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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

2021-05-02 14:15:5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2021年市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

  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结合我市教育实际,重新修订本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1年市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引导全市普通高中科学发展、规范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评估原则:注重过程,以创建促改革、促发展;从实际出发,坚持办学硬件条件够用、实用、安全,注重办学质量和特色;突出示范辐射,促进学校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好表率和引领;动态管理,不定期督导检查,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估组织和程序

  评估组织:市教育局成立市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承办具体事务。同时建立评估专家库,评估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组。

  评估程序:

  (一)自评

  学校对照《x市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修订)》及《评估细则》进行认真自评;自评合格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申报

  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县(区)所属学校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学校预评估,初步认定达合格标准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高校附中及民办学校向主管部门申报,由主管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

  (三)评估

  市教育局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察看、指导,并将察看情况向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四)批复

  市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领导小组审核专家评估情况,提出认定意见。经审定批准的,予以命名挂牌。

  三、评估内容和要求

  (一)评估内容包括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学生质量等6个方面(A级指标),分为B级指标27条、C级指标75条,总分1000分。为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另设附加分部分。具体内容见《评估细则》。

  (二)学校评估总分达到800分为合格,其中A级指标中“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和“学生质量”等三项须不低于本项总分80%。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1、学校所在县(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存在严重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没有完成规划目标;

  2、学校所在县(区)高中布局明显不合理,缺乏切实可行的规划;没有扶持薄弱高中建设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或工作没有明显成效;

  3、学校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

  4、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学校存在严重的师德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学校高中规模过小且不足15个班,或班额超过56人;

  7、其他应“一票否决”的情况。

  (四)市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每校评估时间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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