处的“姓名”,请确认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确认管理
3.1查看注册计划
点击“查看注册计划”菜单,可以查看该确认点所属的注册机构的注册计划,包括定期注册计划名称、初审起止时间、网报起止时间和现场确认起止时间,如下图所示:
3.2查看确认点安排
点击“查看确认点安排”菜单,确认用户可以查看该确认点所属的注册机构下已经安排确认工作的所有确认点的确认信息,包括开展现场确认工作的开始结束时间,能够进行确认的人员范围。选中某个确认点,点击“查看详情”按钮还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如果确认点较多,可以输入确认点名称进行查询;如果机构设置了不同的网报时间,可以选择网报时间段进行查询。如下面两图:
3.3核对网络填报数据
点击“核对网络填报数据”菜单,则显示该确认点下网报申请人信息列表,如下图所示:
《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12622.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