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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1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2021-04-27 09:57:3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市2021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确定的于20xx-20xx年对20xx-20xx年期间出生的未免疫儿童实施乙肝疫苗接种政策,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xx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卫生部下发的《20xx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以及xx省卫生厅下发的《xx省20xx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市2021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通过20xx-20xx年三年实施本项目活动,进一步提高20xx-20xx年期间出生的儿童乙肝疫苗的接种率,进一步降低该年龄组儿童乙肝病毒的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本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涵盖三年。

  二、项目范围、内容和接种时间

  (一)项目范围

  全市7个县(区)和3个开发区。

  (二)项目内容

  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乙肝疫苗接种。

  (三)3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三县和市区具体情况的不同,安排不同的实施进度:

  1、20xx年度,4个区和3个开发区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针次接种的儿童实施乙肝疫苗接种。

  三县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针次接种的儿童实施乙肝疫苗接种。

  2、20xx年度,为三县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针次接种的儿童实施乙肝疫苗接种。

  3、20xx年度,为三县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针次接种的儿童实施乙肝疫苗接种。

  鉴于各县(区)的补种工作量不同等原因,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快疫苗接种工作进程,提前完成项目任务。

  (四)接种对象确定

  一般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出生时间,指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2、在接种期间,无论是否是本地户口儿童还是外地流动人口儿童。

  3、从未接种过乙肝疫苗或未按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3剂次接种。

  (五)接种原则和免疫程序

  1、接种原则: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没有完成3剂次接种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2、免疫程序,按照0、

  1、6月的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即:未接种过乙肝疫苗的儿童,接种3剂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按规定程序补足3针。乙肝疫苗接种史不详儿童,视为未接种,需接种3剂次。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项目所需工作经费,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协调组织,负责该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制定当地项目执行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加强与各基层组织、托幼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有关单位联系,争取这些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和接种的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开展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考评;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项目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接种对象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三)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

  1、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通讯、报纸、标语、板报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对以往免疫规划工作薄弱、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开展入户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宣传流动车、标语、现场咨询及发放接种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各县区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

  接种活动期间,每个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宣传版面。

  2、人员培训。市级完成县级的骨干培训。县级要对辖区内所有参加项目人员进行培训。县级以下人员培训应于工作宣传和摸底调查前完成。

  3、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在校学生的摸底登记和接种通知的发放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和接种通知的发放由辖区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疾控机构负责摸底登记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摸底登记时间:9月份,原则上持续时间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2~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

  (3)摸底登记方法:

  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社区、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麻疹强化免疫和补种乙肝疫苗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同时给家长发放《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宣传、知情同意与接种通知单》(简称《通知单》),正反两面分别印刷麻疹强化免疫和补种乙肝疫苗相关知识及要求,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学校及托幼机构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摸底登记。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或乡)、社区负责接种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登记表》,由学校将《通知单》统一发放给学生和托幼对象或家长,告知其接种时间、地点并携带接种证。

  (4)摸底登记注意事项

  ①乙肝疫苗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卡、簿)和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儿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有乙肝疫苗接种史视为接种,如不清楚,则视为未接种。

  ②对以下情况者要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中注明,并不予接种。

  ----既往有乙肝病史者;

  ----既往有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查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者。如既往无乙肝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自费的原则进行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

  ----有乙肝疫苗接种禁忌症者。

  (5)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该项目。

  (6)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证(卡)7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证(卡),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补种乙肝疫苗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简称《汇总统计表》)的应种部分,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可接种儿童数,于9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4、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各地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好本次项目疫苗使用分发计划。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各县(区)应在活动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做好收、发记录。20xx年-20xx年期间,每年采购及分发一次疫苗和注射器,具体分发数量见附表。

  (2)冷链的保证。乙肝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储存,疫苗不能冷冻。

  (3)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各接种点要准备好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如1:1000肾上腺素针剂、抗过敏药物及其它常规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等。

  接种实施

  1、接种时间的安排

  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在学校和幼托机构对所有应种对象采取集中接种,流动人口、散居儿童等未在校儿童在各接种门诊点以常规接种的方法实施接种。

  2、接种方式及要求

  为保证该项目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各县(区)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增加适量的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学校、托幼机构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在托幼机构)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接种工作的实施。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

  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偏远、特殊地区少数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3、接种点的设置

  设置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托幼机构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

  固定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4、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包括现场组织员1名,由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现场记录观察员1名,由基层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现场接种员1名,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各地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5、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该项目对象。对于有禁忌症而不能受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乙肝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乙肝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学生,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该项目结束后及时补发预防接种证或补登。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项目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5)乙肝疫苗接种禁忌症

  各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乙肝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进行接种,严格掌握禁忌症,确保安全有效接种。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乙肝疫苗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处理和鉴定等工作。

  督导

  各级制定本级项目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1、督导方式

  市、县三级要对该项目活动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进行全程督导。

  2、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该项目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

  接种前督导: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

  现场实施阶段督导:20xx年、20xx年和20xx年每年一次重点了解组织实施和接种率情况等。

  后期评估阶段督导: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3、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该项目工作情况。现场接种时,市、县级组织成立巡回督导组,在市场、车站、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开展巡回督导检查。

  4、督导反馈

  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四)评估和总结

  1、摸底阶段评估

  该项目疫苗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进行家长知晓率调查。

  2、接种率快速评估

  (1)20xx年、20xx年、20xx年每年一次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矿区、国营农林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

  (2)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以县(区)为单位

  ①20xx年三县随机抽查5所中学,每所学校随机抽查50名学生;市区内每区随机抽查5所中学、5所小学、5所幼托机构,各教学单位随机抽查50名学生。

  ②20xx年三县随机抽查5所小学,每所学校随机抽查50名学生。

  ③20xx年三县随机抽查5所幼托机构,每所幼托机构随机抽查50名儿童。另随机抽查5个乡镇,随机抽取50名儿童。

  ④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

  该项目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0%,根据批质量保证抽样法(LQAS)和期望水平抽样法的原理,在上述每类地区(城区、乡村和学校)或每个年龄组发现1例漏种(接种禁忌除外),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接种率可能未达到相应要求,应考虑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3、市级督导与验收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并提供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局汇报。

  市卫生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区)该项目活动的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该项目接种率低于95%的县(区)要求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并再次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工作可以采取快速评估方法,也可采取按照容量比例抽样法进行,并以调查接种率95%可信限的下限作为评价标准精确评估法。

  4、资料收集和上报

  摸底人员和接种单位负责填写《登记表》(详见附件1)。各接种单位应于20xx年9月底和年底、20xx底和20xx年底将汇总表格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1月10前将本县的该项目情况书面总结及汇总统计表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汇报总结要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同时将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四、经费安排及保障

  本次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工作实施等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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