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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协议书

2016-11-09 10:25:2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保安服务合同(最新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员主要任务及护卫范围: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维护工作区范围内治安秩序”的保安护卫工作。

2、护卫地点和范围、职责: 。

3、工作时间和范围: 。

第二条 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

1、甲方共聘用保安人员名,其中保安队长 名,保安班长 名,保安员 名,全部由乙方提供。

2、服务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条 酬金、付款办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偿保安服务费为:保安人员元/月×人 元/月,每月合计 万元整(¥ 元)。

2、付款办法: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和保安员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费发票,每个月付款一次,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7个工作日内,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逾期不付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务费数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乙方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梅林支行

帐号:11008412958002

3、本合同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第四条 保安员的管理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保安力量。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保安员的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3、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人每周休息二天。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但甲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给保安员。

4、保安员在护卫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乙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但甲方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保安员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补偿。

5、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6、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场内通讯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录用乙方员工。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5、若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

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身材高大(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发放保安员的工作服装。

3、原则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护卫范围外或超越保安职权的工作。若违反,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保安员,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员,但必须提前知会甲方。

5、在合同签订时,如甲方存在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将详细情况明确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本项目乙方法人授权人为先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授权该法人授权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第七条 特约服务

1、定义: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范围的服务事项。

2、费用标准: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义务为其免费提供服务。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按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3、特约服务具体事项及费用标准: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定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中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损失赔偿。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

⑴ 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盘点发现的短少、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被盗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抢劫、甲方工作人员自盗,或发生被盗事故,被盗物品为现金、古董、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珠宝、收藏品、私人财物、个人可随身携带的物品、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⑵ 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暴乱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⑶ 甲方财务部门的库存现金额度应当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库存现金数额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或数额较大时,甲方应另行委派专人值守;

⑷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护卫范围内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

任何一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险理赔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如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理赔不成,该部分损失或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仅补偿应赔偿甲方损失中超过保险赔偿的部分。

第九条 合同期内发生责任事故,乙方的赔偿额不超过物品原值抵扣使用折旧后的价值,同时单次最高不超过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如保安服务费总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则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为最高限额,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上述限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企业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本合同由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姓名章的,签署人应出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应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篇二:保安服务合同

保安服务合同

接受服务方(甲方): 提供服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甲方环境特点和要求,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具体包括:门卫、巡逻、值班。

第二条 乙方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方位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保安服务合同性质

双方确定,乙方保安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保安员的劳动及社保关系。乙方员工出现人身伤害的,除法律规定甲方应承担责任的以外,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二、聘用保安员的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名。

第五名 服务期限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个月,即 年月日至 年 月日。如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严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甲方有权在试用期内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服务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七条 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超时工作,以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数,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第八条 上述约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元,人每月合计:元(大写:壹万玖仟圆整)。

第九条 保安服务每月先做后付。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保安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和技术设备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以方便保安员顺利完成保安服务任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六条 甲方对乙方保安人员不得自行聘用,如果乙方保安人员提出辞职并得到批准,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不得聘用该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保安员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遵守甲方制订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人事考勤制度。

第十九条 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所报告甲方协助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以及保安

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名册。

第二十二条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乙方负责为队员购买赔额不低于伍万元的伤残保险。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盗窃案件的视人员配置、防范区域面积、是否有确保安全的防范力量、是否有确保安全的防范设施、保安是否失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月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违约方承担部分责任或全部免责。但如遇乙方保安人员有殴打或恐吓甲方管理人员及甲方员工行为,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与乙方合同,并有权报警方处理并通告当地保安协会;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乙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提出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保安员总数元(大写:壹万玖仟圆整)。

第三十条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或加班加时工资的,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及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日

一.外广场巡逻 附件:乙方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确保外广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大门及近边侧不允许停放车辆;

2.外出的购物车必须在顾客使用结束之后立即收回商店;

3.所有保安人员要熟悉广场车辆号牌,要分清员工车辆号牌,外面商铺车牌;

4.门店搞活动时,要求员工车辆外面商铺车辆停到到门店后面的广场;

5.前广场靠卖场台阶的地方门店搞活动时要空出非机动车车位;

6.广场车辆停放不允许压倒盲线,统一车头方向;

7.加强责任心,对广场停放车辆不间断巡查,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

二.员工通道值班

1.禁止非门店员工从员工通道进入卖场,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卖场的,须经防损经理主管同意,方可放行;

2.所有卖场物品经过员工通道外出,必须要有手续,防损人员监督并签字后,方可放行,否则,对物品扣押交防损部处理;

3.买单商品原则上禁止从员工通道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报告防损部,保安人员不得擅自做主放行;

4.外来施工人员须从员工通道进出,保安要如实登记施工携入物品并做好标识;

5.员工通道保安在卖场非营业期间,禁止外来人员从员工通道进出,包括施工队长;

6.对外出的垃圾必须严格检查;

7.对员工的围裙及挎包外出进行检查,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上报防损部;

8.保安在员工通道执勤时要注意工作方式及态度,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9.外来访客人员须问清访客是由,有无预约,同时须联系被访人并征得被访人统一方可办理访客登记手续,严禁未经预约的人员访客,如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来访,须迅速通知防损部;

10.执勤时要注意礼貌用语,岗位站姿;

11.执勤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三.后岗亭值班

1.保证员工车辆停放整齐,并保证车辆安全;

2.未经防损部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从坡道进入顶楼;

四.夜班巡逻

1.岗位分部

夜间值班人员为3人,防损部员工1名,保安队员2名,防损部员工在商

篇三:保安服务合同书

保安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4( )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服务客户”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有偿服务合同,共同信守履行。

一、服务范围:

做好服务单位的内部安全工作,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治安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服务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时间为 。

四、服务人数: 人

五、服务费金额及付款方式:

1.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按 元计算,乙方开具发票。

2.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甲方每季度末支付乙方服务费。

3.合同总金额:元(大写:)

4.上述金额含税及保安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等五金的相关费用。

六、管理使用:

对乙方派出为甲方服务的保安员实行甲乙双方双重领导,共同做好对保安员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管理、教育、使用和督察工作,并互通情况,切实加强管理,以确保服务区域内的平安。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培训合格的保安面试选择,为保安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地点、生活用水(电)、照明、取暖器具、雨具等,乙方负责保管使用,维修更换,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合同期满,

交还给甲方。

(2)甲方若发现乙方保安员不尽其责,违反保安人员守则或有关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甲方有权退还乙方,并重新选定保安人员。

(3)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做与保安身份、职责不相符的工作,不得违反《云南省保安管理服务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于年月 日上午时内将甲方选用的保安人员送至甲方单位上岗履职。

(2)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便于检查来访人员及车辆,公司机关大门及大堂实行站岗执勤(夜班除外),乙方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做好保安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严格履行《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4)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定时不定时对保安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抽查检查时甲方应当参加或制定专人参加。

(5)甲方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要及时调动公司内聘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处置并服从甲方指挥,认真执行完成好紧急任务及部分工作任务,若不服从调动,每次向乙方扣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态扩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因保安服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事故,造成甲方工作秩序混乱或保安所管辖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和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已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下差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未投保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因不可抗拒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构成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乙方按公安、司法部门的裁决或判决赔偿。

(7)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未对相关服务人员做出处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前终止合同

(8)乙方向甲方派驻各执勤点的保安,执勤过程中出现脱岗、睡岗、串岗等影响管理服务的行为时每次扣乙方服务费100元;值班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发现一次扣乙方服务费100元;来访人员未进行登记的,发现一次扣乙方服务费100元;如执勤保安的失职行为给予甲方造成损失除由乙方负责赔偿外,由甲方从服务费中扣除500-1000元,如保安发生监守自盗行为,甲方以所盗窃物品价格10倍扣除乙方的服务费。

(9)乙方管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一次考核100元,如造成后果扣除服务费500-1000元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赔偿责任

1、甲方防范设施应以安全为主:

(1)保安人员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向甲乙双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拒绝整改或未及时整改,因而造成守护区域内财务被盗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明知有不安全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疏于整改而乙方保安人员巡逻巡查不到位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2.对于发生在甲方的伤害职工或打架斗殴滋事行为,乙方保安必须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1)滋事双方系甲方内部员工的,劝解无效的,向甲方领导汇报;(2)其中一方是甲方以外的,不能制止的,首先应向甲方领导汇报,是否需要向其他部门汇报的由甲方领导决定;(3)双方都是甲方以外的其他人员,到甲方打架斗殴滋事的,在不能制止的情况下,应及时报“110”,责任划分:

(1)由于乙方保安人员不作为,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者甲方内部职工收到不法侵害,其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保安已经作为,由于力量悬殊无法制止,在许可的情况下又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百分之五十。

(3)乙方保安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由于力量悬殊或者在保安权限范围内无法制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已经及时报警,或者发生保安人员在制止过程中受到伤害等客观情况无法报警的,所发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为共同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甲方对内部人员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应出台明确规定,安排出统一的停放地点并要求车主自行上锁,方便保安人员管理。甲方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有明确规定不按本单位规定停放、保管,或者按本单位规定停放经保安提示仍不上锁,造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为方便保安人员管理,确保安全,甲方对内部人员应执行凭上岗证进出大门制度和成品审批放行制度,保安人员凭上岗证放行人员,凭甲方出具的车辆放行条放行运输成品的车辆,其他车辆实行预约会见制。

5.因保安人员擅离门卫职守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公安机关在12各月内未破案的,已参加保险的除由保险公司赔偿外,下差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保安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按保安人员管理规定处理,未参加保险的由乙方按实际价值负责赔偿。

6.甲方单位及个人的现金(含外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首饰、古玩等贵重物品,由所有者自行妥善保管,被盗或损坏均不在赔偿范围。

7.乙方保安监守自盗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职工内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保安人员在本合同服务区域内履行职责时,因公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甲方违反国家规定和本合同条款造成的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和法律责任。

9.若甲方单位有施工作业工程,甲方单位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安全协议,要求其服从甲方相关安全保卫规定及乙方保安人员的管理。

10.若乙方未按《劳动合同法》给受聘保安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争议,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不履行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2.如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合同期间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由责任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赔偿对方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因政策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违约方承担支付对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间,出现重特大案件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损失。

4.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另收取甲方所欠付金额总数5﹪的滞纳金,尔后每超过十天加收5﹪以此类推。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七页,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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