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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

2017-02-11 21:39:4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是一名冲床工人,2012年6月15日,王某被当地一家私营企业录用,工作为冲床工,当时口头约定了工资,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2012年6月29日,王某在工作中,冲床将王某的左右手冲伤,随后企业负责人把王某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住院治疗费用均由企业负责。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庭审答辩

王某认为,虽然自己与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受伤,受伤后企业负责人也支付了救治费用,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成立。

企业在答辩中则认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已不存在,且现在企业负责人也在别处打工,因此不存在用工这个事实,也就谈不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评析

本案的关键是对企业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王某是否在此企业工作的认定。经调查,该企业2009年5月13日已成立,且2012年工商登记依然在业,因此,企业答辩中所说企业

的营业执照不存在不能成立。随后王某又提交了证人证言和录用材料,用来证明其就是在该企业工作。另外该企业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二条固定的第(一)、(三)、(四)项,该企业应当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该企业并没有举证,应该承担举证不力后果。由此可见,王某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王某与该企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篇二: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篇一: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民族,身份证信息,出生年月日:家庭地址:联系电

话。

被申 请人:用人

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照核定名称为准):单位住

所地:(原则上以营

业执照上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及职务信息、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必须建立

在具备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基础上,要客观实际。

(仲裁请求应当明

晰、合理,可以有多项仲裁请求,按行隔开)。

事实与理由:

说明在用人单位的

工作经过及与请求事项密切相关的事由!在申请书中简要说明法律依据及事实,涉及赔偿具

体数额的应注明计算方法及标准。(内容略)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县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予支持。

此致

衡南县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所需材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

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营业

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工商局或者质监局查询可

取的):

三、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的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

明材料(具体表现

为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存折、考勤表、任免文件、

鉴定结论、生效法

律文书、员工名册及其他证据)

四、单位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协议。

五、双方当事人有

证人出庭应提前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

特别提醒:

当事人提供的上述

证据及其他证明材料应说明来源及取得方式,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实。

上述一至五项材料

经本人仔细核实后准备一式两份提交仲裁庭。

仲裁有风险,请各

当事人慎重决定,并依照仲裁庭程序及要求按时参加证据交换及其他仲裁庭审活动,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

篇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劳动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邹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 址:四川省xx市xx县xx

街道(村镇)xx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四川省

xxxxxx公司

地 址:成都市

青羊区清江西路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骆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10日,

申请人因受被申请人xxxx工程项目负责人xxx招聘,在被申请人承建的xxxx工程项目部工

地从事防水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4500元。同年3月23日

上午,申请人在xxxxxxxxxxxxxx作业时受伤,后被救护车送往成都xxxx医院治疗110天。

在此期间,被申请人结算了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并支付了申请人住院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申

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

申请

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是一名冲床工

人,2012年6月15日,王某被当地一家私营企业录用,工作为冲床工,当时口头约定了工

资,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2012年6月29日,王某在工作中,冲床将王某的左右手冲伤,

随后企业负责人把王某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住院治疗费用均由企业负责。出院后,双方就赔

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庭审答辩

王某认为,虽然自

己与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

地受伤,受伤后企业负责人也支付了救治费用,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成立。

企业在答辩中则认

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已不存在,且现在企业负责人也在别处打工,因此不存在用工这个事实,

也就谈不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评析

本案的关键是对企

业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王某是否在此企业工作的认定。经调查,该企业2009年5月13日已成

立,且2012年工商登记依然在业,因此,企业答辩中所说企业

的营业执照不存在不能成立。随后王某又提交了证人证言和录用材料,用来证明其就是在该

企业工作。另外该企业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二、用人单位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

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

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一)、(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二条固定的第(一)、(三)、(四)项,该企业

应当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该企业并没有举证,应该承担举证不力后果。由此可见,王某与该

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王某与该企业事实

劳动关系存在。

篇四: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确认

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罗x,男,

生于x年x月x日。住x市x县x乡x村x组。联系电话:12345678910。

被申请人:四川省

x县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x市x区x

都市14号楼底楼

法定代表人:邓x

联系电话:

12345678910

申请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

12月15日起到被申请人承包的c县d路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部工地从事关模板工作。同年

12月31日上午,申请人在作业时被施工员陈x驾驶的拖拉机撞伤,有在场工友见证(详见

附件一《证明》);

c县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认定该事故为“陈x持g证驾驶四川x号牌中型拖拉机倒车时在

此路段施工的罗x撞上,造成罗x受伤的事故。”(详见附件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2年3月20日,

在该村委代表胡x见证下,该项目的负责人杨x代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事故处理初步

协议。该协议载明罗x被施工队请来关模板,在施工过程中被拖混凝土的农用车在倒车时撞

伤。(详见附件三《初步协议》)。

基于此,特具状贵

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c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一二年五月七

附:

一、《证明》一份

二、《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一份

三、《初步协议》一

四、本申请书副本两份

篇五:沈玉潮律师: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申请书

请 书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确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1年3月10日至2013年1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依法裁决被申

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3月1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49500

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

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3月10日至2013年1月25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4589.5元。 合计

总金额:54089.5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2011年3

月10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在工厂里一直担任技术工人岗位,申请人离职前一年月平均工资

4500元。自进厂以来,申请人在厂里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但在申请人于2012年5月26

日工作时发生工伤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按工伤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予以补偿,

并补缴工作期间的保险。被申请人却一直推脱责任不予理睬,并且在2012年8月后就不再向

申请人支付工资,导致申请人在工伤休养期间生活难以维持,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

请人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申请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能够得到贵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篇三:重庆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重庆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廖某某,男,汉族,1967年5月15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县响水村2组;联系电话:13668016606。

被申请人:綦江县石壕兴隆煤矿;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县石壕镇万隆村;法定代表人:文某;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1999年2月11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确认申请人从1999年2月11日起至2011年7月19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从事煤矿井下作业。

事实和理由:

1999年2月11日,被申请人注册成立。此前,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于1996年批准同意新建被申请人并开始基建,直至1998年底始经批准同意结束基建投入生产。

申请人在1998年就到被申请人处从事矿井基建工作,到被申请人开始产煤至今从未中断,累计长达13年之久。双方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9年,申请人经被申请人安排到重庆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疑似尘肺职业病患者,处于医学观察期。2010年,申请人再次经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疑似尘肺职业病患者,处于医学观察期。2011年6月,申请人第三次到该院诊断。该院出具的《放射科检查报告单》在"影像学提示"项下载明:"胸部正位及高千伏片:请随访,建议必要时提供职业史,申请职业病诊断"。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显然,申请人的职业史是进行职业病诊断必备资料。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因此,被申请人有义务提供包括申请人职业史在内的由其掌握的供职业病诊断的全部资料。但被申请人拒不提供以配合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

2011年7月20日,被申请人单方强制调换申请人工种,全然不顾申请人已经属于疑似职业病人,且已经专业机构检查要求提供职业史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客观情况,竟然强行免除申请人担任的生产班长职务,责令申请人当天就去从事直接接触煤炭粉尘的打钻工种。申请人提出异议拒绝调换工种。被申请人就不再为申请人排班安排工作、也不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事宜,更未依法支付申请人工资待遇。申请人保留另行仲裁主张赔偿的权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委申请仲裁,望及时裁决满足仲裁请求。 此致重庆市綦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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