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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工程施工协议书

2017-02-15 05:48:1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FZM20140106-0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江西南昌山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涪陵城区2014年迎春灯饰工程

工程地点:南门山商圈、易家坝广场叉路口、高笋塘商圈、黎明转盘、实验花园、白鹤公园大门口、罗家花园、乌江大桥西桥头、城区2至3个人流密集小游园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均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施工目标为准,其中包含旧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维护、移动、恢复、拆除。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 1 月 7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出具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4年 1 月 20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14日历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验收合格。工程质量未达到此标准时,一切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00日 历天,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所安装的灯饰正常使用,并完全承担维护期内的安全责任(包括第三者)。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佰叁拾肆万肆仟零贰拾捌元贰角捌分(人民币), 小写¥: 1344028.28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附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文件 (9)本合同通用条款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 1 月 6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参照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重庆市涪陵区照明广告管理处 1.1.2.3 承包人:江西南昌山湖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1.1.2.6 监理人: 重庆华大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

1.1.3.3 临时工程:春节灯饰安装临时工程。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施工现场所处位置自行解决。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1)执行通用条款;2)执行本合同约定;3)承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缺陷责任期延长6个月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开工前,四套(两套蓝图,两套复印图),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洽商及其他发包人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根据相关规定、现场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要求确定。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如果有,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3天。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2天。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2个工作日。

发包人的接收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接收人,接受地点:涪陵城区内,若发包人办公地点更改,则接收地点随之更改。

承包人的接收人:项目经理,接收地点:本工程施工项目部。

2.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项目代表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

5、 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的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2009

鉴证意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证机关(章) 年月3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 4

所指的设备。

1.12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招标工程指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非招标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

1.1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日期。

1.23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4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1.25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2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 5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开工令后 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20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合同协议书,②招标文件,③中标通知书,④投标书及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⑧施工图纸,⑨招标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提供图纸6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投资控制与工程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签证单及联系单的确认以及付款及其它重大事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投资控制工程现场管理及与外层协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技术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开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10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按规定的相关时间内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10天内发包人组织交底、双方及监理、测绘方签字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0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整个合同工期内。

(9)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套,正式开工后再提供图纸4套。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向监理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式五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在施工现场免费提供办公房2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备案资料;20天内完成场地临时围墙、宿舍、工地大门、七牌一图等,并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资料。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方无偿保护,交付使用后由发包方承担责任与费用。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高压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期间确保周围地下管线、地上各种线路、临近建筑物的安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的其它措施费内,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整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场,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0)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按工地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并在当月工程款中由发包人代扣。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方必须配合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施工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开工前10天向发包方提供两份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3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为乙方创造必要的开工条件,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开工令,而使乙方原承诺的工期受到实质影响 ,乙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前期准备工作的难度,免予费用索赔,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因此引起的工程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依据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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