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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

2021-05-14 11:11:0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

  为加强街道辖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堵塞收入漏洞,增加街道可用财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x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街道个人出租房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方案

  一、委托代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机构设置

  依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委托街道征收,征收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税务主管、街道主体、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街道将与税务机关签订个人出租房产税代征协议,地税庐阳分局是税收征管的主体。我街道是接受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在规定的范围内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对街道辖区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于个人出租房产税征收涉及面广、征收难度大,为确保工作取得成功,同时也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税考核任务,街道将以此次房产税代征工作为契机成立由工商、税务、街道、社居委共同参与的街道税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发动各成员单位柬言献策,共同做好街道区域房产税代征、协护税工作。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执行机构街道将成立税源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协税、护税以及个人房产税和零散税收工作的推进工作。由于房产税代征工作主要面向辖区居民个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代征单位必须对外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开展代征业务,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作为房产税代征的具体承办部门,将对外悬挂“街道房产税委托代征工作办公室的标牌”(以下简称代征办),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代征员,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具体承担街道区域房产税收的代征工作。各社居委均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个人出租房的调查登记和动态管理,协助街道税源管理办公室、街道代征员做好出租房房产税的催收工作。

  二、个人出租房房产税的纳税主体

  房屋所有权人(个人)为个人出租房屋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是纳税主体。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出租房屋,由实际取得租金的出租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三、委托代征的范围及税种

  根据属地征收的原则,所有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私有房屋用于个人、企业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所应缴纳的各个税种,都属于本方案委托代征的范围。委托代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四、计税标准

  (一)征收比例根据皖地税函《关于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的函》的规定,本着公平税负和简化计算的原则,我市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10%;月租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5%,不再征收其他税费(个人出租居住房暂不做为本方案的征收对象)

  (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应税收入是指出租房屋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个人出租房屋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据此征收税款。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1、不能或拒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的;

  2、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地税局有权比照同类地段、同类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核定标准。

  五、实施步骤:

  1、5月至6月中旬:街道组织社居委在税务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个人出租非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是沿街门点、商务楼宇内的出租房屋情况,建立街道区域房屋出租情况登记表(城隍庙市场由于产权情况较为复杂且涉及户数众多,等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登记)。

  2、6月下旬至7月上旬:按规定设立街道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代征工作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及分工,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街道下属各社居委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纳税人建立房产税源工作台帐,及时准确地掌握房屋出租的最新情况,每月认真登记上报辖区房产税申报纳税情况。

  3、7月上旬至7月中旬为税收政策的宣传动员阶段,在做好房产出租情况调查摸底的前提下发动社居委做好相关税收法规的宣传工作,争取房屋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安排社居委逐户宣传,对前期摸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动员业主缴税;二是利用短信平台群发短信给房屋产权人;三是在重点楼盘和路段制作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在辖区营造气氛,让相关税收政策广为人知。

  4、7月份下旬至8月中旬为试点推进阶段:采取先易后难的方针在街道辖区选定一处产权较清晰、租金水平较高的楼宇做为试点(初步确定为徽商国际大厦):首先由街道代征员向房屋产权人送达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房产税自核自缴通知书,要求产权人在规定日期内协带租赁合同等资料到街道代征办自行交纳税金。对于逾期不交纳税金的房屋产权人,税务机关将组织税收专管员、街道代征员、相关社居委共同组成稽查组采取逐户上门的方式进行催缴,对于拒不交纳的钉子户和难缠户坚决依照税收征管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征缴。在强化征缴的同时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要考虑周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5、经过一个月的试点推进,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在街道全面实施房产税代征工作,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逐步形成房屋出租户自觉纳税的良好局面。

  六、考核激励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代征的房产税100万元以内将全额返还街道,100万元以上部分按70%奖励街道。为充分调动有关各方的工作积极性,推动辖区个人出租房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对该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结算。每月初根据上月代征税款的5%先由街道财政垫付,奖励街道、社区以及其他相关参与人员;年终根据全年个人房产税收街道实得部分提取15%的经费作为街道税源工作经费,按照区政府文件要求提取10%的经费做为主管税务部门的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为确保房产税代征工作特别是试点阶段的成功,一是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碰硬。虽然目前个人出租房代征工作在我区正处于起步攻坚阶段,但是全区自上而下对个人房产税代征工作都很重视,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将极为有力,所有参与人员要坚信依法征收个人房产税是按照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权,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二是要依法依规征收。全体工作人员在清理过程中,一定要真正体现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事原则,确保程序合法。对出现的一些政策不清或者难以把握的问题,一定要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度,从实际出发,严谨细密,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实施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辖区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房产税代征工作的摸底调查、宣传发动、自主申报、清欠催缴工作,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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