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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参考

2017-03-11 06:33:59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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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组长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组长向指挥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本制度由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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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一、全院各科在责权明确的基础上,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遵循医院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规程:

1、医院工作中遇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及时向市卫生局请示、报告。

2、副院长向院长报告行政医疗工作,向书记汇报党务工作。

3、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4、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科主任、护士长请示、报告工作。

三、请示事项内容:

1、院领导在院务会议安排科室工作的进展或完成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

2、工作上有重大分歧或科室负责人不便决定,需领导裁决的事项。

3、遇到突发事件,需领导帮助解决的事项。

4、科室的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需汇报的。

5、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6、科室负责人出差或休假时要指定专人来负责本科室的正常工作。

7、职能科室在职权范围内对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情况。

8、工作中涉及到其他科室的问题,有关科室应与相关部门主动协商配合,提出意见,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请示分管领导必要时请院长出面协调,仍未达成共识的将情况如实报告市卫生局。在问题协调解决前不得自行决定。

9、其他应该让领导知道的事项。

四、请示报告中注意的事项:

1、应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不得越权、越级、多头汇报,必要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请示汇报。

2、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告,遇重大紧急情况电话或口头报告后再作书面补充报告。

3、特殊事项、紧急事项和久拖不决事项可直接请示院长处理。

4、对一般性请示报告事项,应在五日内予以明确回复,特殊紧急请示报告要求当面予以回复,超过规定时间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被请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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