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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分包合同样本

2016-11-28 09:28:2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分包合同(钢结构)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合肥建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景德镇近现代陶瓷工业遗产综合保护开发项目――A、B、C区钢结构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景德镇市新厂西路150号(原宇宙瓷厂)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A1、A2、A3、C1、C2、C3、C5、C6、C8、C11、C15楼号钢结构(梁、柱、楼梯等)的深化设计(出图及计算书)、制作(含除锈涂装、防火涂料)、运输及安装 。

二、 分包合同价款(暂定):

大写金额:人民币 壹仟柒佰叁拾万 元整,小写: 17300000.00 元。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综合单价,闭口包干(详见附件分包人的报价单)。

三、 分包工程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4 年 05 月 20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分包人必须根据承包人节点工期要求,落实好各项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调配工作,不得因承包人或发包人工期的调整而增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四、 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一次性验收合格 。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 分包人的投标书及报价书、承诺书及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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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工程价款及与造价、付款有关条款之外的总包合同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专用条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

十、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分包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的充分授权)、施工本工程的相应资质、能力,并承诺提交给承包人的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及授权书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十一、 合同份数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宝山路888弄12号303室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各执二份,正本不得省略通用条款,副本可以省略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对正副本均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法人公章,并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生效。

承包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分包人:(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分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和项目管理能力。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12.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专业施工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3.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4.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承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5.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 3-

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7.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1.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场所。

1.22.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指令、通知、决定、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7.履约担保:指分包人以履约保函、保证金等形式向承包人提供的合同履行保证。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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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比价单、承诺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 图纸

4.1. 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和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5-

篇二:钢结构制作安装专业分包合同(正式版)

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专业合同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质量:

4、工程技术条件:(详见图纸及规范要求)。

第二条 分包范围和内容

图纸设计及图纸范围内的钢结构制作、安装的全部工作。

上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材料供应、运输、下料、制作、焊接、上下车、转运、油漆、吊装、安装、配合验收及原建筑物成品保护(小区道路、绿化、货运电梯、楼梯及施工通道)等。制作、运输及安装一切的人工、材料、机具、施工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施工设计图纸。

第三条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 天。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此综合单价包括分包范围内工程的主材、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临时设施费用、检测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安装费、原建筑物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2、按照业主审定后的设计图纸施工、验收。

3、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预算钢结构工程量为:9吨左右,综合单价为:元/吨。如有增减按此单价进行调整,竣工后按现场实际完成的收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结算,材料损耗及辅材均含在综合单价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日,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 元(大写: 元整)。

2、工程完工后,经业主、甲、乙叁方共同验收合格,余款在验收合格(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一周日内付清。甲方扣除合同总价的5%(无息)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期为一年,保修期到后一周内付清质量保修金。

3、所有工程款项现金支付,乙方提供相应建安税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等方面的关系。

3、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

4、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总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作面,进行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程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指派 为本工程的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2、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并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做好自检工作。

3、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4、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管理条例、小区物业管理等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工作、生活,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5、对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负责。

6、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当编制钢结构的相关竣工资料及协助甲方办理对内对外结算工作。

10、乙方施工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现场小区的道路、绿化、货运电梯、施工通道等原有建筑物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若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受到业主、监理 及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清财务帐款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承包人: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篇三:钢结构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钢结构劳务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二年 月

钢结构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安装劳务委托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劳务清包(含人工、辅材、机械、吊装、找补漆等)不含油漆、涂料、电费

四、包工内容:

劳务清包钢结构安装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工期必须按建设方合同要求及甲方要求及时完成。

五、工程款结算办法:

采用 第 2 种结算方式。

1、钢结构安装 / 元一吨、屋面板安装 / 元一平米。

2、钢结构安装 元/平方;建筑面积 约 平方米(据实结算)。

工程款合计:(大写)(小写)¥ 元;签证变更另计。

六、工期要求:

本工程定于 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工人到工地5日内付工程款 10%;钢架完付到50%;屋面、围护部分完付到80%;工程验收合格付到97%;剩余3%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

八、施工进度:

1、乙方认真接受甲方安排的施工计划进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布臵的任务,只能提前,不得延期,否则重罚,直至开除。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布臵的施工任务,属于甲方供料不及时,甲方承担责任。

九、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施工图、技术交底及规范要求施工。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要记好施工自检记录,每2天将记录清单上交甲方存档。

4、每步工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坚决返工,所造成供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和公司)的检查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

十、安全方面:

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每天上班前要有口头教育,每七天上交甲方一份安全记录清单。

2、安全目标:安全无事故。

3、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自行负责,所有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4、对违章作业者,给与警告处分;不戴安全帽、安全带作业的,停工处理并罚

款50元每人/每次,屡教不改者禁止进入工地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安全制度,在施工工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件和纠纷,责任乙方自负。

6、乙方必须给其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将给与经济处罚(按2元/平方米)

7、乙方人员在本工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调度等;必须遵循甲方公司的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技术、生活、工作等各方面)、施工规定、等等。

8、工地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十一、材料管理:

乙方视同甲方为一家,珍惜甲方的材料,爱护机械设备;现场材料归类堆放整齐,已完工序要清扫归堆,对三次警告仍不听者,甲方派人清理,乙方按1.5倍的工资支付甲方。

十二、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文明施工,时时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听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特别在作业时间及配合上必须服从指挥,发现屡不听从指挥者,甲方有权更换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班组及个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规章制度,应负责所有员工不能偷盗甲方的财物或其他人的财物,不准打架斗殴,若出现此情况,乙方应承担甲方对肇事者(班组)的罚款或按财物实际价值的十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打架斗殴者(班组),不论谁是谁非最低均罚款500元/次。

3、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合理性的后勤工作安排,不能私自烧电饭

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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