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经营活动的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 ),由担保人 担保。
二、借款期限为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 年期贷款利率计,即为每 利率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在本合同甲乙双方达成的所有借款条款中,甲方如何违约,甲方担保人同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3.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3.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 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延期还款申请,经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及甲方担保人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对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附件:1.甲方和甲方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收据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担保人:
日期:
11111111111111111
乡镇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村级纪检委员的管理考核由镇纪委根据日常量化工作和全年履职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定。
第二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条: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考核按其应履行监督、协助、宣传、信息收集和年度述职的职责进行。具体考核量分细则:
(一)监督职责(40分):
1.制定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3分)。
2.督促本村开展好移风易俗、扶贫领域、民生领域、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15分)。
3.监督村事务,协助村落实好专项资金补助、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等惠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10分)。
4.加强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做到“三务”公开及时、全面、准确(10分)。
5.监督村党支部严格按要求开展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分)。
(二)协助职责(10分):
1.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2分)。
2.协助村党支部加强本村党员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3分)。
3.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村党支部或镇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5分)。
(三)宣传职责(20分):
1.及时在党员大会、支委会上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精神,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10分)。
2.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学习,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宣传,组织廉政文化进村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10分)。
(四)收集职责(20分):
1.积极走访入户,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本村“两委”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馈(10分)。
2.做好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字记录、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建档,做到工作有效,记载全面,资料完整(10分)。
(五)述职职责(10分):
1.认真做好年度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并在述职会上做好述职测评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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