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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美的_观后感

2020-04-17 15:19:2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不完美的_观后感

  最近,一部集齐了周迅、惠英红、赵雅芝、金士杰四大戏骨的电视剧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不完美的她》,整部剧揭露了许多社会问题、家庭问题。其中,最沉重的就是—“家暴”

  01、家暴之痛

  穆莲生原本是妈妈独自抚养的孩子,可妈妈男友的出现,却开启了她的噩梦。

  把莲生放进封口的纸箱子里,让她和母亲玩捉迷藏;甚至把莲生锁在家里,试图引爆微波炉,造成火灾……

  而另一位施暴的李泽,剧中并未直接描述。但是几个细节,依然可以看出来,他对于妻女曾经实施过各种暴力行为。在怕火的女儿面前点燃火柴,给她寄死鸟和恐吓明信片。

  这部剧的故事由家暴而起,但家暴,绝不仅存于荧屏之中。

  02、家暴不仅存于电视剧

  “家丑不可外扬。” 这句俗语的意思是:家里面有些不好的事情不能对外边说。

  然而有一种行为,不是“家丑”,更不是家务事!完全没必要碍于面子而委曲求全,这就是“家暴”

  Q:什么是家暴?A: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很多人认为家暴好像很遥远甚至以为只存在于电视剧中

  然而事实是

  每一个城市,每一个层次的家庭,每一个年纪的人群都有发生家暴的可能!惨剧就在身边,只是可能更多的人选择了忍气吞声。

  家暴,不仅仅只是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更有无可量化的心理痛苦。

  03、对家暴说不

  暴力不会因为消极的忍耐就减少,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环式的发生,不但不会自动终止,更会愈演愈烈。只有勇敢的面对,当遇到家暴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正确的办法。

  遭遇家暴时怎样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拒绝沉默,及时报警,避免自己继续遭受暴力的侵害。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1、家庭成员之间暴力均已纳入家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父母子女间、翁婿间、兄弟姐妹间遭受家暴,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法律决不姑息施暴者!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问题是难以言语的痛,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无论年龄、无论性别。

  家暴不是“家丑”,更不是家务事!面对家暴,受害人无需长期隐忍!别忘了,你的身后还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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