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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

2016-10-18 13:43:5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

劳动关系科工作情况汇报

一、劳动关系科基本情况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于2010年机构改革时成立,编制1人,主要职能是:拟定全市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按规定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二、2011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1、用工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上半年底,全市(含县区)各类用人单位共计9370户,劳动者共计199808人,其中,内资企业9366户,劳动者191193人,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83440人,占劳动者人数的96%,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4户,劳动者8615

人,已签订劳动合同8611人,占劳动者人数的99% 。

目前在我市(含县区)工作的农民工共计55577人,其中在内资企业工作的共有47448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有54677人,占总人数的96%;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共有农民工8129人,目前已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

集体合同方面我市共有605家企业共签订了602份集体合同,共涉及职工人数127883人,其中国有及控股企业签订了84份,涉及职工26603人。

2、会同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工资科开展了全市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三轮的谈判,我市建筑行业协会与建筑行业职工代表签订了晋城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共涉及企业48家,职工2万余人,集体合同对建筑行业职工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劳动保障措施、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详细的约定,从法律的层面有效的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3、为我市兴业银行、百纺公司、大地保险等十余家企业审核了集体合同并做了备案,共涉及职工600余人。

4、组织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视频会议。

5、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我市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申报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最终获得通

过。

三、劳动关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一、有些国有企业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上不完全到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只限于原固定工或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而对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是规避这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能够减轻企业各种福利费用支出的负担;三是企业在改制或关闭破产时可以减少成本;四是使企业用工具有灵活性;五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

第三、不落实基本劳动条件,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

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是体制和制度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很少涉及个体私营经济,也不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他们那里,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观念比较淡漠。二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能随意用工,又降低用工成本。三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只要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要纠正这些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维护最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化治理措施。

五、2011年劳动关系各项重点目标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工作的开局之年,为了能在今后的工作的开一个好头,今年将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使劳动合同签订履约率进一步提高。要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借助今年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的“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同时,以推进小企业实施合同制度为重点,加大对中小企业依法用工的指导、服务力度,

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备案,提高中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2、逐步完善我市“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劳动合同法》将“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首次写入法律,明确了“三方机制”的法律地位。建议政府进一步发挥“三方机制”的法律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形成三方调解的合力,及时协商、研究、督促、指导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的沟通与合作,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我市的“三方机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首先是要抓好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三方机制”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要了解和认识“三方机制”制度的内容、要求及其重要性;二是要主动争取领导和企业的支持。从我市的情况看,市领导和单位领导都很重视“三方机制”建设,但是,由于这项工作是新工作,在认识方面,工作环境、工作条件、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为此,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这对三方机制的工作有好处、对企业也有好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篇二: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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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劳

篇三:2011年度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

2011年度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

劳动关系科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局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注重预防、调节并举的方针,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整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础,全面推进劳动工资与劳动关系工作。现将二○一一年劳动关系科工作汇报如下:

一、用工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源头,今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的创新,促使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19538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占全市职工总数的96%,全市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了92%。

二、劳动关系工作存在一些及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类问题,《劳动法》实施十四年来,通过实践发现有些国有企业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上不完全到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只限于原固定工或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而对原有的临时工、农

民工、季节工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是规避这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能够减轻企业各种福利费用支出的负担;三是企业在改制或关闭破产时可以减少成本;四是使企业用工具有灵活性;五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二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

第三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条件,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是体制和制度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很少涉及个体私营经济,也不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他们那里,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观念比较淡漠。二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

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能随意用工,又降低用工成本。三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只要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要纠正这些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维护最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化治理措施。

三、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思考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应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需要配套强化执法、普法两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二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

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其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别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拖欠职工工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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