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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1年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05-14 11:34:1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县2021年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和防止较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x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安委办《x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县2021年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制度,深入整治工程建设施工过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防范能力,为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基本台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能力要有明显增强。

  (二)工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特别是工业厂房、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一般事故起数明显减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四)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建筑业管理局成立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重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应对工业园区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同时督促园区内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全力支持各级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二)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工业园区所有工程项目应在开工之前,必须依法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包括《开工证明》)、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后方可动工,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应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并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联合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明》)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本着对园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园区内工程建设真正纳入“依法建设和安全发展”的轨道上。

  (三)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实现在建工程全部达到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1、加大对工程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经费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工程建设中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槽)、地下暗挖施工、高层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强化对方案制定及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现场实施及验收情况监督检查。

  3、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临时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及设施材料(包括钢管、扣件和工具及器材)等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恶劣天气应对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加强混凝土企业的安全管理。根据“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意见,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混凝土企业安全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各乡镇(开发区)应督促混凝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混凝土搅拌车”交通安全的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五、时间步骤

  (一) 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同时,县建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细化对起重机械吊装、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和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内容,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30日至8月30日)。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系统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查找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坍塌、起重机械吊装、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和高处坠落的安全事故隐患,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于x年8月28日前书面报告县建管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同时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准备。检查结束后,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并报市建委。

  六、具体措施

  (一)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积极组织全县建筑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施工班组,落实到人头。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县建筑业管理局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条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活动。

  (三)加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金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具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施工措施投入,对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要全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同时,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普查登记,认真填写《x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普查登记表》,汇总后于8月1日前报县建管局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或者从事相关的作业。无证不得任职、不得上岗。

  (六)依法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施工企业要具体制定本企业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严肃查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建筑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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