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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现场安全管理

2016-10-12 14:31:3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装修现场安全管理

、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证,自觉接受工地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在施工现场或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电炉。

5、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6、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7、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品,同时严禁随便开启已完工的幕墙活动窗口。

8、在现场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已完成的玻璃幕墙、铝窗等产品及其它单位已完工的设施。

9、在调制或喷涂挥发性溶剂油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1、严禁随便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设置专人每天清扫施工现场的垃圾杂物,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2、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总包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3、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14、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

15、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支出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业主主管部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针对目前各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特下发以下管理要求,请各项目部结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认真执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7、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8、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0、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施工现场或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电炉。

11、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12、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1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品,同时严禁随便开启已完工的幕墙活动窗口。

14、在调制或喷涂挥发性溶剂油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6、严禁随便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设置专人每天清扫施工现场的垃圾杂物,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7、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发包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8、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

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19、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

20、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支出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发包主管部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等)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事工程项目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外来人员及本公司员工。

1. 本规定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安全管理规定》、上海汽车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 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由采购部、会同发标区域/车间、公用土建组、安全管理组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及施工资质等进行审查和确认。施工单位必须与本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或《外包/服务项目安全管理协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或所属区安全生产监察处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报告书》。各区域/车间应督促施工单位到安全管理组办理进场相关手续。

3. 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有关规定。

4. 施工单位在承接危险性较大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安全管理组办理工程安全登记手续及申报工作。

5. 施工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自觉地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和制度。若由于未执行国家或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制度而造成事故/伤亡事故,并造成本公司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施工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且根据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和制度进行处理,直至中止合同。

7. 施工队伍在接受合同外的工程项目时(含零星工作任务)或合同中断后再次来本公司从事施工项目时,必须重新到安全管理组办理相应进场手续。

8. 外来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8.1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8.1.1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外包/服务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后,必须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进场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作好记录,切实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自觉性。

8.1.2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劳动保护法规、规程、禁令,制订相应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条例。

8.1.3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网络,并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工作。

8.1.4 经常带领专(兼)职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责成相关人员整改。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落实专人跟踪。

8.1.5 准时参加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或监理)召集的各类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

8.1.6 各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分包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和网络及安全管理制度。

8.1.7 各项目总包单位应建立“绿十字”信息墙。

8.2 施工员

8.2.1 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安全措施和设备的安全装置实施负责。

8.2.2 督促教育施工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和正确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8.3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篇二: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朗达广场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凡需要进入朗达广场任何场所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本广场的相关管理要求,安全作业。

一、 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场之前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半寸照片一张到朗达广场保安

部办理施工入场证,一经办理要随身佩戴,并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二、 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必须自行配备足够的安全工具,如:安全帽、灭火器、安全绳(带)

等。

三、 凡进入装修场所的人员必须衣着整齐,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底进入施

工现场。

四、 禁止在装修场所内留宿,严禁使用吹风筒、电炉、热水器、电饭煲等电器。

五、 装修场内的临时电源必须固定在配电箱内,并安装漏电开关,闸刀处要安装安全外壳,严

禁超负荷用电或乱拉乱接电源线,所有电线严禁置于地面,要进行架空规范布线,对接驳处要妥为包扎,严禁使用已老化破损的电线。

六、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

规定事先到朗达广场租务处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七、 施工单位及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

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及废旧杂物,有序堆放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 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场所内吸烟、打架、闹事、随地大小便等。

九、 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工具等必须按保安部统一规划的路线出入。

十、 请切勿在公共地方如:走廊、楼梯间、电梯厅、配电房等堆放装修材料或弃置易燃、易爆

危险品,凡进入装修场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油漆、天那水、气焊瓶等,须分类另存放,并按正规操作程序安全使用。

十一、 每日工作完毕,须关妥所有电制,水喉等方可离开。

十二、 施工方作为安全防火第一负责人,必须自觉阅读有关条例和有关法规,时时提高防火、

防事故的思想觉悟,确保安全用电用火,杜绝一切事故隐患,由于施工方失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律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朗达广场保安部编制

2015年1月12日

篇三:装修现场安全管理

装修现场安全管理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 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 工 现 场 垃 圾、渣 土 应 及 时 清 理,消 除 安 全 隐 患,禁 止 任 何 物 品 堵 塞消防通道。

11、施 工 现 场 使 用 的 变(配)电 箱 要 保 持 清 洁、干燥、通风,有 良 好 的 绝缘 和 防 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证,自觉接受工地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在施工现场或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电炉

5、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6、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7、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品,同时严禁随便开启已完工的幕墙活动窗口。

8、在现场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已完成的玻璃幕墙、铝窗等产品及其它单位已完工的设施。

9、在调制或喷涂挥发性溶剂油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1、严 禁 随 便 在 施 工 现 场 大 、小 便 ,设 置 专 人 每 天 清 扫 施 工 现 场 的 垃 圾杂物,并 按 指 定 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2、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总包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3、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 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14、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

15、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支出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业主主管部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针对目前各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特下发以下管理要求,请各项目部结合相关安全技术

规范,认真执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7、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公 司、工 地、班 组),认 真 开 展 班 组 安 全生 产 活 动 ,做 到 人 人 讲 安 全 ,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8、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0、禁 止 穿 拖 鞋 、高 跟 鞋 或 赤 脚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禁 止 在 施 工 现 场 或 易 燃 易 爆的 地 方 吸 烟 、使 用电炉。

11、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12、两 米 以 上 高 度 、悬 空 作 业 、无 安 全 设 施 的 ,必 须 系 好 安 全 带 、扣 好 保 险钩 ,如 在 光 滑 的 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1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品,同时严禁随便开启已完工的幕墙活动窗口

14、在 调 制 或 喷 涂 挥 发 性 溶 剂 油 料 地 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6、严 禁 随 便 在 施 工 现 场 大、小便,设置专人每天清扫施工现场的垃圾杂物,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7、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发包方的同

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8、加 强 施 工 现 场 的 日 夜 值 班 制 度 ,配 备 足 够 的 人 员 加 强 巡 回 检 查 ,切 实 做 好 防 火 、防 盗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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